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成为保单贷款的放款主体
案例:李女士反映五年前到保险公司购买一款分红型保险产品,营销人员告诉她此保单在缴费期间可以凭此保单进行贷款,无需再另行提供抵押物,李女士第二年贷款两万,但是第三年被告知必须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共同确认才能贷款,李女士不解,认为保险合同并未对此做出详细规定,保险公司属于擅自更改合同条款。那么问题来了,保险公司有资格发放贷款吗?保单贷款是属于什么法律性质?保险合同是否应对贷款做出约定?
一、保单贷款放款主体认定
一般情况下,大众熟知的有资格进行贷款发放的主要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小贷公司等,《保险法》明确界定保险公司的业务主要是人身及财产的保障功能,头段时间各保险公司推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即通过投保的方式为条件,银行予以发放贷款,那保险公司直接放贷是怎么回事?保监会于2011年下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具有现金价值的个人长期险保单投保人提供保单贷款服务。另外保监会有关复函也明确保险公司具备发放贷款的条件,所以保险公司从规定上具有发放贷款的资格。
二、保单贷款涉及的担保性质
保单能够使被保险人享受充分的保险利益,是一项财产性权利,与应收账款、提单、股权具有担保上的同质性,因此用保单贷款相当于把保单作为权利进行质押,只不过贷款主体是保险公司,保单不再需要另行登记。
三、保险合同对贷款的约定
保单贷款必须要在合同中写明,根据前述通知,保单贷款事项应当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单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单现金价值,贷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同时文件明确,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单贷款,应事先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所以保单贷款未在合同中约定是不允许的,很难认定贷款行为的有效性。
资金周转不灵保险可帮你 保单贷款可解燃眉之急
提及保险,大多数人的理解都停留在风险规避、出险理赔之上,事实上,通过保单贷款等方式,保险作为一种金融产品也可以帮助更好地实现财务规划。此外,用好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系列延伸服务,都可以让保险在人身或是财务方面的保障最大化。
周转资金解燃眉之急
沪上一家餐饮店老板张先生手头吃紧,急需一笔现金周转,但银行贷款收紧,审批时间也长,远水解不了近渴。他就想起自己手里曾经买了几张大额保单,便立即去了保险公司,通过保单贷款的方式很快拿到了一笔现金,一解燃眉之急。跟张先生一样,近年信贷收紧的大背景下,通过保单贷款实现快速融资的企业主越来越多。
由于保单贷款手续便捷、放款快的特点,对于需要资金周转的人来说实用性非常之高。一般情况下,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都可以进行保单贷款。具有储蓄性质的长期人寿保险,如两全保险、终身寿险、养老保险、万能保险以及分红保险等,投保一年后,保单就开始具有现金价值。这些保单通常都可以进行保单贷款,但是具体情况要根据保险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而定。
对于那些短期内需要资金周转的客户而言,保单贷款是一种不错的选择。业内人士指出,在保单有效的情况下,客户在保单贷款期间可以持续享受保单约定的保险保障。与退保比起来,投保人无需担心由于退保而失去保障,并可以免去退保费用损失。
具体来看,保单贷款相比其它贷款方式手续非常简便,一般只需要投保人持有效的保单、身份证原件就可以办理,不需要任何抵押物也不需要评估,额度一般要求在现金价值的70%-80%以下;保单贷款放款速度非常快,利率低,一般7至10个自然日即可以收到贷款,而且贷款利率一般都低于基准利率;有些保单还可只还利息,贷款继续使用;除此之外,贷款期间保单的保障功能、返还功能、分红都不受任何影响。
沪上某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表示:“客户只需要带上证件,到我们的营业网点来填表申请办理就可以了。不过须要是投保人本人来办理,不能委托,同时还需要给我们提供本人的银行账户用于放款。”
保单贷款对于资金周转的作用到底可以体现在哪里?保险专家以小微企业主的资金周转为例表示:“小企业主一般都对资金运用效率要求较高,如果遇到回款慢就可以出现资金周转问题。如果找银行贷款,一来需要抵押品,二来利率也比较高,更关键的是银行审批相对麻烦耗时更长。如果小企业主购买了人寿保险,且现金价值较高,完全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且授信额度不低。在周转困难的时候随时可以申请,免除了去银行贷款的麻烦,而且保单贷款利率一般参考市场利率而定,并不会增加贷款成本支出。”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出现了小企业主因为生意纠纷成为被告人的情况,有可能会因为原告申请财产保全而导致企业主的银行账户和存货被封,而保险由于系到个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法律规定中给予了特殊的照顾,一般的情况下即使个人的银行账号被查封,其保险也不会被剥夺。此时就能通过保单贷款获得应急资金,既能帮助解决经济纠纷,也能使得企业得以正常运行。
保单贷款受到青睐
事实上,因为保单贷款在资金周转上的突出作用,近年来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保险客户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得贷款,尤其是高净值客户的青睐。
