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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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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刚: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情况分析及建议

曾刚,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

陈晓,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

来源:《金融时报》2022年11月7日

2021年年初,为进一步防范化解不良贷款风险,创新不良资产处置手段,银保监会正式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以下简称《通知》),准予18家全国性商业银行试点开展零售不良贷款批量转让业务。各试点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积极参与该项业务,试点工作呈现全面铺开、重点突破的现状。

一、试点的情况

目前,6家全国性商业银行总行和181家分支机构、7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和222家分支机构都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下简称“银登中心”)独立开通了账户。同时,5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总部和109家分支机构以及49家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也完成了开户。

根据银登中心披露的数据,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共有99个零售类批量转让资产包挂牌,债权金额合计181.62亿元,其中本金合计58.74亿元,涉及债务人32100户、资产72413笔。平均来看,单个资产包规模达到1.83亿元,但实际上各包规模差异较大,最大金额达到15.62亿元,最小的仅有55.6万元。从资产类别来看,涵盖了各类零售无抵(质)押贷款,近百个资产包中个人经营贷、个人消费贷、个人消费和经营混合以及信用卡透支资产4大类别分别有31、25、37和5个资产包从转让债权总金额看,个人经营类贷款规模最大,合计85.39亿元,占比47.0%,而信用卡透支仅8150万元从资产质量看,各资产包加权平均逾期天数为1961天,也即5.37年,整体属于逾期时间较久、清收难度较大的资产。借款人的加权平均年龄为45.14岁,从收入增长水平来看属于中等偏下水平。借款人的加权平均授信额度高达33.92万元,从授信水平来看相对较高,户均欠款金额达到56.58万元,平均金额较大。已诉讼客户数为29674户,占全部借款人的92.44%,说明多数债务已进入司法催收流程。

根据银登中心披露的数据,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批量零售业务本金回收率从2021年年初的32.9%下降到8.2%,平均折扣率则从18.1%下降到2.6%,均值回归说明市场报价日趋理性。从意向受让方情况来看,各类不良贷款的报名意向确认方均为4个左右,说明市场受众范围差异不大按总金额分类,金额较小(2亿以下)和金额较大(6亿以上)的资产包意向受让方相对较多,平均为5个,而金额处于中间水平的则为2.5个,说明小包和大包竞争更为激烈。

二、发展的动力

《通知》为商业银行打开了零售类不良资产处置的新渠道,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存在两方面的动力。

第一,这是目前零售类不良资产最彻底的卖断途径。零售不良资产处置手段包括核销、收益权转让、资产证券化或批量转让等方式。但核销和收益权转让均不构成法律层面的债权转让,因此卖断无从谈起。实际上转让收益权甚至还需要按原有风险加权资产占用水平计提资本“,会计出表”后不能实现“风险出表”,目前仅有极少量业务。而资产证券化虽然通过将资产转让给信托实现了真实出售和风险隔离,但鉴于信托公司缺乏不良处置能力,信托产品又存在法定期限约束,实际上不良资产证券化均安排了“清仓回购”条款,到期时一般由商业银行将剩余资产以公允价值再次购入,因此事实上也并非永久性卖断。而批量转让的模式,经过官方平台竞价、交割债权文件以及通知债务人等多个流程后,由受让方以新债权人身份对不良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商业银行也从此可以和不良资产“脱钩”。因此,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将不再需要按照“账销案存”模式管理,避免了大量债权维护、资产清收、客户服务、投诉受理、系统运营等成本,对于一些清收回款率低的资产,通过此种方式处置后可以“轻装上阵”。

第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后,商业银行可直接改善报表。从批量转让业务成交情况来看,根据银登中心发布的统计数据,2022年三季度末批量零售业务平均本金回收率为8.2%,2021年则在20%以上。如前所述,批量转让资产包账龄平均高达5年以上,和其他处置方式相比,上述转让对价对银行而言具有明显比较优势。同时,由于批量转让完全卖断的特点可确认损失,从而可以起到税前抵扣的效果,考虑25%的税率,这一模式对改善净利润指标具有重要价值。此外,不良资产批量转让范围还包括已核销资产,考虑目前各行普遍存在大量已核销但未能税前抵扣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其250%的风险权重,通过批量转让方式处置已核销资产,既可以在不增加损失的情况下回补拨备,又可以化解高风险权重的低效资产,减轻资本占用,一举两得。

三、面临的挑战

商业银行面临客户群日益多元化、合规监管要求显著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上升的复杂经营环境,开展批量转让业务仍面临多个挑战。

