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公积金怎么贷款70万?
武汉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金额是70万,很多人都不知道武汉的公积金如何使用,也不知道怎么样才可以达到贷款70万的要求,那我们今天来了解下公积金怎么贷款70万的条件。
众所周知公积金是由公司给在职职工缴纳的,而且也只有职工缴纳的公积金才可以去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一般是由工资基数来定的汇缴金额,还和公司的公积金账户比例有关系,武汉大部分公司的公积金账户比例都是8%,我们以8%为例,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汇缴时长、公积金汇缴金额和公积金月缴存基数都有关系,有两个公式
公式一: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12个月×贷款期限(公积金基数×35%×12个月×贷款期限);
公式二: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我们以汇缴25个月,时间系数为1,贷款30年计算,一般是建议基数为8750(月缴纳1400元),交25个月,可以达到贷款70万的要求,也是符合2个公式的条件。
公式一:8750×35%×12×30得出贷款额度是110万;
公式二:(1400×25)×20×1得出贷款额度是70万。
公积金贷款额度取两个公式最低值,所有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达到贷款70万的要求。公积金怎么贷款70万,现在你清楚了吗?
武汉公积金贷款怎样才能贷到70万?
目前武汉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额度最高70万,二套房最高50万,相比于商业贷款5.6%~5.8%的年利率,公积金3.25%的年利率可以说是真香!贷满70万30年的情况下每个月都可以省下近1000的月供,那么怎样才能贷满70万呢?
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和账户余额,月缴存额及缴存时间有关,下面给大家介绍两个计算公式!
1.实际还款能力
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x35%x12个月x贷款年限。
2.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
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按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余额之和据实计算,且近6个月内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x20倍x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具体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
额度按照以上两个公式取低值作为参考,同时不超过贷款最高比例和额度,需要注意的是,您的最终可贷额度还会根据您的房屋情况,工资流水,个人征信等因素来综合审核,不能单单从上面两个额度计算公式来确定贷款额度哦,最终的贷款额度以贷款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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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贷70万!宜宾住房公积金有最新调整啦
好消息!
日前,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调整了宜宾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贷款申请人为单身缴存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25万元调整至30万元;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
宜宾市高端人才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夫妻双方(至少一人为宜宾市高端人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
政策解读
按照住建和城乡建设部、省住建厅相关规定,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主要是根据我市房价和工资水平、居民家庭平均住房水平、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规模、资金流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的。高端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也相应进行调整。
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期
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下同)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时间间隔限制。
若缴存职工家庭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一次性结清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解读
◆为支持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有条件的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期。
◆其中:缴存职工家庭上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清或使用自有资金提前一次性结清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时间间隔限制。
◆若缴存职工家庭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一次性结清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自提取之日起间隔满12个月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
按照住建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政策规定,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政策解读
◆按照住建和城乡建设部、省住建厅相关要求,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住房套数的认定方式以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下同)的住房贷款记录为准。
◆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套房认定标准为缴存职工家庭无住房贷款或只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贷款。
◆第二套房认定标准为缴存职工家庭仅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已办理两笔及以上住房贷款的,不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全面推行再交易住房组合贷款业务
在全市各区县范围内开展再交易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
政策解读
此前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组合贷款只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试行,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部分区县再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已不能满足购房职工的资金需求。为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通过协调各合作商业银行,将再交易住房组合贷款业务扩展到全市所有区县,以满足购房职工资金需求。
调整无房职工租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无自住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租房支出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用于自住的。
2、截止申请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3个月)以上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以不动产登记记录为准)。
政策解读
本次租房提取政策调整取消原规定中关于本人及配偶购房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不能租房提取的要求,同时,根据住建和城乡建设部文件规定,将无房证明认定范围以区县为单位调整规范为以市的单位,即以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为界定标准。
放宽职工封存账户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用于委托扣划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解读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职工和欠缴6个月以上的单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一次性偿还住房贷款余额。因此,缴存职工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账户封存,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不能销户提取,账户有余额也不能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调整此政策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一次性偿还住房贷款余额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也可用于委托扣划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职工商业贷款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缴存职工在宜宾市内办理商业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的,自该套住房提取之日起24个月后,偿还本金金额超过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时,可办理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业务。
政策解读
职工购房时,已办理购房提取的职工,需要办理该套住房偿还商贷提取的,除原规定满足偿还本金金额超过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条件的同时,还需符合该套住房购房提取与还商贷提取间隔满24个月。
内容来源丨宜宾市政府网站
图文编辑丨牟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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