然而,虽然保户的保单质押贷款余额在不断增长,然而使用这一功能的保户人数相比总人数依然占比不高。换句话说,很可能有不少人并不清楚保单的这一用途。
上述险企客服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曾经有客户因为资金周转的需要,拿着保单过来想要退保。然而,退保会给这位客户带来不小的损失,因此我就建议他使用保单贷款的形式,既能获得资金用于生意周转,又能持续获得保险的保障权益。”
因此,保险专家建议,如果市民手中有一份保单,不妨翻到保单贷款或者借款的条款部分,看看具体规定,了解清楚贷款的利率、期限、是否可以延期等情况,以备不时之需。
不是所有保单都能贷款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保单都能贷款。
保险专家解释,判断能不能贷款最简单的标准是看这款保险有没有现金价值,“对于健康险、投资连结保险及短期的意外险和医疗险,由于没有现金价值或现金价值波动,是没有贷款功能的”。
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76号文)要求,人身险产品的保单贷款上限不得高于保单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的80%。
此外,使用保单贷款以下三点注意事项要牢记:一,如果贷款者逾期还款,保险公司会将利息计入本金,贷款人需按复利进行还款。所以客户在偿还保单贷款时,应先偿付所有借款利息,然后偿还借款本金。若有任何赔偿或给付,应先从该赔偿金或给付金中扣除未偿还的贷款及贷款利息。当个人保险账户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偿还贷款及贷款利息时,保险合同即中止;二,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贷款尚未还清时死亡,给付的保险金就需减去贷款余额,应获利益会显著降低;三,如果保单的所有者选择不偿还贷款,保单就会失效。
来源:周到
保单质押贷款需审慎合规
近日,某保险公司因为存在违规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对保单贷款进行还款的行为,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处罚。该保险公司表示将以案为鉴,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这也让保单质押贷款再次走进公众视野。
部分人身险保单因为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将所持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不过,保单质押贷款在资质审核、放款流程、资金额度、还款期限、贷后管理等方面均有严格的监管规定。
原保监会2016年规定了保险公司不得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支付具有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保费,以及对保单贷款进行还款。2020年发布的《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更是重申了保险公司不得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清偿贷款本息;规定投保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所借款项用于房地产和股票投资,不得用于购买非法金融产品或参与非法集资,不得用于未上市股权投资。
不难发现,保单质押贷款实际上是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保单增值服务。这种服务虽然也是贷款,但与普通银行贷款、信托贷款、小额贷款相比,“融资”属性并不鲜明。换句话说,保单质押贷款是保险公司基于“现金价值”提供的服务,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向投保人提供增值服务,满足正常的短期资金需求,而非单纯融资。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销售人员以“保单变现”“利率低”“手续简便”等话术营销人身险产品,作为投保人应根据自身财务状况综合考量保单质押贷款产品是否真正适合自己。一方面,保单质押贷款是贷款的一种,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还本付息。投保人应结合当前利率水平自行判断,保单贷款成本与收益是否能够平衡,不能将保单贷款当作“资金周转神器”。另一方面,人身险保单是长期缴费产品,保单质押贷款只是根据保单现金价值短期释放现金流。投保人要综合考虑现金流是否稳定充足,切不可错配期限,否则可能面临既要还贷款又要交保费的困境。
作为保单贷款的审批和发放主体,保险公司需要多维度树立合规意识,“无死角”式加强内控和人员管理。首先,应当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综合考虑公司资金成本、保险资金运用水平、流动性状况等因素,从服务消费者的角度出发,确定合理的保单质押贷款利率。其次,要充分掌握贷款资金流向、还款资金来源等信息,对于以贷还贷,将信用卡等消费金融产品嫁接在“保单”之上,放大金融风险的行为要坚决制止。最后,做好金融消费者教育与服务,帮助公众充分认识保险业务特点,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选择保险产品和服务,积极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本文来源:经济日报作者:于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