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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贷款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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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上市银行去年末个人房贷占比超上限 稳增长助力地产信贷风险“软着陆”

来源:上海证券报

已披露上市银行年报显示,随着房地产系列政策的松动,国有大行贷款集中度已开始优化,去年下半年个人住房贷款占比有明显提升迹象。而从整个房地产贷款占比看,上市银行呈现加速收敛态势,其中,对公房贷的风险考量成为最为主要因素,仅有个别银行两大“红线”指标仍偏高。

随着稳增长政策不断推出,上市银行优化并购贷款和保障性租赁房贷款。市场人士认为,未来房地产风险有望实现“软着陆”。

国有大行个人住房贷款明显提升

去年四季度开始,房地产调控政策出现优化和调整。央行近期发布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要求因城施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记者梳理最新公布的上市银行年报可以看出,国有大行房地产贷款占比在集中度管理实施后呈现逐级走低态势,但去年下半年以来,各家银行均出现微调。较为明显的是,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在去年下半年有抬升趋势。

为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房地产市场波动的能力,2021年,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正式实施,要求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应该满足监管标准。其中,国有大型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32.5%,整个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40%。中型银行和小型银行占比上限逐级降低。

数据显示,2021年末,工行、建行、中行、邮储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均超过了32.5%红线,集体站上33%,其中建行高达35.7%。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工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有所提升,从去年年中的32.7%增至年末的33.1%。

在房地产领域一直较为谨慎的交行和农行,均在去年下半年开始增加个人住房贷款。其中,交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从去年年中的23.2%提升至年末的24%,基本恢复到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实施之前的水平。

“交行个人住房贷款距离监管上限32.5%仍有一定空间,将继续支持居民合理的住房需求。最近部分城市的房贷接单量开始显示抬头迹象。”交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上市银行中,大中型银行的涉房贷款占比较高,其后依次为股份行、城商行、农商行。”浙商证券银行首席分析师梁凤洁表示。

按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要求,中型银行、小型银行的“两大红线”标准更为严格。其中,股份制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20%,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27.5%;小型银行这两个上限分为别17.5%和22.5%。

从年报数据看,中、小型银行这两项业务占比下降明显。平安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下降至9%,房地产贷款占比也不足20%。

长江证券银行业分析师马祥云表示,尽管最新年报数据与上报监管数据略有差异,但仍能观测到各家银行指标水平。整体看,上市银行仍有支持个人住房贷款以及其他贷款需求的空间,但部分银行仍需控制相关风险。

不过仍有个别银行触及红线,其中招商银行和兴业银行无论个贷占比还是房地产贷款占比均超过了红线。

“稳增长”有望推动“软着陆”

与个人住房贷款出现改善不同,上市银行房地产对公贷款占比普遍走低。马祥云表示,这与两大业务的不良率密不可分。

最新银行年报数据显示,去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在银行表内贷款中占比高达27.7%,去年下半年有明显反弹。同时,不良率仅仅小幅上升了0.01%,仍是各家银行核心优质资产。

而对公房地产贷款明显是另外一番情形——对公房地产贷款占比持续走低,占比仅有5.72%,不良率却高达2.35%。

“目前房地产政策底已经出现,尽管目前房地产销售低迷,短期房地产风险仍会有一定暴露。未来随着稳增长措施不断落地,房地产风险终将实现‘软着陆’。”马祥云表示。

梁凤洁在报告中表示,目前国家稳增长政策频出,房地产纠偏也在持续,保障房建设有望带动地产投资和融资需求。随着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相关指标逐渐优化,上市银行也有望成为稳增长的最大受益者。

“去年以来,银保监会、央行等有关部门相继表态维稳,明确鼓励机构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坚持稳中有进、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未来房地产市场将能够实现平稳发展,总体不会出现大的风险。”交行上述负责人表示。

记者孙忠编辑陈羽

分析|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出炉,有哪些银行需要压降?