第一,批量转让面临如何满足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避免债务人投诉的难题。近年来,由于全社会对于消费者权益日益重视,越来越多的信用卡持卡人也意识到自身债务人加消费者的双重身份。在此背景下,如何在满足消保要求前提下合法合规转让是各行仍在探索的课题。例如,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由于资产转让后受让方出于管理和清收的需求,必须从出让方获取债务人个人信息。但鉴于不良客户中失联比例较高,且由于自我保护对于具备联系条件的客户也往往难以获得授权,实际上这一规则将影响大量前期贷款发放过程中未设置相关授权条款的资产。

第二,目前零售资产批量转让业务存在多个操作环节,客观上会加剧银行操作风险。按现行司法解释,目前转让通知需要逐户以邮政专递的方式送达方为有效,考虑银行处置1个10亿元本金余额的资产包才能实质改善经营数据,对于目前无抵押的不良资产而言,件均多者如经营贷约20万元,少者如信用卡约3万元,也即件数在5000至3万的区间,而出让和受让双方需要逐一梳理填写债权人信息和债务信息,形成转让通知并联合用印,而后逐一邮寄,其间的工作量十分巨大。根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规定,金融企业移交的债权债务关系和产权关系的法律文件资料必须移交原件。同时按照现有监管规定,诸如信用卡等业务在办理过程中授信文件仍需要线下签署,后续如需交割文件,涉及抽调并归拢分散在全国各分支机构的已存档历史文件,程序繁琐。

第三,转让后处置仍面临多种技术问题,影响了交易双方积极性。对于受让方而言,因各种相关规定,后续债权主张存在一定的技术性困难由于信贷业务本身的非标准化特点,受让方无法确保前期尽职调查中可全面有效掌握出让方贷款档案的齐备情况,后续受让方在债务管理时,对于进件材料、交易信息、息费减免规则、账务核算模式等方面均可能面临挑战。

四、展望与建议

零售类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业务的试点期间各机构踊跃参与、试点项目均平稳成交,市场反应积极,预计未来政策将会加强对相关业务的支持力度,并通过出台新政策带动业务健康发展。

第一,未来可尝试将出让方的范围适度扩大,但暂时不宜扩大受让方的范围。目前出让方仅包括6家国有控股大型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未来建议考虑将治理规范、经营稳健、内控有效和规模较大的城商行、农商行、消费金融公司纳入范围。从各行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国有大型和股份制以外的商业银行不良率相对更高,同时还存在拨备不足、处置手段少等问题,更需要拓宽处置渠道。同时,此类机构由于聚焦地区性资产,和作为主要受让方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联系更加紧密,其集中于单一地区的资产包也更符合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偏好,从而更有利于后续的处置。但目前并不建议扩大具有受让资格的机构范围。从前期的成交情况来看,部分资产包竞价甚至达到数百轮,成交价格可高达本金5折以上,这一非正常的市场结果主要是因供需关系失衡造成的。此外,由于零售类借款人相对特殊的自然人属性,在处置过程中首先需要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别避免暴力催收等行为,因此将监管范围之外的非持牌机构纳入会存在较大风险。

第二,建议研究优化相关政策,调整当前适用性不强或具有更优技术方案的内容。建议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不良资产批量转让过程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原则,考虑债务人违约属于过错在先且主观本能上会拒绝进行信息授权,因此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不良资产,可将在此过程中向相关方按最小范围提供个人信息作为授权豁免项,从而为存量不良资产转让破除障碍建议对交割时移交档案原件的要求进行灵活调整,考虑目前各行影像系统已十分发达,且电子资料的有效性已在大量业务实践领域被广泛接受,建议对交割要求不做过多限制,可由出让方和受让方按商业诉求,用合同约定档案材料的交割载体和交割时间等。

第三,建议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为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业务夯实基础。目前零售债权转让后为及时生效,主要依靠出让方和受让方联合向债务人发布转让通知,但通知生效存在成本高、接受度低的问题且由于受让方身份确认过程复杂,在取信债务人的过程中也会发生大量交易成本。建议可参考国外有关经验,建立官方统一的电子化债权登记平台,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另外,出让方和受让方在交割过程中,由于权利义务对等安排、信息安全要求、资金划款时间和资料交割时间等一系列复杂内容,加之各机构对于不良资产转让合同审查往往格外审慎,导致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合同迟迟无法签署。如果由现有登记竞价平台机构发布标准化合同范本,可有效节约各参与方时间成本。加强对受让方的资源扶持和政策支持,包括加快为其接入征信系统,提供债权管理和估值模型方面的系统和知识资源,允许具有受让资格机构相互之间对资产进行二次转让等。

