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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房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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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先还完房贷就能过户!济南启动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新模式

记者夏侯凤超于悦

无须提前还贷,无须垫付资金,二手房“带押过户”在济南正式落地。为让群众享受更便利的登记服务,针对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多部门分开办理时间长、买卖交易风险高、资金成本高的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银行、公证等机构历时近半年积极探索,在全国首次创新推出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新模式,对于存在抵押的房产要上市交易的,实现了不用先归还原来的房贷就可以完成过户、抵押、发放新的贷款,提高交易质量,降低交易成本。目前,“带押过户”在工行、建行、北京银行等多家银行试点成功,将在全市二手房市场全面推行,实现银行贷款审批、抵押放款及二手房转移登记、抵押注销等各环节的无缝衔接。

创新思路部门联手落实“双预告登记”

为贷方市场注入活水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了《关于推行存量房交易公积金贷款“双预告登记“的通知》,推行存量房转移及抵押“双预告及预转本登记”模式,调整公积金贷款放款流程,将必须正式过户抵押后才可放款的流程调整为预告登记放款,为实现“用新贷还旧贷”、“带押过户”新流程的实施提供了政策保障。

为了进一步给交易双方和金融机构提供便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拓展线上申请系统,银行贷款审批完成即可线上申请抵押预告登记,买卖双方在手机端确认“双预告登记”即可。同时,积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经纪机构延伸预告登记端口,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便民利企,既“锁定”真正的买方,又防止“一房多卖”,为买卖双方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流程再造搭建快速交易登记平台

金融机构主动配合“带押过户”

在传统模式下的二手房交易,没有一家银行愿意在无法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承担“带押过户”后卖方不及时还款的风险。然而,卖方抵押解除、二手房过户,买方抵押设立三个登记环节,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缺一不可,且先后顺序分明,买卖双方要过户就必须要先行解除原贷款银行的抵押,这几乎成为银行保障自身安全的救命绳,但这也成为二手房在市场流通的绊脚石。

为改变这一局面,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动搭台,精简申请资料、压缩办理时限,对于同一房产上的抵押设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注销登记等业务,根据申请实现合并办理;与金融机构、资金提存机构及时开展网络互联,搭建业务平台,及时反馈信息,确保转移和抵押过程中能够准确获得信息,即使遇到无法过户的情况,也能同步实现关联业务的同步停止,同时退回,保障交易安全。

有了平台的便利条件和安全保障,工行、建行、北京银行等多家银行率先落实《民法典》的规定,通过各种方式为带押房产的过户提供支持,迄今已顺利办理几十笔业务,其中涉及公积金贷款、跨行贷款、同行贷款等多种类型。

流通自由官方护航资金安全

激发二手房市场活力

“预告登记”后的提前放款,为交易双方带来了“活水”,但这“活水”能否顺利流入卖方贷款银行的帐户,特别是跨行交易,除了职能部门的审批、登记,资金的交付也都要做到全程封闭运行,这样才能确保双方资金安全。

在济南推出的“带押过户”新流程里,引入公证“提存账户”是重要的一个环节。在交易未完成之前,所有资金均由该账户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一旦交易发生风险或交易双方出现意外情况,交易失败,资金原路返还,避免发生资金纠纷。通过“提存账户”模式下的带押过户,可以实现“零风险”。更重要的是,有了公证提存这一官方护航手段,让买卖双方都能安心,不必担忧社会上其他各类“资金监管”模式带来的资金风险。

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后,不用先归还原来的房贷就可以完成交易、发放新的贷款,新贷款发放的同时也完成了原贷款的结清和房产的交易过户。减轻了“过桥资金”烦恼,降低了房屋“入市门槛”,增加了买卖双方更多的可选择性,降低二手房在市场上的流通成本,扫清了交易障碍,进一步充实二手房市场活力。

效率提高时限缩短到3天

为市场活跃注入动力

以前市民办理二手房交易过户,买卖双方签约后须由买方先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贷款审批通过后,卖方必须先结清原银行贷款,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然后才可申请办理二手房过户的转移登记和买方贷款的抵押登记,抵押登记完成后买方银行放款,向卖方账户支付购房款。买卖双方不仅要在登记机构和银行之间来往多次,所需的时间周期也会很长,少则十天半个月,多则一个月以上。且在全部交易和登记手续完成之前,卖方结清原银行贷款的费用,很多需要借助过桥资金,房屋过户的成本高。

“带押过户”实施后,“进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办理一次业务”,买卖双方无需跑腿,转移和抵押“双预告登记”通过银行就可以完成线上申请,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可同步办理,抵押预告登记自动转为本登记,卖方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当天或第二天就可以拿到购房款,结清原银行贷款。一方面减少了群众跑腿次数,另一方面,办理时限由原先的十几天压缩至1-3个工作日办结,将进一步激发二手房市场的交易活力,为市场注入新的动力。