澎湃新闻记者叶映荷

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及机构类型,分档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并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规模发展、房地产系统性金融风险表现等因素,适时调整适用机构覆盖范围、分档设置、管理要求和相关指标的统计口径。

“房住不炒”与“支持实体经济”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指的是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相应上限,开发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参照执行。

复星集团高级研究经理王若辰表示,下半年以来,房地产金融政策明显收紧,逐步建立完善的规范体系。对于银行的房地产贷款此前已经有对总量控制的要求,本次政策进一步细化,有更明确的指导意义,意在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规模、居民杠杆率水平,促进市场平稳发展,和“三条红线”的意图是类似的。

对此,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通知》的出台有三个层面的考虑:

第一,落实房住不炒,建立房地产长效的机制,限制银行信贷资金的过度流入房地产市场,影响全国的金融资源配置。

第二,从长远看有助于控制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限制集中度,也是降低未来房地产市场波动可能给银行体系的稳定性造成的系统性风险。

第三,从限制的角度,希望资金能够流入到实体企业,更多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所以在实际执行实施标准的时候,《通知》对不同银行采取了差异化的标准。要求大型银行的比重高一点,下面的银行依次随着规模的递减,房地产贷款和个人按揭的占比上限,都是依次下降的。这可能主要是因为越小的银行,客户越小。所以对这些小银行来讲,房地产的贷款限额设得更低,有助于促进这些银行把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向实体,也就是小微企业。”曾刚说。

根据《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分为5档:第一档为中资大型银行,包括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第二档为中资中型银行,包括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第三档为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包括第二档中的城市商业银行之外的城商行、民营银行、大中城市和城区农合机构;第四档为县域农合机构;第五档为村镇银行。

五个档次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40%、32.5%,27.5%、20%,22.5%、17.5%,17.5%、12.5%,12.5%、7.5%。

五档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认为,近段时间来,市场对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有一定预期。此次制度实行分类分层的差别化管理,赋予各地一定的调整空间,并设置了较长过渡期,一方面表明加强管理和调整的方向是明确的,但也会把握好政策的节奏和力度,给目前不达标的机构以充分的整改的空间和时间,有助于保持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对于银行来说,可以降低银行对房地产业务的依赖性,更多的支持实体经济。不同类型的银行主体有不同的风险承受和处置能力,因此不同层次的贷款比例分层也是很有必要的。”王若辰说。

王若辰认为,从《通知》看,贷款业务出现向大银行集中的趋势,这本身和大银行的风控和资源优势也有关,具体要对比之前不同银行的贷款占比。

“存量调整不会太大”,“增量会受影响”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上表示,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董希淼指出,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加强宏观审慎管理的重要内容,其出台有助于进一步降低房地产金融风险,推动房地产金融与实体经济平衡发展,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他认为,加强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符合近年来“房住不炒”的房地产调控主基调,更有助于推动金融资源进一步进入小微企业、制造业、绿色发展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在金融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避免房地产业“虹吸效应”,挤占过多的信贷资源。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从国际上看,房地产贷款占比过高,或在一定时期占比上升过快,既不利于房地产市场自身发展,也会给金融体系造成风险。目前,我国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房地产贷款余额(含个人住房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在29%左右,但部分银行机构占比过高、远超出平均水平。为了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特别是加大对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金融、小微企业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不仅及时也非常必要,有利于优化信贷结构,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金融体系安全平稳运行。

根据国盛证券研究所对各家银行房地产相关贷款占比的数据整理,从房地产贷款合计占比看,在第一档中,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占比为41.72%和50.01%,需要压降1.7%和10%;第二档中,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均有超出,分别需要压降6.8%、0.6%、1.2%和7.8%;第三档中,杭州银行、成都银行、郑州银行、青岛银行、青农银行需要压降2.7%、13.3%、10.5%、9.3%、7.7%。

各家银行房地产相关贷款占比情况来源:国盛证券研究所

从数据看,档次越后,需要压降的比例越多。

“总体上来讲,我个人觉得,存量调整这块超标,应该影响不会太大。”曾刚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

他认为,第一档的商业银行应该影响较小,调整压力也不大,“可能都不需要调整”,因为总贷款规模不断增长,分母增长,分子即便不动,明年可能指标自降低然。第二类股份制银行和大的城商行如果超的不多,调整压力也不大。但如果超的多,可能就需要相应的一些调整。

从增长角度,曾刚则认为《通知》对银行的影响很大,尤其是已经超标和快达到上限的银行。

他表示,因为过去几年房地产贷款的增量,尤其是个人贷按揭贷款增速远远超过银行的平均贷款增速的,所以占比持续上升。《通知》出台后意味着不可能再像以前那样,个人按揭贷款增速远远超过这个平均贷款增速,因为这样很快就会超标。

“那对已经超标的或者已经快达到上限的银行,就更不可能了,因为已经超标了,有可能需要未来的增速低于平均贷款增速的才可以实现达标的调整。未来,房地产贷款的在新增贷款中的占比,以及这个房地产贷款本身这种增长速度,尤其是个人按揭增速会显著下降,”曾刚说,“这样意味着银行新增贷款投放格局可能在2021年会发生显著的变化,可能更多的资金要投到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当中去。”