推动地方中小银行加快处置不良贷款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8月13日电(记者屈信明)记者从银保监会获悉:为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加快不良资产处置,银保监会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认真研究相关支持政策,初步考虑选择6个省份开展支持地方中小银行加快处置不良贷款的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压实中小银行主体责任,做实资产质量分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进一步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前些年,在行业不良风气影响下,一些村镇银行贪大求洋、偏离主业,违规开展票据业务、大额授信、异地授信,以及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存贷款业务。对于这些市场乱象,银保监会开展专项整治,村镇银行票据业务占总资产比例、大额贷款占各项贷款比例均明显下降,互联网贷款已基本出清,互联网存款大幅下降。目前,全国村镇银行总体运行平稳。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继续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并重,统筹风险防范与深化改革,持续提升监管有效性,增强中小银行机构实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做好一些地方村镇银行风险处置工作,加强追赃挽损,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人民日报》(2022年08月14日02版)

银行涉房贷款大盘点:上半年不良攀升,但季度不良生成高点已经过去?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周炎炎上海报道

A股上市银行半年报集中放榜期,多家银行的房地产贷款数据出炉。涉房贷款比重下降、房企和个人住房贷款不良双升,成为银行业的一个普遍现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上市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的半年报梳理发现,15家银行中,有13家银行的房企贷款占贷款总额比重较去年末下降,全部15家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占贷款总额比重较去年末下降。

不良率方面,13家银行的对公房企贷款不良率较上年末攀升,仅中信银行和华夏银行不良率下降。公布个人住房贷款不良率的10家银行中,有8家这项数据攀升,农行持平,招行微降。

银行涉房贷款占比多有下降从绝对数字来看,国有六大行中,农业银行的房地产业贷款数额最高,达到8429亿元,其次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最低,为1778亿元。

从房企贷款占贷款总额比重的角度来看,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四家的比重较上年末降低,分别降了24个基点、14个基点、36个基点和4个基点。

交通银行和邮储银行的这项比重则较上年末有所增加。其中,交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比较低,因此房企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两项加起来仍远低于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的监管红线。

从房企不良贷款的绝对数额来看,六大行中,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最高,不良贷款余额417亿元。

从地产贷款不良率来看,六大行6月末不良率均较上年末上升,数值上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其中,中行和工行的房企不良率分别是5.67%和5.47%,较上一年分别攀升了0.62和0.68个百分点。此外,建行、农行、交行、邮储分别上升了1.13、0.58、0.65和0.99个百分点。

股份制银行中,招行的房地产业贷款总量最高,排在第二位和第三位的是民生银行和兴业银行。房企贷款在全行贷款规模占比这一项,浙商银行最高,超过12%,其次是平安银行为9.2%,排在第三的是民生银行,为8.54%。9家加入对比的上市股份行,房企贷款占全行贷款比重均较上年末有所降低。

从不良表现来看,股份制银行的房企贷款不良率的中位数低于国有大行,较高的有浦发银行(3.83%)、民生银行(2.99%)、中信银行(2.89%)、招商银行(2.82%)、光大银行(2.56%),平安银行和浙商银行低于1%。

注:文章引用的平安银行相关数据,是其半年报中披露的“房屋按揭及持证抵押贷款”项下的“住房按揭贷款”。

视线转向个人住房贷款。

从个人住房贷款的绝对数额来看,国有六大行远高于股份制银行,是居民房贷的主要来源。其中,建行个人房贷规模最大,为6.5万亿元,其次是工行和农行。

在涉房贷款集中度要求下,以及今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供给需求下降的情况下,各家银行不约而同地缩小了个人住房贷款在全行贷款中的比重。比如,建行从去年末的33.96%下降到今年6月末的31.78%;而股份制银行中房贷发放最多的招行,从去年末的24.68%下降到今年6月末的23.4%。

通常来说,个人住房贷款是银行业资产质量最为稳健的贷款,而在今年上半年经济增速不达预期的情况下,出现了不良的反弹。公布上半年住房贷款不良率的10家银行中,有8家出现不良反弹,但均低于0.6%,仍在低位。邮储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高于0.5%。

农业银行此项不良率与上一年持平,为0.36%;招行的不良率从去年末的0.28%降到今年6月末的0.27%,是15家银行中唯一一家这项不良率下降的银行。住房贷款不良率最低的是平安银行,截至6月末为0.18%。

