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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贷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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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现在贷款的成本这么高?

贷款难,贷款贵一直是困扰小微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虽然最近几年相关部门采取了很多措施改善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并取得了很大的效果,但是从整体来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困局仍没有得到很好的改善。

为什么现在贷款成本这么高?

贷款成本高主要是针对小微企业及个人,大中企业去银行贷款实际的成本并没有那么高。

而小微企业级个人贷款成本高原因是多方面的,下面我们就来说下其中影响最大的几个因素。

第一、银行信贷部门的精力主要放在大客户身上

两个不同的客户,一个小微企业,一个优质大企业,办理一笔贷款,银行所付出的精力和时间成本其实差不多,但是产生的效益却差的非常远,比如一个大企业贷款10个亿和一个小微企业贷款100万给银行带来的营业额差距至少在1000倍左右。

再加上小微企业规模小,坑风险能力低,所以银行一般不愿意办理小微企业贷款,大部分银行直接把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人贷款外包给了中介公司,而中介公司是要收取服务费的,这样无形当中有增加了借款人的成本。

第二、小微企业及个人资产薄弱

银行贷款一般主要针对的是优质客户,如果不是大企业一般都需要提供抵押物才可以放款,而小微企业往往是资产比较薄弱的,根本拿不出优质的资产做抵押,所以很多小微企业很难从银行贷到款,就算能从银行贷到款,也是需要上浮更多的贷款利率,增加更多的担保措施或保证金。

不能从银行贷到款的,有很多人最后只能转向小贷公司或民间借贷,而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一般年化贷款利息至少在15%以上,25%左右是比较正常的,民间借贷那就更高了。

第三、当前银行资金高度紧张,资金成本高

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未了配合楼市调控,以及降杠杆去风险,央行通过公开市场及窗口指导等方式收紧了银根,银行的资金压力陡增,为了缓解资金压力,很多银行都大幅上浮存款利率,而存款利率的上涨最终会传导给贷款端,最终直接抬高贷款的成本。

而且在这种资金高度紧张的局面下,市场对信贷的需求并没有减少,随着我国经济的复苏,制造业指数提升,市场对信贷的需求更旺盛,在这种一边资金紧张,一边贷款需求旺盛的矛盾下,银行只能择优放款,谁愿意接受更高的贷款利率,银行就优先给谁放款。

贷款消费,谨防隐形成本

近年来,越来越多消费者通过贷款的方式购买汽车、家电、数码产品等,享受先消费后还款的便利。然而在众多机构提供消费信贷服务的背后,一些消费者被转嫁了不菲的隐形成本。金融权威机构人士为广大消费者揭开迷雾,替贷款方算算细账,帮人们弄清贷款的真实成本。

变相收取“砍头息”

市民张先生通过某消费金融公司办理了为期一年的“车抵贷”,合同利率8.4%,贷款金额12万元。张先生按照该消费金融公司要求缴纳了“手续费”“评估费”“保险费”“GPS安装费”,贷款到手时还被消费金融公司冻结了2万元贷款保证金,并预交了部分贷款利息,实际到手仅9万多元。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专业人士分析指出,张先生的实际使用资金是到账资金减去在贷款到账之前缴纳的各类费用后的余额,因此此笔贷款的实际利率要远高于合同利率。其中有部分被业内称为“砍头息”,也就是该机构发放贷款时预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资金。例如贷款10000元,实际到账9000元,这被扣下的1000元就属于“砍头息”的范畴。由于监管明令禁止收取“砍头息”,因此一些机构将“砍头息”包装成“咨询费”“加速审核费”“前期服务费”等预先收取。一些机构在宣传时还片面强调低息、免息等优厚条件,而实际办理贷款时却要求消费者缴纳各类“服务费”“手续费”等,增加了消费者的资金使用成本,相当于变相提高了贷款利率。

迷惑性还款忽悠人

一些贷款机构还利用迷惑性很强的还款方式忽悠消费者。例如,一笔贷款本金12000元,期限1年,约定利率6%,如果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则借款人实际使用本金12000元,支付利息720元,实际利率就是6%。但是有的机构要求消费者在本息合计不变的情况下,采用分期还本付息方式,即每月支付1000元本金和60元利息,这看似没有问题,实则意味着消费者实际使用的本金越来越少。经过测算,平均下来消费者的实际利率约为11%,远高于约定利率。人民银行专业人士提示广大消费者签订贷款合同时,一定要算清贷款成本,如果遇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举报。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公布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例报中,揭露了个别小银行与互联网平台合作业务推高消费者融资成本的手法。目前,多家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都被要求加强信贷业务的自查,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降低融资综合成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作者:刘英潮