责任编辑:郑景昕

校对:刘威

贷款集中度严重超标、沦为股东“提款机”,部分中小银行治理缺失暗藏风险

单一最大客户的贷款集中度高达60%以上,前十大客户、集团客户的贷款规模,更是占到资本净额的90%甚至130%——严重超标的贷款集中度,正在成为个别中小银行巨大的潜在风险诱因。

监管信息显示,仅2019年4月份以来,广西、河北、内蒙古、安徽等地的多家银行,因为贷款集中度超标被监管处罚,其中不少是村镇银行、农商行、城商行等中小银行。

虽然监管并未披露具体信息,但一些中小银行贷款集中度超标已经较为严重。辽宁一家城商行,2018年底的最大一家借款人借款余额达到该行资本净额的66%,超过监管上限(15%)51个百分点。

第一财经记者梳理发现,严重超标的贷款集中度,很多是由关联交易引发——借款人与银行往往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一些企业既是银行的大客户,也是银行股东。

“银行业务违法违规,跟公司治理缺陷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董事会没有人发声,很容易引发治理问题。”某城商行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说,在商业银行治理中,股权是关键因素,股权过度集中,容易引发大股东控制,而太分散则导致内部人控制,从而引发重大风险。要提高中小银行治理水平,必须完善股权管理。

而在包商银行被接管后,央行、银保监会亦表示,将会不断加大对中小银行的政策支持,推动中小银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多家银行贷款集中度超标

河北银保监局5月7日披露,保定一家农信社由于违规授权,导致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超过10%等问题,被罚款50万元,一名责任人被警告、取消任职资格两年。

此前一天,内蒙古自治区一家村镇银行,因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超标,被当地监管罚款30万元。

而广西银保监局更是在6月4日、6日两天内,一口气公布了22份行政处罚决定,多数是因涉事银行未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未能有效反映集团客户授信集中风险。其中,柳州银行、桂林银行两家城商行,分别被罚20万元。

农商行、城商行等中小银行,贷款集中度超标受罚屡见不鲜。早在2018年12月,葫芦岛银行因为违规转让信贷资产、授信集中度超标连吃两张罚单,共计被罚58万元;而关联度和集中度指标严重超标、提供虚假报表的攀枝花商业银行,更是被罚385万元。

相对于国有大行、股份行,贷款集中度过高对中小银行的风险更大。虽然监管并未披露具体信息,但在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中小银行中,贷款集中度超标的情况已经颇为严重。

以受到监管处罚的柳州银行为例,截至2018年底,该行前十大单一客户中,贷款集中度最高达11.75%,前十大单一集团客户中最高的更是达到23.79%,对应金额36.44亿元,最低的也达到5.14%,涉及金额7.87亿元。该行前十大集团客户贷款余额138.1亿元,占比高达90.19%。

所谓“贷款集中度”,是指贷款占银行资本净额的比重,单一客户、单一集团客户贷款集中度的监管上线分别为10%、15%。据此计算,柳州银行上述单一客户、单一集团客户贷款集中度,已经超过监管上限1.75个、8.79个百分点。

相较于柳州银行,个别城商行的贷款集中度更高,单一集团授信规模达到了银行资本净额的60%以上。本溪银行年报显示,截至2018年12月底,该行前十大客户贷款总额22.3亿元,占比12.12%,排名第一的客户贷款余额7亿元。由于没有披露净资本等数据,其贷款集中等情况无法得知,但在同期,本溪银行资本充足率仅有6.37%。根据年报数据,总资产约363亿元、贷款余额183.9亿元,即便该行总资产全部为风险资产,其净资本也不超过25亿元(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资产)。据此计算,本溪银行第一大客户的贷款集中度,可能已经远远超过15%的监管要求。

丹东银行的贷款集中度更高。截至2018年底,该行第一大借款人为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丹东港”),贷款余额47.39亿元,占全部贷款比重10.78%,占资本净额的比例达到66%。

而更为惊人的是该行前十大借款人贷款比例。截至2018年底,该行前十大客户贷款余额共计96.8亿元,在全部贷款中占比高达22.01%,占资本净额的比例更是达到惊人的134.79%。

贷款集中度超标源于关联交易多发

第一财经记者梳理发现,违反监管规定获得大量贷款的企业,往往与对应银行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一些企业既是银行的大客户,也是银行的重要股东。

根据监管处罚决定,攀枝花商业银行贷款集中度超标被罚,起因就是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

