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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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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10月上海住户部门中长期贷款增加69亿元

中国网地产讯11月16日,央行发布2022年10月份上海货币信贷运行情况。

一、人民币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1.2%

10月末,上海本外币贷款余额10.26万亿元,同比增长9.8%;人民币贷款余额9.53万亿元,同比增长11.2%,增速比上月末低0.3个百分点[2021年11月,个别银行票据融资数据有调整。按可比口径计算,2022年10月末,上海本外币贷款余额同比增长9.1%;人民币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0.4%,增速比上月末低0.3个百分点。

10月份,人民币贷款增加143亿元,同比少增214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人民币贷款同比少增226亿元。分部门看,住户部门贷款增加153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85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69亿元;企(事)业单位贷款减少108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减少202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35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加13亿元。

10月末,外币贷款余额1018亿美元,同比下降16.4%。当月外币贷款减少17亿美元,同比多减37亿美元。

二、人民币境内企(事)业单位并购贷款增加53亿元

10月份,人民币境内企(事)业单位并购贷款和融资租赁分别增加53亿元和11亿元,同比分别少增15亿元和13亿元。经营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分别减少204亿元和4亿元,同比分别多减217亿元和46亿元。票据融资增加48亿元,同比少增14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票据融资同比少增27亿元。

4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贸易融资减少12亿元,同比少减17亿元。

三、人民币存款余额同比增长10.6%

10月末,上海本外币存款余额18.86万亿元,同比增长9.6%;人民币存款余额17.65万亿元,同比增长10.6%,增速比上月末低3.8个百分点。

10月份,人民币存款减少2301亿元,同比多减5612亿元。其中,住户存款增加250亿元,同比多增322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减少1981亿元,同比多减2371亿元;财政性存款增加465亿元,同比多增130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减少396亿元,同比多减2760亿元。

10月末,外币存款余额1690亿美元,同比下降12.9%。当月外币存款减少45亿美元,同比多减113亿美元。

四、人民币个人定期存款增加462亿元,非金融企业活期存款增加217亿元

10月份,人民币个人存款中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和协议存款分别增加462亿元、29亿元和13亿元,同比分别多增275亿元、58亿元和17亿元。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分别减少18亿元和2亿元,同比分别少减79亿元和0.08亿元。通知存款减少236亿元,同比多减107亿元。

人民币境内非金融企业活期存款和协定存款分别增加217亿元和34亿元,同比分别少增511亿元和392亿元。大额存单增加55亿元,同比多增76亿元。通知存款、保证金存款、定期存款和结构性存款分别减少1402亿元、546亿元、303亿元和36亿元,同比分别多减370亿元、881亿元、232亿元和61亿元。

涉农贷款余额69亿元 邮储银行宁夏分行助力乡村振兴

来源:人民网-宁夏频道

人民网银川1月27日电(刘峰、穆国虎)“有了银行的支持,我家的牛存栏数达到了150多头。”近日,在邮储银行隆德县支行办理续贷业务的张程乡赵北孝村村民胡国孝笑着说。据了解,截至2021年末,邮储银行宁夏分行涉农贷款余额69亿元,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48.81亿元。

胡国孝是隆德县张程乡国孝养牛合作社的负责人。2013年开始养牛,当时规模小、没经验、收益不稳定。为了扩大规模,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养殖,需要资金投入。为此他找到了邮储银行。

据了解,2013年以来,邮储银行隆德县支行已连续8年为胡国孝提供贷款支持,帮助他解决资金难的问题。2022年1月初,胡国孝想扩大养殖规模,修建了新牛棚。由于新建牛棚花掉了大部分积蓄,导致他购进育肥牛时出现资金缺口。

得知胡国孝的困难之后,邮储银行隆德县支行客户经理主动靠前服务,实地调查胡国孝的养殖场发展规模及养殖情况后,现场用移动展业设备向胡国孝办理了50万元的无抵押无担保纯信用贷款,解决了胡国孝的“燃眉之急”。

胡国孝,是众多贷款户的一个缩影,也是邮储银行宁夏分行支持宁夏特色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一个缩影。

据悉,邮储银行宁夏分行在支持乡村振兴战略中,立足地区资源禀赋,积极配合自治区九个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以三农金融数字化转型为主线,持续推进三农金融业务由服务“小农户”向服务“大三农”全产业链金融转变,创新信贷惠农产品,量身打造特色化金融服务,对枸杞、葡萄酒、奶产业、肉牛和滩羊等涉农产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截至2021年末,邮储银行宁夏分行涉农贷款余额69亿元,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48.81亿元。其中,在全区9个脱贫县(区)投放各项贷款53亿元,年增11.86亿元,保持余额持续增长;红寺堡区、同心县、原州区、西吉县、海原县等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各项贷款增速达到31%,远高于全行各项贷款增速。

2021年底,邮储银行宁夏分行进一步明确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目标和发展方向,制定下发了《邮储银行宁夏分行“十四五”时期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方案》,提出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乡村振兴重点主体开展服务支持、加强关键领域金融供给、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优化完善服务渠道等七方面的26条举措,明确了涉农贷款每年投放不低于30亿元,年增量规模保持稳步增长,三农金融数字化转型取得明显成效,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持续提升的各项目标任务。

69岁老人被贷款150万,被银行告上法庭!结果不用还一分钱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桩有些“离奇”的贷款纠纷案。

资料图王金辉制图

案件中,一位69岁的老人李某文被交通银行起诉,要求偿还150万元贷款。证据显示,双方确实签署了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银行也确曾放款。但最终,法院一审和二审均判决银行“全责”,老人不用还一分钱。

发生了什么呢?

