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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影响贷款吗

本文目录

信用卡、贷款帮朋友周转?法院提醒:借不得!

随着消费观念的转变

年轻一代越来越敢于超前消费

门槛低及便捷的信用卡、信用贷款等

都成了剁手党、月光族

缓解燃眉之急的好方式

但是,注意了!

可能有人就因此

盯上你的信用卡了!

近期

同安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

将信用卡、贷款借朋友使用

结果朋友无力偿还并且失联

为了不影响个人信用

最后自行还款

让我们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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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案件

×

原告杨某与被告许某自幼便是同学关系。2018年起,被告许某因公司资金周转等原因向原告杨某借用信用卡及贷款。原告杨某基于对被告许某多年的同学情谊及信任,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贷款、信用卡借给被告许某进行资金周转。

起初,被告许某都能按期归还欠款,一直还款至2019年12月。但到了2020年1月初,原告杨某收到借用卡还款到期账单,原告杨某催促被告许某还款,后面被告许某直接微信不回电话不接。原告杨某至此才发现:自己曾经二话不说仗义相助的老同学,竟然失联并把一屁股债丢给自己。

为了不影响自己的信用,原告杨某只能自己想办法先把欠款还上。最后,原告杨某将许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偿还其欠款人民币92942.89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告申请办理了贷款与信用卡,原告与贷款、信用卡发放银行形成借款合同关系。后原告将贷款及信用卡出借给被告使用,实质是原告以贷款及信用卡授信额度为限向被告出借款项。原告本人负有及时向银行归还信用卡透支款项的义务。

本案中,原告擅自将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违反相应的金融法规,扰乱金融秩序。原告将贷款、个人信用卡违法出借给被告使用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况,故原被告双方因此产生的借贷合同属无效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被告应将上述款项返还给原告。但因双方对于合同无效均有过错,故利息部分不予支持。最终判令:

一、被告许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杨某款项人民币92942.77元;二、驳回原告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所以

亲朋好友以资金周转等理由借信用卡

借还是不借呢?

在此告诉你

不能借!

小心最后“买单”的是自己!

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可能会面临诸多风险:

面临高额债务风险。如果借用人未偿还,持卡人是负有及时向银行归还信用卡透支款项的义务,最终还得自己来偿还透支款项,还要承担高额的利息、滞纳金等费用。

面临信用不良风险。信用卡逾期未还,直接影响持卡人的个人征信记录,不良征信记录将会影响持卡人申请房贷、车贷等业务。

面临违法犯罪风险。他人在借用卡使用的期间如进行信用卡非法套现、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持卡人也要承担责任。

温馨提醒

不要轻易出借信用卡给他人使用

也不要随便将卡号、密码、身份证信息透露给他人

已经出借给他人使用的应及时收回

如无法收回应当及时催促借卡人还款

如借卡人未能偿还

出借人应当及时偿还后再向借卡人进行追偿

及时清理注销不常使用的信用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供稿: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编辑:叶蔚蓉涂柯欢校对:陈锋责编:叶小佑

审核:翁英超

编辑:厦门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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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提示信用卡租借风险:极易造成持卡人资金和征信受损

中新网9月22日电据“中国银保监会”微信公众号22日消息,近期,中国银保监会在开展信用卡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一些持卡人将名下信用卡出租、出借等行为,违反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关于“银行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的规定,且极易造成持卡人资金和征信受损。为此,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第6期风险提示。

一、信用卡租借带来的风险

风险之一:陷入过度透支及征信受损。持卡人出租、出借信用卡,可能导致信用卡过度消费、资金过度透支,因无力还款造成的信用卡逾期不仅会产生巨额利息、复利及违约金,还会损害持卡人个人征信,影响持卡人申请贷款,甚至引发司法诉讼等。此外,持卡人个人信息也存在泄露风险。

风险之二:造成违规使用信用卡。持卡人将个人信用卡出借,如借用人使用不当,将信用卡额度款项用于房地产、证券、基金、理财或典当、抵押、生产经营等非消费领域,将给持卡人带来信用卡使用违规的风险,容易导致信用卡被发卡行降额、限制使用、停止使用,甚至需要承担罚款、罚息等违约责任。

风险之三:埋下违法犯罪隐患。持卡人出租或出借信用卡可能会被实际使用人或犯罪团伙用于非法套现、洗钱、转移诈骗资金、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出租人、出借人也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明知或主观综合认定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非法持有或向其出租信用卡,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高法、高检两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收购、出售、出租单位支付账户的,非法开办并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的”认定为明知情形的主观犯罪。《刑法》有关条款对信用卡持有及使用和管理都有明确规定,使用不当或非法持有极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

二、正确办理使用信用卡

一要按需办卡。消费者应结合自身消费习惯、还款能力等日常实际需求办理信用卡,避免盲目办卡、过量办卡。办理信用卡相关业务时要通过银行的营业网点或官方APP、网上银行等正规渠道办理。

二要合规持卡。要及时注销长期睡眠卡或无用卡,以免疏忽管理造成遗失或产生年费、利息、违约金等。同时,要注意信用卡持卡安全,不要轻易将卡号、密码、验证要素等信用卡个人金融信息透露给他人,谨防上当受骗或被他人非法使用。当发现个人信息泄露或受到不法侵害时,应第一时间与发卡银行联系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要正确用卡。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时应根据个人及家庭财务状况科学、理性消费。要坚持“量入为出”,防止“寅吃卯粮”、过度消费,更要防止因大额负债陷入“以贷还贷”“以卡养卡”的境况。同时,在日常使用中应充分了解信用卡账单生成日、计息、免息还款期、分期付款等相关规定,避免还款逾期等带来的不良后果。(中新财经)

如何使用信用卡进行授信贷款

信用卡除了透支功能之外,还可以提供一定额度的授信贷款,授信额度一般是信用卡额度的1-10倍之间。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下常见几家银行的信用卡的授信贷款:

1.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的贷款有好享贷,好现贷,好商贷三种。比较适合大众使用的还是好享贷,现在12期的每月手续费0.72%,根据经验一般是信用卡额度的2倍左右,通过买单吧即可完成申请,但是建议先联系一下客服咨询是否有打折活动,支持提前还款,不过需要支付剩余本金的3%作为违约金。申请条件较为宽松。

2.招商银行

主打产品为招贷,如果信用卡剩余额度较少时,基本上无法申请,现在12期的每月手续费约为0.84%,额度一般是信用卡额度的1-5倍不等,申请条件较为苛刻。

3.平安银行

主打产品是新一贷,现在12期的每月手续费约为0.9%,最高的申请额度可以达到20万,额度审批情况不单纯的看信用卡额度。有车的可以申请车主贷,最近这几年推的比较多,相对审批条件也宽松些。

信用卡的贷款都可以通过信用申请的,但是建议先联系一下银行客服了解一下是否有优惠活动,一旦有的话会节约很大一部分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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