3月以来,义乌农商行、泉州银行、临商银行、长沙银行等多家中小银行,都因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重大关联交易未经董事会审批、违规关联交易等原因,被监管密集处罚。

由于缺乏披露,上述银行违规关联交易的详情无从得知。但从公开信息来看,一些银行关联交易虽然并未违规,但却是贷款集中度超标、触及监管红线的主要原因。

评级报告显示,2018年3月底,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宝塔石化”)银行授信中,最多的是甘肃银行50亿元,已使用43亿元。同期,该行资本净额为289.5亿元。据此计算,该行对宝塔石化的贷款虽未超标,但贷款集中度(14.85%)也已接近上限。

而宝塔石化正是甘肃银行股东。阿里拍卖平台曾在2018年11月发布一则拍卖公告,当年12月,银川中级法院在对宝塔石化持有的甘肃银行10054.1667万股份进行拍卖。

柳州银行同样如此。该行前十大借款人中,至少有4家是其主要股东。年报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柳州东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柳州东通”)借款余额10亿元,为并列第二大单一客户。此外,柳州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柳州建设”)、柳州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柳州东城”)、柳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柳州投控”),借款余额分别为8亿元、7.08元、5.98亿元。

该行前十大集团客户中,亦有一家是柳州银行股东,为柳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柳建集团”),借款余额36.44亿元,贷款集中度为23.79%,在该行集团客户中借款最多。

而上述5家企业及企业集团,均是柳州银行的主要股东、间接股东。根据披露,柳州东城、柳州东通、柳州建设各持有该行4.87亿股,持股比例为10.65%,均为并列第一大股东;柳州投控则持有2.62亿股,持股比例5.74%。

柳建集团虽然没有直接持有柳州银行股权,但其下属企业却是柳州银行重要股东。截至2018年底,柳建集团全资子公司柳州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柳州城建”)持有柳州银行约3.99亿股,持股比例为8.74%。

银行公司治理失衡

贷款集中度过高,给银行的资产质量带来了不小的潜在风险,而部分银行风险可能已经触发。

甘肃年报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该行不良贷款余额36.88亿元,不良率2.29%,同比大幅增肌14.23亿元、上升0.55个百分点。而在此前,该行个别大客户的贷款风险可能已经暴露。

在甘肃银行大量贷款的宝塔石化,下属宝塔财务公司在2017年票据兑付违约后,实际控制人孙珩超涉嫌犯罪,于2018年11月被采取强制措施。当年12月20日,孙珩超被公安机关正式逮捕。此前,宝塔石化债务已经多次违约。

柳州银行同样面临这种情况。截至2018年底,贷款余额约7.5亿元、占该行贷款余额1.35%的第六大借款人广西中旭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旭地产”),在该行的贷款已经全部列为关注类。根据启信宝信息,中旭地产目前累计风险项目多达965个,2018年以来,已经多次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并与多家银行发生诉讼。

而在丹东银行大量借款的丹东港,2017年12月债务违约之后,债务危机迅速爆发。2019年4月12日,丹东银行等多家银行提出对丹东港的重整申请已经被法院裁准。

屡屡发生的违规关联交易暴露了中小银行的治理问题。早在2017年底,原银监会高层就曾指出,城商行法人治理、风控滞后,形成了很多显性或隐性的金融风险。有些城商行公司治理能力薄弱,个别银行大股东将银行视为提款机,通过各种手段套取资金。

“上世纪末以来,中国银行业治理取得了相当的成绩。但是,银行业尤其是数量众多的中小银行,公司治理仍存在不少缺陷,成了诸多重大风险的根源。”有业内资深人士向第一财经记者分析,目前中小银行基本都建立起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的公司治理架构,但形似而神不似,没有产生应有的效果。

他认为,首先,董事会组成不尽合理。部分银行的董事会,经营层占优势地位,董事会丧失了对经营层人员的有效监督;其次,审计、风险、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基本流于形式,未能对风险管理产生应有的影响;再次,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之间的职权划分不清,监事会不涉及具体部门管理,加之人员和经费缺乏,难以保障监事会工作的持续开展,对董事会、高管层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

资料显示,柳州银行共有11名董事,除了三名独董之外,其他几乎全部来自股东单位。其中,柳州市金融投资发展集团(下称“柳州金融集团”)、柳州东通、柳州城建分别占有两席,柳州东城、柳州投控各占一席。