“带押过户”这一创新模式之所以能够顺利展开,是政企联动,多方发力,为解决群众难题共同下的“一盘棋”,在这盘棋里,有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手的政策支持,有金融机构和公证部门的积极配合衔接,有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的全力推广……正是有了所有部门的联合、配合,才能下好这盘便民利企之棋,从根本上解决二手房市场交易难题,为市场活跃注入源源动力。

按揭期间的房子可以出售吗?按揭房出售的注意事项

按揭买房减轻了不少购房者的购房压力,因此买房时很多人会选择贷款的方式,贷款的年限一般比较长,五到三十年不等。但是后面可能因为工作变动或其他需求,需要换房子而将原本贷款购买的房子出售。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按揭期间的房子可以出售吗?按揭房出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按揭期间的房子可以出售吗

按揭期间的房子只要办理了产权证是可以出售的,只有房产证到手之后才可以上市交易,否则没有房屋的产权,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也就不能进行房屋的买卖。

还没有还清贷款之前,房子如果要出售的话,有两种方式比较好的方式可以选择:一是选择提前还贷,二是选择办理转按揭。

1、提前还贷

一是如果卖方个人资金充裕提前先将贷款还清,将剩余的本金还清之后,银行会出具结清的证明,房主再到房管局办理一下解处抵押的手续,就能够与买家办理过户的流程。

二是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这种方式适用于原房主所剩贷款数目不大的情况。通常情况下,买家会首付房产总成交额的30%至40%,卖家可以利用买家的首付将剩余贷款付清,然后撤销房产的抵押登记,进行下一步交易。

2、转按揭

通俗的讲转按揭就是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方,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

转按揭要求在卖家还房贷的银行办理,必须是同一家银行,需要银行和买家同意,再由担保公司出具保函后,银行将房产证等相关资料转出给银行指定的担保公司,然后等到买家贷款放款之后,由银行转移到卖家的还款账户里,将欠给银行的尾款结清。卖方不需要还清房屋原贷款。

二、按揭房出售的注意事项

1、注意出售时间

许多地区的住房不能在购买后立即出售,因为有些地区限制在两年内不得出售。同时,贷款购房也不能立即出售,需要还清贷款,才能拥有的出售权,获得房地产经营许可证。

2、谨慎选择中介

办理二手房转按揭时可能会涉及到中介,但是由于中介的素养不一,在选择的时候需要谨慎一些。有些中介不告诉买方需要缴纳的具体费用,只告知一个所谓的全部费用,但其实要高出实际费用很多,这样说辞模糊的中介还是不要选择的好。

3、注意费用结清情况

房主卖房时,最担心的是不能及时收到房款,如果买方再三拖延,容易造成更大的隐患。因此,在交易合同中,有必要约定住房款的结算期限,以避免拖欠问题。房主还可以主动支付物业费和煤气费,使交易更加顺利。

总而言之,按揭期间的房子是可以正常出售的,但是在房子出售的过程中有一些事项需要多加注意。以上就是关于“按揭期间的房子可以出售吗?按揭房出售的注意事项”的内容,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帮助。

贷款中介如何违规将房贷替换为经营贷?诱人的低利率背后,藏诸多风险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楼肖桑蒋敏华

“先生,利率最低3.2%的银行贷款需要吗?”

最近,推荐房屋抵押贷款、资金过桥的营销电话又多了起来,贷款中介极为活跃。前几年,这些贷款中介极力推荐房抵经营贷,怂恿购房者拿这笔资金去摇新房,去炒房,而如今,他们又怂恿人们将高利率的房贷替换为利率较低的经营贷。

顾名思义,经营贷是用来帮助企业的,用于买房或者还房贷都是违规操作。一通通推销电话的背后,究竟隐藏着哪些风险?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

找中介违规代办经营贷

贷350万元要付20万元服务费和手续费

今年8月,钱江晚报·小时新闻曾报道过,选择提前还贷的购房者比往年多不少。这其中,不乏有人通过抵押房产,将房贷“替换”为经营贷。究其原因,是这些购房者买房时的利率较高,而如今经营贷的利率较低,购房者先将按揭还清,再将房屋抵押,从而实现高利率向低利率的转换。

事实上,名下没有公司的普通购房者即使对经营贷的低利率动心,也无法办理这类业务。而贷款中介却通过违规操作来包办这一切,并收取高额的服务费。

本周二,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以想办经营贷为由,约见了一家金融中介机构。这家公司的办公地点位于钱江新城的一幢写字楼内,在将近一个小时的沟通中,记者了解到,不论购房者名下是否有公司,贷款中介都能代办经营贷款,一般抵押额度可以达到房屋总价的七成,全部流程下来要收取抵押额4%~5%的服务费。