来源:今晚报

贷款成本“明码标价”借款平台真实利率现身

“日利息低至万分之五”“每天只要还xx元”“免息只收手续费”……这些看似实惠、实则高息,通过“文字游戏”吸引借款人的借贷产品一度遍布互联网借贷平台。一些贷款机构利用大部分借款人在金融专业知识上的不足,在贷款产品介绍中只展示较低的日利率或月利率。然而,名义利率并非真实的年化利率,一笔贷款的真实借款成本计算非常复杂。

3月31日,央行发布公告,要求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营销时必须明确展示年化利率。上海证券报记者发现,当前大多数平台已调整利率展示,标明“年化利率”的范围或起始值。但一些平台或产品仍将“较低日利息”作为营销的视觉中心,并未按照央行要求在醒目位置披露年化利率。

贷款利率必须“明码标价”

在之前的一些消费贷款广告中,有“x期免息”“xxx元起/月”“日利率低至万分之几”等信息,这些并非真实的借款成本。不少现金贷广告宣传“日息万五”,但实际年化利率可达18.25%。

尤其是一些信用分期产品,大部分普通消费者很难弄明白实际贷款利率究竟几何,借款平台也未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明确告知实际利率。

在央行“明确年化收益率”的公告发布后,多数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平台已作出调整,贷款产品多数已标出明确的年化利率。记者从一些平台看到,卸掉花里胡哨的“马甲”,开始“明码标价”后,一些消费贷产品的真实年化利率浮出水面,多在10%以上,有的贷款产品年化利率甚至高达35%。

不过,在抖音等平台上的借贷广告,虽然标注了年化利率,但仍着重提示“日息最低xx元”,年化利率的标识则相对进行弱化处理。

央行在公告中明确要求,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在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应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载明,也可根据需要同时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信息,但不应比年化利率更明显。

此外,贷款年化利率应以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贷款成本与其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并折算为年化形式。贷款成本应包括利息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若采用分期偿还本金方式,应以每期还款后剩余本金计算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

真实年化利率进一步披露

实际上,央行曾于2019年发文揭示常见的3种利率“陷阱”,并于当年组织利率自律机制发出自律倡议,要求银行和其他机构提供的各类贷款及相关金融产品(包含信用卡分期、透支等)应明确标示年化利率,以便公众更好地对比不同金融产品的实际利率水平。

截至2020年8月末,24家全国性银行自营贷款、信用卡透支和分期业务的整改基本完成。但互联网金融平台整改进度相对较慢,部分平台虽在个别界面展示了年化利率,但展示方式并不明显。

2020年9月更新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在信息披露方面也新增了“贷款产品的年化利率”要求。

今年1月4日,上海金融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二审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判决贷款机构在贷款合同中负有明确披露实际利率的义务,因贷款机构未披露实际利率而收取的超过合同约定利率的部分利息应予返还。在这起案例中,双方借款合同约定利率11.88%,载明还款方式为分次还款,但实际利率高达20.94%。法院判决,要求贷款方归还多收取的利息。

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团队负责人沈竹莺表示,实践中,一些贷款机构利用其与借款人在专业知识上的不对称,通过展示较低的日利率或月利率,或每期支付的利息或费用等,掩盖较高的实际利率,或是以服务费等名目收取“砍头息”等方式,给金融消费者带来“利率幻觉”。该案依据民法典规定,认定贷款人负有明确披露实际利率的合同义务,对规范贷款业务,促进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策要求具有积极作用。

对金融机构影响几何

“未来,互联网金融机构在助贷、联合贷款等方面的收入将明显降低。”苏宁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孙扬认为,利率透明化后,将明显压降助贷、联合贷款等渠道资产方的渠道费,从而促使银行类金融机构加速转向建设自营贷款场景。

“这一过程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自营贷款场景建设不仅要有自主的贷款系统,还要有自主的风控系统。未来,互联网金融机构和银行机构、银行机构对于场景的争夺,会更加下沉和激烈,谁控制了场景、赢得了客户,谁就有更大的议价权,有助于推动产品的差异化创新。”孙扬说。

不过,从产品端看,短期年化利率或存在上升的现象。“明确标记年化利率的目的是降低利率,但有可能会在短期内推动一些银行的自营贷款产品利率的上升。因为各类金融机构、助贷机构在推出贷款产品时,收入的担保费率、保证金、信用保险费、手续费等一直都在,未来可能会统一折算到贷款年化利率中,且要列明利率的费用构成。”孙扬认为。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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