在这样的董事会格局下,主要股东“纷纷”从柳州银行贷款。如柳州银行董事长、行长,均在柳州金融集团任职,其全资子公司柳州市金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底在该行的贷款余额为10亿元;柳州东城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还在广西柳州市轨道交通投资发展集团任职,后者亦在柳州银行贷款10亿元;此外,柳州投控相关高管还是柳州北城投资开发集团(下称“柳州北城”)主要负责人,在该行贷款总额13.78亿元。

根据上述数据,仅按集团客户口径计算,截至2018年底,柳州银行上述关联方贷款规模就超过60亿元,接近其资本净额的45%。柳州银行上述股东均为当地国企。

相对于柳州银行较为透明的披露,个别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更为隐蔽。根据监管披露,河南淮阳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存在股东以非自有资金入股,并以质押形式代持股权,而被监管罚款20万元。

类似例子并不鲜见。监管处罚信息显示,2018年以来,河南淇县中原村镇银行、湖北巴东农商行等中小银行,因违规接受本行股权质押提供授信,而被监管处罚。

“贷款集中度、关联贷款很容易核实,肯定逃不掉监管检查。为了逃避监管,就要想别的办法,正常业务只是做做样子。”某大型城商行董事长对第一财经记者说,为了应付监管,大量资金通过同业、资管,层层嵌套、违规转移出去。

而违规业务通过层层嵌套规避监管,此前已有先例。原江西银监局2017年6月就曾披露,当地某城商行借道同业转让不良资产、借道同业接受本行股权质押。

“银行业务违法违规,往往跟公司治理缺陷有关,有些银行管理层超期限任职,干的时间太长了,内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董事会也没有人发声,权力缺乏制约,很容易引发治理问题。”上述城商行人士说。

银保监会也在2019年4月的一份通报中称,部分机构关联交易控制不足,未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方授信余额未纳入全面授信管理,甚至通过不当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某农商行向9户关联人发放2.46亿元贷款,利率明显低于该行平均水平。

“出现风险并不都是治理问题,但公司治理失衡,一定会引发风险。”某上市银行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称,公司治理失衡、高管权力缺乏制约,很容易引发利益输送等风险隐患。

股权管理是关键

广西银保监局2019年3月6日公布的一则处罚信息显示,因股东以非自有资金入股当地某城商行被罚款45万元。不过,处罚决定未披露涉事股东具体信息。湖北一家农商行也因对员工以非自有资金入股审核不严,遭到监管处罚。

银保监会就曾在4月底通报,少数机构部分股东通过违规筹资、资质造假、委托代持等方式入股;少数股东集团突破入股机构家数限制形成“资金系”,某公司通过关联公司入股19家农合机构,最高实际持股比例超过40%。

“在商业银行治理上,股权是一个核心因素,处理不当,很容易引起所有者缺位,或者大股东控制问题。”上述城商行人士说,股权过于集中,会形成大股东控制,过于分散,则有可能出现内部人控制。

上述资深人士也认为,目前中小银行内部人控制问题较为突出。部分地方财政、国有企业仍在地方中小银行中占据绝对控股地位;一些中小银行股权高度分散,缺乏实质性的控股股东,容易产生内部人控制问题,造成治理失误和道德风险。

他还认为,一些中小银行股权管理存在短板,难以遏制大股东控制。部分民营资本入股,并不满足于停留在财务投资、获取利润分红,而是希望谋求对商业银行的控制权,或能够对其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进而为企业自身的扩张提供足够的信用支持,部分民营股东通过隐蔽的资本运作手段来达到逃避监管的目的。

股东一家独大的情况在个别中小银行表现突出。第一财经记者获得的一份资料显示,某城商行前八大股东中,七家为该行所在地的国有企业,加上当地财政局持股,当地国资持有该行合计70%以上股份。

2017年监管信息就曾披露,浙江某村镇银行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变更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山东某农商行也在同年发生类似问题。

“被大股东控制后,银行就变成了为大股东服务,而不是为全体股东服务。”上述城商行人士说,如此一来,就容易滋生违规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如果大股东资金需求急剧增加,还会引发风险。如果出现内部人控制,也会导致管理层为谋求自身利益而引发风险。

银保监会上述通报也指出,少数机构股东通过隐性关联谋求控制主导经营,越权干预机构经营,服务自身利益;甚至指使机构向其发放贷款后拒不归还,恶意“掏空”机构,将其作为自身“提款机”。

采访中,上述业内资深人士建议,中小银行董事会应积极承担股权事务管理的最终责任。注重对股东资质的审查,准确识别关联方并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合理的薪酬激励制度、加强“三会一层”的协作等,提高中小银行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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