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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公积金贴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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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积金贷款新规3月1日起施行

29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基本住房消费,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根据国家审计署对辽宁省住房公积金审计的有关意见及要求,结合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及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发展实际需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批同意,修订《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连市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管理办法》,新规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01

新规放宽了商品房购买行为时间条件限制

原办法规定借款人应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进一步加大惠民便民举措,满足广大职工公积金贷款需要,结合当前商品房预售实际情况,取消商品房购买行为一年以内限制。

02

新规放宽了贷款办理区域限制

原办法规定市内五区商品房组合贷款只能在组合银行所在办事处办理、存量房等类型贷款只能在抵押房屋所在区办事处办理的限制。调整后抵押房屋坐落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的,各类型贷款在上述各办事处均可办理,为职工办理贷款提供便利。

03

新规降低了贷款展期业务申请条件

为切实帮助中低收入职工群体解决住房困难、减轻还款负担,放宽原有的延长借款期限仅限于失业等家庭困难的限制条件,取消失业证、家庭困难证明、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等事项材料,借款人存在收入下降等情况时按照中心具体要求可申请办理。

04

新规取消了部分证明材料

近年来,市公积金中心切实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拓宽业务办理渠道,简化业务办理流程,为职工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本次调整取消军官办理贷款部分证明材料、地名证明等相关材料。

05

新规调整了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规则

2020年11月辽宁省政府废止《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30号),取消“认贷不认房”规定。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的有关精神,此次将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规则由“按借款人家庭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情况确定”调整为“按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在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住房套数(含与他人共有)确定”。

06

新规规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增加了借款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条件。规范了借款人与购房人关系条件。将原有的“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规范为“本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明确了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属性。规范了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按照《业务规范》中“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的要求,调整两项内容:一是将原有的“夫妻一方已以本人名义办理贷款,不影响另一方以本人名义申请贷款”,调整为“借款人家庭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包括夫妻双方名下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二是取消组合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方式。

07

新规规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类型和抵押担保要求

按照《业务规范》中“对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使用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的要求,调整为“购买商品房、存量房、房改房,自建房的,借款人应以购、建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取消无房屋所有权住房、回迁房、互换产权房、置换房屋贷款类型。同理,取消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先抵后贷办理方式(借款人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产权住房作为抵押担保,经审批同意后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偿还原商贷的方式)。

08

新规放宽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将原“新借款人与原商贷借款人的关系应为本人或配偶”调整为“新借款人与原商贷借款人之一的关系应为本人或配偶”。原有政策限制了新借款人本人或配偶与他人共同借款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调整后放宽了贷款条件,更好地满足职工群众住房贷款需求,切实帮助中低收入职工群体解决困难,更好地发挥公积金贷款的公平性。

09

新规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贴息额计算公式

结合商业银行现行市场报价利率(LPR),调整贴息额计算公式,调整后“单户贴息金额=当月单户贴息日利率×当月单户贷款余额累计积数,其中:当月单户贴息日利率=当月单户贴息年利率÷360”。

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张建

来源:大观新闻

厦门公积金贷款贴息审核办理指南

公积金贴息贷款指的是贷款人还房贷时按照商业贷款利率,但是公积金中心会于次月将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额转入贷款人的账户。贴息贷款的贴息金额为借款人贴息贷款余额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与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差额。

那么要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贴息呢?

看这里!

申请条件

1、低收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满1年;

3、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余额。

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书

2、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3、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说明:

1.申请对象为2006年(含)以后在本市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且家庭上一年度的年收入在本市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内的缴存职工。

2.申请人在本年度申请期内未申请的,视同放弃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格;

3.3月份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金在当年5月底前拨付,9月份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金在当年11月底前拨付;

4.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格认定有效期为两年,满两年后应重新申请认定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窗口办事人员

办理时限:0工作日

审查标准:

根据办事指南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提交下一步审查,不符合条件退回申请人

办理结果:受理凭证

二、审查

办理人:窗口办事人员

办理时限:1工作日

审查标准:

根据办事指南申请条件对结合申请人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进行审核,符合审核标准的,通过报纸和网络对申请贴息对象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报纸或网络公示结果

三、决定

办理人:窗口办事人员

办理时限:0工作日

审查标准:

根据公示结果通知受委托银行将住房公积金贴息资金转入借款人还款账户内。

办理结果:短信通知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街道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厅37、38号公积金窗口

关注公众号“厦门速办宝”,了解更多厦门办事指南

广州公积金贷款比例不超五成才可申请贴息

比例超标可直接申请公积金贷款

近期准备申请公积金贴息贷款的广州市民要注意了。从22日起,广州公积金贴息贷款新政开始实施,公积金贷款部分占贷款总金额的比例不得大于等于50%,方可申请贴息。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充裕,因此对公积金贴息贷款适量控制,公积金贷款部分占贷款总金额的比例超过50%的职工可直接申请公积金贷款,解决购房需求。

从2015年10月26日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正式落地实施,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按照规定,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公积金贴息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公积金贴息贷款的推出,缓解了由于公积金贷款额度紧张带来的排队现象,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购房。试水大半年的公积金贴息贷款政策在22日迎来调整。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称,为加强贷款业务管理,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结合公积金贴息贷款的试点情况,该中心调整公积金贴息贷款的申请条件,从2016年3月22日起,新申请的公积金贴息贷款,公积金贷款部分占贷款总金额的比例不得大于等于50%,其余的申请条件与原来一致。

公积金贷款部分占贷款总金额的比例超过50%的,可申请一般公积金组合贷款。这也意味着,职工如果要申请60万元的公积金贴息贷款,其贷款总额必须在120万元以上,如果要申请100万元的公积金贴息贷款,贷款金额则必须要200万元以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特别强调,各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按《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实施办法》的规定,办妥抵押登记后,方可发放贴息贷款。如发现有贷款业务承办机构违反此规定,将通报批评并暂停其机构的受理业务资格。

公积金贴息贷款政策调整用意何在?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启动公积金贴息贷款的初衷主要是担心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因此推出公积金贴息贷款作为补充。由于贴息贷款的成本相比一般公积金更高,在目前广州公积金贷款额度充足的情况,对公积金贴息贷款额度适量控制。该负责人表示,职工购房时,公积金贷款部分占贷款总金额的比例超过50%的,可以直接申请一般公积金组合贷款,并不会受到公积金贴息贷款政策调整的影响。(记者/郑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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