4家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超标如果以2020年末出台的针对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的“两道红线”指标来对照,记者统计后发现:

一是国有六大行中,截至上半年末,仅有邮储银行个人房贷占比为33.19%,超过了32.5%的监管红线,但邮储银行这项占比已经比去年有所降低。而去年末建行的个人房贷占比是33.96%,邮储银行是35.02%,均超过了32.5%的监管红线。建行和邮储银行的个人房贷占比半年以来各下降了218个基点和183个基点。

二是六家大行的房地产贷款占比均在监管要求的上限之下。

三是统计的8家股份制银行中,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上年末的个人房贷占比超过20%的监管红线,分别为23.4%、23.17%和22.39%。但三家银行这一项指标已经较上年末分别下降了128个基点、215个基点和63个基点。

四是在房地产贷款这一项,招行、兴业、中信仍有所超标。招行高出27.5%的监管红线2.6个百分点,兴业高出2.65个百分点,中信高出1.19个百分点。不过总体来说已经与监管要求越来越接近。

招行房地产政策五点变化在今年上半年业绩报告会上,保交楼、房地产贷款等话题成为当仁不让的热点。

建行首席风险官程远国表示,去年以来,由于疫情反复和经济运行“三重压力”的影响,房地产行业运营承压,今年上半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22.2%,商品房销售额同比下降28.9%,部分房企风险暴露,建设银行房地产行业贷款受此影响,不良率有所上升。6月末,建设银行对公房地产贷款余额7628亿元,不良率2.98%,较上年末上升1.13个百分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余额6.48万亿元,不良率0.25%,较上年末上升0.05个百分点。

程远国称:“总体风险可控,依然在可比同业中保持最优水平,并且拨备充足。”他认为,6月份房地产市场形势出现了边际好转,房地产开发投资、开工施工面积和土地购置面积等指标环比均出现了明显的改善。近期,人民银行进一步将五年期以上的LPR大幅下调15个基点,多部委出台措施,通过政策性银行专项借款的方式,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的建设交付,地方政府也出台一些救市措施,相信这些措施的出台对于稳定房地产市场,恢复市场信心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建行另外公布,在今年的停贷风波中,从截至7月底的情况来看,全行涉及停贷断供舆情的个人按揭逾期贷款金额是11.42亿元,占全行全部按揭贷款余额的0.018%,不良余额5亿元,占全行全部按揭贷款余额的0.0077%。

招商银行副行长朱江涛在业绩发布会上指出,上半年全行对公房地产贷款不良生成额为74亿元,其中一季度为47亿元,二季度为27亿元。可以看到季度不良生成趋势放缓,目前来看,三季度也延续了这样的趋势。

“我个人判断年内季度生成的高点已经过去了,后续整个行业风险会趋于平稳。”朱江涛称,招行接下来的房地产策略会有几点变化:一是客户名单制;二是区域更聚焦,一二线城市占比达到85%左右;三是优化业务结构;四是提高风险抵补能力,房地产行业贷款的拨备比例接近对公贷款整体拨备比例的两倍,拨备覆盖率也维持在比较高的水平;五是房地产项目货值对应融资覆盖倍数在1.5倍以上的比例超过70%,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资金的监管以及项目贷款封闭管理的要求。

工行副行长王景武在回答记者关于房地产的提问时表示,今年以来,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风险暴露,个别楼盘的开发项目出现延期交付的情况。对此,工行迅速进行排查,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监管要求,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相关金融服务,促进风险化解。截至6月末,停工项目涉及工行的按揭不良贷款余额为6.37亿元,占全行按揭贷款余额的0.01%,风险可控。

农行副行长张旭光坦言,上半年房地产存量的对公贷款资产质量确实是受到一定的压力,到6月末农行房地产不良贷款余额是335亿元,较上年上升了53亿元,不良率是3.97%,较上一年上升了0.58个百分点,“这个主要是前期少数扩张比较快,负债水平高的大型民企的风险持续暴露所致。当这个暴露到目前为止比较充分,而且农行总体房地产对公贷款余额量在同业里也不是很大的。所以这个风险是可控的。”

信贷政策方面,张旭光表示农行还将加大对房地产行业融资的支持力度,保持房地产融资渠道的稳定畅通,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满足各类房地产企业的合理的融资需求,“有效区分具体项目风险和企业集团风险,不搞一刀切,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统筹:马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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