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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警惕不法贷款中介诱导消费者违规转贷的风险提示

近期一些不法中介发掘“商机”,向消费者推介房贷转经营贷,宣称可以“转贷降息”,诱导消费者使用中介过桥资金结清房贷,再到银行办理经营贷归还过桥资金。然而,这种将房贷置换为经营贷的操作隐藏着违约违法隐患、高额收费陷阱、影响个人征信、资金链断裂、侵害信息安全等风险,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第8期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不法中介诱导,认清违规转贷背后隐藏的风险,防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风险一:中介违规操作给消费者带来违约违法隐患。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经营贷须用于生产经营周转。银行与消费者贷款合同会明确约定贷款用途,但在“转贷”操作下,银行若发现经营贷款资金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最终将由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不但可能被银行要求提前还贷,个人征信也会受到影响。此外,在经营贷办理过程中,不法中介宣称可以提供办理各项证件、材料的服务,“帮助”消费者申请贷款,其实是通过伪造流水、包装空壳公司等手段获得申请经营贷资格,此行为涉嫌骗取银行贷款,消费者甚至可能会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风险二:中介垫付“过桥资金”,息费隐藏诸多猫腻。不法中介所谓的“转贷降息”,需要消费者先结清住房按揭贷款,再以房屋作抵押办理经营贷。不法中介为牟取非法利益,往往怂恿消费者使用中介的过桥资金偿还剩余房贷,并从中收取垫资过桥利息、服务费、手续费等各种名目的高额费用,消费者“转贷”后的综合资金成本可能高于房贷正常息费水平。即使最终申请经营贷失败,消费者仍将被中介要求承担上述各项高额费用,同时还将承担高息过桥资金的还款压力。

风险三:“以贷还贷”“转贷”操作有资金链断裂风险。经营贷与住房贷款在贷款条件、利息、资金用途、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都有很大不同。比如,经营贷的期限较短,还款要求也很不一样,且本金大多需一次性偿还,借款人若无稳定的资金来源,贷款到期后不能及时偿还本金,可能产生资金链断裂风险。

风险四:“转贷”操作有信息安全权被侵害风险。消费者选择“贷款中介”的“转贷”服务,需要将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家庭成员信息、财产信息等相关重要信息提供给中介。部分中介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后,为谋取非法利益可能会泄露、出售相关信息,侵害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银行机构要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力度,向消费者充分提示风险,并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和贷款审核,防止房贷违规置换经营贷风险。同时,银保监会消保局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认清转贷操作的不良后果和风险隐患,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是防范不法中介虚假宣传,提高风险识别能力。要警惕不法中介隐瞒不利信息、只谈诱人条件的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所谓的“转贷降息”看似利息更优惠,实际却隐藏违法违约隐患、高额收费陷阱、个人征信受损、资金链断裂、信息泄露等风险。

二是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咨询,警惕不法中介的套路陷阱。要合理评估个人或家庭实际情况,若有提前还贷或者其他金融业务需求,应向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咨询了解相关情况。要了解金融常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是认真审核合同内容,按约定使用贷款。金融机构和消费者都应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金融机构应合规放贷,消费者要理性借贷。申请贷款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贷款申请材料;在合同签署时,认真阅读条款,重点关注利率、费用、权利义务、风险提示等重要内容,谨慎对待签字、授权环节;借贷后,注意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避免挪作他用,产生违约责任,影响个人征信。

四是注意个人信息保护,避免造成财产损失。在办理金融业务时,不随意透露身份信息、银行账号、财产情况等个人信息,防止信息泄露的风险;不轻易登录不明机构网站和转发链接;不轻信自称某金融机构的陌生来电,避免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甚至造成财产损失。

【公告】关于发布进一步加强普惠型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贷款支持政策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工作要求,发挥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以及上级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进一步加强普惠型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贷款支持政策的公告。

一、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一)办理对象

对于2022年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到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受疫情影响较大人群(包括农户、灵活就业群体等)的信用卡还款和个人住房、车辆、消费、经营等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二)帮扶措施

1.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具体由银企双方协商确定。

2.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

3.落实延期贷款风险分类规定,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

4.对于缺乏部分材料的贷款延期申请可“容缺办理”,事后补齐。

(三)申报办理联系方式

办理方式:借款人根据业务种类,可与客户经理或银行业务人员直接联系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如您因疫情原因需要办理延期业务,请在贷款到期前,提前与银行机构联系申请办理。

