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1月 包头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21亿
今年以来,包头市深入开展“创享包头”创业扶持专项行动,聚焦重点群体和小微企业,从政策、宣传、服务等方面持续发力,打造创贷良好营商环境,充分释放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惠企利民的最大效应。
吴楠就是众多创业担保贷款受益者的其中之一。2021年,他经营的钢材公司扩大生产,急需资金,后来他顺利从市人社部门申请到了65万元的创业贷款。今年,吴楠再次遇到了资金短缺的难题,困难时刻他又想到了创业担保贷款。“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我再次申请,没想到成功拿到1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因为是续贷户,流程比第一次还简便、利息也低,对像我这样的小微企业来说,真是解决了大难题啊!”吴楠高兴地说。
今年以来,市人社部门聚焦为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升创贷服务水平,努力成为小微企业创业路上的“加油站”。为更好解决企业融资需求,市人社部门积极引入市场化融资担保机构,拓宽抵押担保方式、提高担保额度、化解贷款风险。截至11月底,通过担保公司成功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笔,共计690万元;积极宣传落实免除反担保贷款政策,为19名创业者发放免除反担保贷款200万元。
为加快放款速度,市人社部门增加创业担保贷款评审委员会议频率,将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纳入“综柜”服务窗口,实现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业务“一窗受理”。同时,包头市创业担保贷款云平台完成升级改造,正式投入使用,全面实现创业担保贷款申报、审核、审批功能,做到了创贷服务“一件事一次办”。
为扶持重点群体创业,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深入旗县区重点村和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对本地特色产业创业项目进行一对一帮扶。采取做客直播间开展政策宣讲、录制创贷政策微讲堂、进驻创业孵化基地进行政策辅导等方式多渠道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截至11月底,全市已开展专项政策宣讲20余场,实地走访近千家店面,通过大数据比对等信息化手段,再次为重点群体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点对点”精准推送政策短信2.9万条。
今年前11个月,全市共为865户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21亿元,创业带动就业4477人,财政贴息3697.9万元,放款额度占自治区的三分之一。其中,为152家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97亿元,占放款总额的70.52%,精准帮扶纾困小微企业,这些真金白银的支持有力地帮助了各类市场主体渡过难关,为未来发展注入了活力、坚定了信心。
(包头日报记者:张富博)
包头市大力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记者从市人社就业部门获悉,市政府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力度全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2017年,我市将通过加大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力度,采取调整扶持政策、降低贷款门槛、拓宽担保渠道、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等有力措施,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亿元以上,扶持创业1.1万人,带动就业4万人,促进我市创业环境不断优化,创业理念深入人心,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充分显现,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根据《意见》精神,包头市将进一步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体系。在落实以往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包头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为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提供政策支撑。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将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调整扩大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六项服务基层项目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牧民工、网络商户、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城乡所有有创业意愿的人员。特别是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牧民工、二次创业者、拥有创新项目的来包创业者。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离岗创业人员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在扩大扶持范围的同时,包头市还将进一步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提高创业者创业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不再统一要求,不再将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作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硬性条件。凡持有承包、租赁合同(协议)、合伙经营协议、创业项目计划书等能证明属于自主创业的人员,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另外,为加大对创业者的资金支持力度,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5万元、8万元统一提高到10万元;对于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可申请30万元;对于以大学生为主体,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青年创业者,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对于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200万元的贴息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也相应放宽。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为3年。对经营状况良好、诚实守信、按时还款且仍有贷款意愿的借款人,经市人社就业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为创业者扩大规模二次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与此同时,创业贷款反担保渠道也进一步拓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提供反担保:有稳定收入且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人员。本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均可作为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科员或初级职称人员由原来每人可担保5万元,提高到10万元;科级或中级职称人员每人可担保20至30万元,副处级或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每人可担保40至50万元。经营稳定、效益较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可自愿为贷款人提供反担保,每人可担保10万元。除《包头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担保条件外,增加符合本地规定的企业法人代表和股东自然人做担保。引入包钢(集团)公司、一机集团、北重集团、包铝集团等国有大型企业和经营稳定、效益较好的民营企业做担保。高校毕业生委托企业法人代表和股东自然人做担保的,免交担保费。符合本地规定可变现房产(包括第三方房产)、土地作为抵押的,抵押率为60%;高于贷款额度的有价证券、定期存单、保险存单作为质押的,质押率为90%。市级以上企业化经营的创业园孵化基地比照企业法人代表和股东自然人担保模式,可为入驻的大学生提供集中统一担保。有一定的抵押和质押能力的嘎查村可为返乡创业者提供担保。
关于开展全市生活性服务业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性存量贷款10月份当月利息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生活性服务业小微企业及
个体工商户经营性存量贷款10月份
当月利息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0日,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生活性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活性服务业包括十二大领域: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旅游游览和娱乐服务、体育服务、文化服务、居民零售和互联网销售服务、居民出行服务、住宿餐饮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居民住房服务、其他生活性服务等,详见国家统计局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
(二)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为包头市。
(三)至申报之日已复工复产,且承诺不裁员不减员。
(四)在2022年10月份有经营性存量贷款(必须为表内贷款),且贷款状态为正常或关注类,债权方为在包银行业金融机构。
同时满足以上全部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方可申请本次补贴。
三、补贴标准
对满足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性存量贷款2022年10月当月利息给予补贴(按季进行结息的,只计提10月当月应付利息;按月进行结息的,计提10月当月全部应付利息),单个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同一笔贷款不重复享受贴息政策。
四、申报材料
(一)包头市生活性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10月份当月利息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若企业近期发生了名称变更,请将最新的营业执照与变更证明一并报送)。
(三)贷款上一期结息单(作为佐证资料)。
五、申报流程
(一)各债权银行机构(分支机构由包头分行负责;法人机构由总行负责,蒙商银行由包头分行和总行营业部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四、申报材料”(一)利息补贴申请表,并收集“四、申报材料”(二)(三)条款列明的资料。
(二)各债权银行机构对利息补贴申请表及所收集的其他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后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单及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地分别向所属旗县区金融主管部门报送。
(三)各旗县区金融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形成总体申报文件报市金融办。
(四)市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包头银保监分局对各旗县区申报材料进行专题研究后,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金融办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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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活性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10月份当月利息补贴申请表
来源:市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