“我们会带你去银行拉征信、做评估,再给你挂靠一个公司,这样就可以办经营贷了。并且这种挂靠是没有痕迹的,天眼查、企查查这些A都查不到。”这家公司的一位中介人员透露,所谓的“挂靠”就是他们会安排一家公司,让购房者和这家公司签订一份类似分红的协议,以“暗股”的形式将材料提供给银行,银行会认定购房者也是企业的经营者之一,就可以办理经营贷。

此外,因为办理经营贷需要提前将现有的按揭还清再进行抵押,如果购房者自有资金不够,这家公司还提供“资金过桥”的服务,按照每天千分之一利息收取。该中介表示,还贷到抵押再到放款,整个流程基本上要两周时间。

以一套总价500万元的房屋为例,如果贷款350万元,这家中介公司“过桥”再加上办理抵押业务,差不多要收取20万元的手续费和服务费。

中介表示,类似的业务他们已经办理过很多,并且服务费在经营贷放下来后再支付,相应条款也全部会在合同中写明。

诱人的低利率背后

潜藏着诸多风险

去年最高超过6%的房贷利率,通过贷款中介的违规操作,就能“替换”成3.5%左右的经营贷利率,节省不少利息,的确能让一些购房者动心。但是,这种做法其实潜藏着不少风险。

首先,因为不同银行的政策不同,中介往往会带着购房者跑好几家银行去拉取个人征信,而在银行眼中,这种行为是妥妥的减分项。“一个人一个月内查询贷款审批类征信超过3次,银行一般就不太愿意接他的业务了。”某城商行工作人员表示,这样的情况说明这个人可能资质存在问题,或者说想到处借钱,资金去向会有风险。

其次,在中介“帮助”购房者获取经营贷资格的过程中,大部分中介的做法是为购房者包装一个空壳公司,让其成为公司法人或股东。然而,这样的公司本就风险极大,甚至有可能已经存在巨大的债务风险,购房者或许能成功办理抵押,但却不知自己已经无形中背上了巨额债务。

此外,办理经营贷对公司流水也有要求,贷款中介为了包装好空壳公司,还要制作假的财务报表等。记者在暗访贷款中介时,对方表示如果想抵押500万元,需伪造1000万元的流水证明。

所以在办理经营贷时,购房者有可能“偷鸡不成蚀把米”,甚至要承担法律风险。

更大的风险在于,违规办理经营贷可能失败,此时购房者若已经向贷款中介借钱还掉了按揭,意味着变成欠贷款中介巨额债务。以500万元为例,每天千分之一的利息,一天就是5000元。根据法律法规,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贷款中介设置的千分之一日息,正好卡在36%的年利率。

银行称严禁和中介合作

有工作人员因此被开除

当记者质疑5%的服务费过高时,中介隐晦地表示“现在找人办事肯定要花钱”“我们也要向银行的人打点”,意为购房者缴纳的这笔服务费,有一些最终进了银行工作人员的口袋。

“一般来说银行都不允许跟贷款中介合作。那些自称和银行有合作的中介,多半只是与银行业务员个人之间存在某种合作关系,银行是不认的。”某银行人士告诉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购房者接到这类电话一定要谨慎。

“我们是严禁和贷款中介合作的,之前有一个同事就因为和中介合作被开除了。”一位银行的客户经理如此告诉记者。

在她看来,通过中介来办理房抵贷业务,存在诸多风险,“中介往往会夸大他们与银行的合作关系,声称可以拿到极低的利率,或者可以帮助‘包装’和‘洗白’以求顺利通过贷款审核。可问题是,中介做的是一锤子买卖,后期如果抽查发现有问题,比如贷款客户提供的流水造假或者名下并无真实经营平台,这时根本就找不到中介,即便找到了对方也不会认账,只能自己背锅。”

即使成功办理了经营贷,也并非放款之后就万事大吉,因为贷后往往还会有银行自查和银监抽查。就比如去年曾有一段时间,银监部门要求各地严查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一些违规案例不断浮出水面。这些遭查处的违规贷款客户,都会被银行要求提前还贷。

“如果贷款客户虚构贷款用途,或者在中介的帮助下提供了虚假的贷款材料,显然涉嫌骗取贷款。在司法实践中,以欺骗手段取得100万元以上贷款,或者给金融机构造成2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就有可能构成骗取银行贷款罪,刑期在3年以下。如果情节特别严重,骗取的贷款金额超过500万元或者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刑期一般3年以上7年以下。”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肖琳律师提醒说,违规办理经营贷的法律风险很大,千万别踩过界。

(来源:小时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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