(四)联系方式

1.农发行:

座机:0990-6234260

对公业务:刘爱丽18909906860

罗超13109019121

2.工商银行:

对公业务:李慧13309906353

闫旭13309905230

座机:0990-6245997

个人业务:严晶晶13309905572

何跃全13309906382

座机:0990-6258370

信用卡业务:易国宝13309902035

李鑫梅13309901630

座机:0990-6222819

3.农业银行

对公业务:王晓民18509907737

晏鹤18509906581

座机:0990-6227149

个人业务:龚孝琦13399008610

张天奕13139901011

座机:0990-6614523

信用卡业务:丁俊18609902048

房钜玲18609901758

座机:0990-6967073

4.中国银行:

对公业务:袁豪杰18999308670

周晓霞13579535919

座机:0990-6259935

个人业务:胡文艳18999308662

周晓霞13579535919

座机:0990-6259935

信用卡业务:张家豪18909906502

王晓霞18799990019

座机:0990-6919322

5.建设银行:

对公业务:任毅博13399905209

郭璐璐18465121069

座机:09923657215

个人业务:杨洪昌13899563018

张春玉13519916916

座机:0990-6257834

信用卡业务:武建军13999513764

米克拉依·牙生15909900715

座机:0990-6257509

6.邮储银行:

对公业务:陈斌18799775322

王梦婷15909905318

座机:0990-6288517

个人业务:陈斌18799775322

刘子权13319922188

座机:0990-6942872

信用卡业务:李楠15809003300

蔡程程15809050465

座机:0990-6221104

7.昆仑银行:

对公业务:刘波13579532134

张哲铭13709906187

座机:0990-6372101

个人业务:吴梦莹15809908218

邓珊18999301918

座机:0990-6372014

信用卡业务:吴越15299996899

潘海军18999300075

座机:0990-6372017

8.村镇银行:

对公及个人业务:秦春英13565720168

叶美君13999308735

座机:0990-63700100990-6370023

二、个体工商户贷款支持政策

(一)办理对象

对在我市注册登记,且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给予小额银行贷款支持。

(二)政策措施

个体工商户8万元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办理8万元以内小额信贷,财政部门给予50%贷款贴息。

个体工商户20万元线上无抵押贷款政策:营业执照满2年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信用良好(无逾期或展期等记录)的个体工商户,可在银行机构办理无抵押,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授信金额以个体工商户实际情况测算评估为准),贷款期限1年,可通过手机银行办理,随借随还。

个体工商户50万元免实物质押担保贷款政策:在我市依法注册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办理不超过50万元额度(含)的担保贷款(担保金额以个体工商户实际情况测算评估为准),可免除实物抵押。

(三)申报办理联系方式

1.个体工商户8万元以内财政贴息小额贷款:

克拉玛依区财政局:座机0990-6242671

孙志萍13899550670

李曼15809909212

独山子区区财政局:座机0992-3688224

0992-3655577

冉娥18997716651

陈锐18997700380

白碱滩区财政局:座机0990-6916869

吴川疆15009901995

娜仁花13899577758

乌尔禾区财政局:座机0990-6964088

黄跃13319901960

吴韬18899399169

农发行:座机0990-6234260

刘爱丽18909906860

罗超13109019121

工商银行:座机0990-6245997

李慧13309906353

闫旭13309905230

农业银行:座机0990-6967017

0990-6967108

王晓民18509907737

丁俊18609902048

中国银行:座机0990-6259935

袁豪杰18999308670

胡文艳18999308662

建设银行:座机0990-6257509

任毅博13399905209

米克拉依·牙生:15909900715

邮储银行:座机0990-6288517

陈斌18799775322

王梦婷15909905318

昆仑银行:座机0990-6372101

0990-6372014

张哲铭13709906187

邓珊18999301918

村镇银行:座机0990-6370010

0990-6370023

秦春英13565720168

叶美君13999308735

2.个体工商户20万元以内无抵押线上贷款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李慧:13309906353

座机:0990-6245997

克拉玛依区:

李金伟:18999508270

座机:0990-6833976

白碱滩区和乌尔禾区:

邬扬波:18799221526

座机:0990-6985869

独山子区:

谢民:18935876630

座机:0992-3687160

3.个体工商户50万元以内免实物反担保贷款联系方式:

