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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能商业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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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问|买房时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还可以申请商贷吗?

春节后,北京的吴女士看中了大兴区的一套二手房,准备出手购买。由于吴女士手头的资金刚够交首付,她就想选用利率较低的公积金贷款,不过咨询后发现,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有限,不能贷到她所需要的220万元。

吴女士想了解的是,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解决?是否可以在申请公积金贷的同时,再申请一部分商贷呢?

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多少?根据现行政策,北京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能贷120万元,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能贷60万元。同时,如果是市管公积金,针对北京城六区户口购买城六区之外的住房时,首套房贷款的最高上限还可上浮10万-20万元。

而对吴女士来说,即使她是首套房贷款,其所需求的贷款金额220万元也明显超过了公积金贷款的最高上限。而所超出的这一部分,是可以同时申请商贷的,也就是业内所称的“公积金组合贷款”。

对于申请组合贷款的条件,麦田房产专业人士指出,申请组合贷款考核的还是家庭资质,具体包括收入情况、征信情况、负债情况等;理论上来说,购房者资质条件没问题的情况下,能申请的贷款额度没有限制,但是贷款金额越高,相对的购房成本越多,银行审核的资质也是越严格;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审批对应的贷款额度。

而从申请组合贷款的流程来看,麦田房产专业人士表示,在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下,申请组合贷需要同时满足网签完成、评估完成的条件,另外市管公积金组合贷还要求所购的房屋无抵押。以二手房组合贷的申请流程为例,可以简单总结为七步:审核购房资格、网签、评估、组合贷面签、批贷、过户抵押、放款。

综合来看,对于像吴女士这样,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但是同时受公积金贷款额度限制的购房者,组合贷可以说是最好的选择,毕竟公积金贷款部分的利率远低于商贷利率。当然,申请组合贷的前提是,所购新房开发商或二手房业主同意配合购房者办理组合贷手续。

新京报编辑杨娟娟校对赵琳

图片来源/ICh

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到底有什么区别?

买房有两种付款方式,贷款买房和全款买房。贷款买房中,又分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和组合贷款。很多人只知道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但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具体有什么区别,并不了解。今天,就详细地解答下二者的区别。

一、贷款条件有所不同

贷款人:

商业贷款的对象是经资信考察合格,具有还款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来说,信用良好,有还款能力的人都可以办理商业贷款。而公积金贷款对象除具备商业贷款所要求的条件之外,还必须是缴存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要连续足额缴纳一定的期限,才可以办理。

房屋类型:

购买普通住宅,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业用房和别墅,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而商业贷款,则不受房屋类型的限制。

二、贷款额度有所不同

公积金贷款,有最高额度的限制;商业贷款则没有额度的限制。以北京为例,首套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20万元。如下图所示,要贷款到300万。

即使按照公积金贷款公式计算出可贷款额为200万,但由于有额度的限制,最高只能贷款到120万。而商业贷款,只要个人信用好、还款能力强、符合贷款条件,就可以贷款到300万的房贷。

三、贷款流程、审批机构不同

公积金贷款必须先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接受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初审,初审合格后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房贷需要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决定权在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只是执行机构。

商业贷款在借款人签订购房合同后,直接到相关银行经办机构或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处提供有关材料即可办理。商业房贷主要通过银行审批,决定权在银行。

商业贷款的流程简单,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复杂。商业贷款大约20个工作日,公积金贷款大约需要40个工作日。

四、贷款利率不同

公积金贷款具有利率低、利息低的特点。商业贷款的利息是商业行为的盈利,归相关的投资人,而公积金利息则是有政策规定用途,只能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五、资金来源不同

公积金贷款是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均可享受的一项贷款政策。当前公积金贷款管理的主体是各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来源是职工个人及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简单理解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商业贷款是以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一次性借款的交易。商业住房贷款管理的主体是各商业银行,资金来源是各商业银行的自营资金,即银行所吸收的居民或单位存款。

了解了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区别,买房时,则可以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贷款方式。

银川发布房产新政!首套房首付最低20%,可办理“公积金+商业贷款”组合贷

来源:宁夏日报

5月18日

记者采访获悉

银川市6部门联合印发了

《关于促进银川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简称《实施意见》)

因城施策

鼓励银川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同时

2021年出台的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加强版“银八条”)

随即废止

《实施意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

此次政策调整明确了,在银川购房的个人,购房数量和购房主体不受户籍限制;银川市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转让期限不做限制。这是对之前购房人资格限制的解锁。

通过调低首付比例降低购房者前期筹款压力,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结合个人购房者信用情况,合理确定住房贷款利率,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职工购房向来是合理购房者当中的主力,此次政策调整将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放开异地贷款宁夏区域限制,调整扩大至全国范围,允许全国范围内缴存公积金职工在银川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全面放开“组合贷”业务,对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同时又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容许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这就意味着购房者可贷款的金额不再受到单一贷款的约束,“组合贷”能够有效解决公积金不够、商业贷太贵的两难境地,为购房者减轻负担提供了政策支持。

《实施意见》也对开发商前期资金使用约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松绑,将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挂牌起始价的50%。鼓励金融机构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

同时,调整了预售资金拨付条件。工程施工至首层室内地坪标高时,拨付监管重点资金的20%,完成外立面装饰的,拨付重点监管资金的85%;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资金拨付比例由90%提高至95%;监管账户未达到监管额度,但满足相应支取节点留存余额要求的,容许特例支取。

《实施意见》将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装配率由50%下调至35%,有效降低了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同时,通过推行绿色建筑,支持企业应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促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行装修交付,鼓励提升住宅品质。并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过程中,保障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同步进行。

《实施意见》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信用评价为AA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正负零”预售。同时,优化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实行帮办代办,深化工程建设审批全过程信息共享,将房地产项目从赋码到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时限由40个工作日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

“坚持房住不炒的总基调不变,根据市场对房屋产品的实际供需关系,适当调整房地产调控政策,更加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银川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全国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来看,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银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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