老人:没有用过贷款

时间回到2012年8月30日,当时交通银行与李某文签订了《个人循环贷款合同》,约定银行向李某文提供150万元个人循环贷款,贷款期限自2012年9月4日至2013年9月4日,贷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同时,双方又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李某文以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套房屋,对贷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交通银行获得了《房屋他项权利证书》。

2012年9月4日,交通银行向李某文的银行账户发放贷款150万元。

不过,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李某文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为此,银行将李某文告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在庭审环节,交通银行请求:李某文偿还借款本金150万元;李某文按照《个人循环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自2013年4月4日起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18年6月6日为746753.83元等。

然而,对于交通银行的偿还要求,李某文并不认可。

据李某文介绍,在贷款办理过程中,只有房产证是真实的,其余所有贷款资料都是交通银行客户经理于某辰背着自己伪造的。其中,于某辰伪造了老人6处签字,伪造了丈夫曾某明签字,伪造了工作证明材料等。

此外,于某辰故意了违反银监会关于申请个人贷款必须由夫妻同在银行专门房间办理签约,且必须留存监控录像、录音的规定,冒充自己向交通银行办理贷款,同时与诈骗犯王某琴直接联系放款、还款事项,并且将贷款打入李某文并不知道也不认识的虚假的供货方、套路贷犯罪分子刘某男掌握的其父亲刘某江的账户。

李某文称,自己没有使用贷款,也没有过还款。交通银行向刘某江的银行账户发放贷款,违反了《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

多份文件签名系伪造

法院查明,在《个人循环贷款合同》“适用于借款人的配偶”处、《最高额抵押合同》“共有人声明条款”处、《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抵押声明》中,均有“曾某明”的签名字迹。根据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上述中“曾某明”的字迹与曾某明提供的样本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

与此同时,经法院审查,《提款申请书》和《个人综合授信业务受托划款确认书》载明的收款人为刘某江。同时查明,2012年9月4日,交通银行向李某文的银行账户发放贷款150万元,随即将该150万元划入刘某江的账户。

判决书显示,根据交通银行提交的《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以及《附加协议》,北京写意空间家具经营中心委托公司负责人刘某江代为收取李某文家具款余款150万元,并载明了与《提款申请书》一致的刘某江的银行账户。交通银行以此证明李某文同意交通银行将贷款打入刘某江账户。

然而,《附加协议》中李某文的签名经司法鉴定后被认定为伪造。根据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附加协议》中的“李某文”的字迹与李某文提供的样本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

警方提供的证据也证实了这一点。

2014年10月23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预审大队民警与于某辰进行了谈话,并制作了《询问/讯问笔录》。

笔录中显示,于某辰表示,他只见过李某文一次,其目的就是面签。“有一些文件是必须借款人本人签字的,我必须见借款人一面,把必须她签字的文件签好字。”同时,他承认,“《提款申请书》《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除李某文的签字外,剩下的都是我们银行的人填写的。”

他坦承,“盖有公章的工作证明等材料都是贷款中介刘某男交给我的,包括李某文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等。”于某辰透露,“刘某男告诉我,所有证件都是真实有效的,以前我工作的时候也遇到过这种情况,客户拿过空白盖章的收入证明,他们保证是真的,我就代他们填写。”至于上述证件是如何获得的问题,他称“不清楚”。

此外,在审批贷款时,于某辰按照刘某男所说,填上了王某琴而不是李某文的电话。

为此,2017年9月3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信访答复意见书》称:针对于某辰及其所在支行存在的未严格执行面谈面签制度、未严格履行尽职调查职责等问题,该局已暂停该支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六个月,并责令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对李某文循环贷款中所发现违规情况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2015年2月,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给予于某辰调离原岗位、通报批评并记过处分。

于某辰已于2015年从交通银行离职。

银行请求遭驳回

由于多份贷款文件存在伪造问题,一审法院认为基于交通银行提交的现有证据,难以认定李某文作出了授权交通银行将150万元的贷款汇入刘某江账户的意思表示,即交通银行未能举证证明其与李某文已就150万元贷款的发放路径达成了合意。

因此,交通银行向李某文发放贷款的合同义务并未完成,李某文亦不需向交通银行偿还贷款本息。

同时,一审法院认为,于某辰在本案贷款业务的办理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交通银行既存在对自身的员工管理不善、教育不足的问题,亦存在贷款审批及风险核查部门工作不力的问题。现交通银行内控机制失能,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法院判决:驳回交通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不过,交通银行对此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交通银行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老人“贷款”150万不还,被银行告上法庭,结果银行被判全责,发生了什么?)

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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