罗嘉威:17399903848

胡光耀:13119900301

三、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支持政策

(一)办理对象

在我市注册登记,并在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办理1000万元以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政策措施

普惠型小微企业免实物质押担保贷款政策:在我市依法注册,正常经营2年(含)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办理的不超过500万元额度(含)的担保贷款(担保金额以企业实际情况测算评估为准),可免除实物抵押。

普惠型小微企业利率优惠政策:农发行、邮储银行、昆仑银行、村镇银行,对2022年四季度存续、新发放或到期(含延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单户授信10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正常付息)实施利率优惠,银行机构在原贷款合同利率基础上采用直接扣减或先收后返等方式减息1个百分点(年化)。(银行直接执行,市场主体免申即享)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人数适度提高额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一年期LPR+150BP。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人因疫情遇困的可展期1年还款。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普惠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政策: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办理单笔1000万元以下担保贷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财政部门给予1%的担保费率补贴,企业缴纳担保费率不高于0.5%。(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同时享受本政策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实物质押担保贷款政策)

(三)申报办理联系方式

上述普惠型小微企业免实物质押担保贷款政策、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普惠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政策申报办理联系方式:

罗嘉威17399903848

胡光耀13119900301(创业担保贷款)

四、监督投诉电话

为做好各项政策落实,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已开通金融纾困政策落实监督渠道,并将及时解决处理相关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克拉玛依中心支行监督电话:

0990-6224293

克拉玛依银保监分局监督电话:

0990-6229359

克拉玛依市金融办监督电话:

0990-6243669

克拉玛依市金融办

中国人民银行克拉玛依中心支行

克拉玛依银保监分局

银保监会发布风险提示:警惕贷款中介不法行为

贷款市场上,有一些非法中介假冒银行名义,打着正规机构、无抵押、无担保、低息免费、洗白征信等虚假宣传的旗号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其实这些诱人条件的背后是高额收费、贷款骗局等套路陷阱。这些不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第7期风险提示,提醒有借款需求的广大消费者要选择正规机构办理贷款,警惕非法中介或不法行为侵害权益,注意防范以下陷阱风险。

新华社资料图

陷阱一:假冒银行名义发布办理贷款的广告信息。非法中介会冒充“xx银行”“xx银行贷款中心”等名义发布贷款广告信息,或是向消费者推送贷款额度,声称“在银行内部有关系”“可走内部流程办贷款”等,诱骗消费者通过其办理贷款。其实,此类中介机构与银行并无关联,是为诱骗借款人进行的虚假宣传。

陷阱二:骗取高额手续费。非法中介常以“低价手续费”“百分百获得贷款”等幌子吸引消费者。在借款人从银行获得贷款后,非法中介又以各种名义要求借款人将贷款资金打入指定账户“走账”,伪造“流水”,借款人一旦进行转账操作,这笔资金大多以“服务费用”等名义被截留,借款人很难要回资金,面临维权困难。

陷阱三:提供名不副实的中介服务。非法中介往往瞄准对贷款业务、流程不熟悉,或征信有问题的消费者群体下手,提供所谓的“优惠贷款”“迅速放款”服务,从中抽取极高的费用。事实上,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银行等正规机构官方渠道自行办理贷款业务。有些不法中介甚至会不顾消费者偿还能力,怂恿消费者从各类网络借款平台申请贷款,有的贷款产品本身就有很高利息,不法中介仍要再骗取一笔高额费用,其目的就是快速敛财而不是提供服务。

针对以上中介不法行为,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有借款需求的消费者,要树立合理的消费观念,理性借贷,从正规机构、正规渠道办理贷款业务。

一、从正规机构获取融资服务

消费者如果有借款需求,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进行咨询或者办理。如确需中介服务,不要轻信间接的贷款服务要约,要注意核实中介机构资质,详细了解中介服务与合同内容,警惕贷款营销宣传中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息费标准等虚假宣传行为。

二、了解贷款产品的重要信息

向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办理贷款时,要注意看清贷款条件、综合息费成本、还款要求等重要信息。坚持诚信理念,向正规机构提供真实贷款申请资料,珍惜个人征信,理性借贷,及时还款。

三、警惕向无关账户的转账要求

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对于超出贷款合同约定的转账要求要注意,警惕以“刷流水”“走账”为由的打款要求,不随意向无关账户转账打款,防范被骗取资金风险。如发现自己陷入不法中介陷阱,应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通过报警、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微信公号

责编吴安琦

编辑: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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