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借贷2万元后失联,曾带贷款公司去亲戚家认门,之后发生的事让人无语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李曼英李辉)“三天之内,要是还不还钱,别怪我们不客气。”前晚,洪山区的陈先生又接到这通电话,既害怕又气愤。半年前,他侄子带同学来家里借用厕所,谁知这“同学”是贷款公司的人,侄子带他认门后,借了2万元就失联了。
59岁的陈先生介绍,他家住洪山区龙港小区,弟弟的孩子陈亮(化名)在武汉上大学。今年3月,侄子陈亮突然带了一个“同学”来家里,说要借用一下厕所,陈先生也没太在意。上完厕所后,那位“同学”迅速离开了,侄子则留家里吃饭。
5月18日,陈先生收到一条催款短信称,陈亮欠了无抵押信用贷款2万元,如果再不归还,将采取追讨行动。7月到9月,他家大门多次被泼红油漆,上面写着“还钱”、“杀”、“死”等字样。陈先生联系弟弟,弟弟说陈亮借了贷款,让他不要管。可这些让陈先生和妻子都很不安,也给邻居们带来了困扰。
昨日下午,楚天都市报记者来到陈先生家门外,看到红油漆已被清洗。陈先生在门上贴了张声明,称与侄子欠款并无关联,希望对方不要再来骚扰。
陈先生说,他在电话中向催款人多次解释,说侄子欠款与自己无关。可对方说,曾有工作人员来家里上厕所核实,才贷款的。“借厕所就是核实?”陈先生觉得这很荒谬。
记者致电贷款方温先生,他表示,陈亮谎称陈先生是他爸爸,还说房子是自己家的。工作人员陪同上门,看见陈亮确有钥匙开门,且进出自由,才给他贷款2万元。如今,陈亮躲着不还钱,他只能找陈先生。
陈先生再次拨打侄子的电话,发现已是空号。弟弟则告诉他,不要搭理要债的。目前,陈先生已报警。
网红盘万科星城“贷款门”事件再度发酵,购房者维权何去何从?
2018年11月28日21点,深圳沙井万科星城微信开盘,超2000人参与选房,网传不足半小时卖约1900套,吸金84亿,刷新了深圳开盘成交记录,并因此收获“网红盘”美名。
11月30日下午,万科星城业主在群发布《关于反对万科星城楼盘项目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号召书》,显示购房者与开发商争议在于:开发商指定购房者在其合作银行按揭付款,而购房者认为自选银行利率更低,要求开发商允许自选或开放更多低利率银行供购房者选择。
12月2日,项目开发商回应:如果业主认为价格不公道,可在12月7日前提出退房。除了少数购房者同意退房外,双方仍在僵持之中,“贷款门”事件仍未解决。
12月3日晚上9点左右,万科发布公告称与合作银行沟通,同意将最低按揭利率降至上浮10%。
但是很快,该公示被发布者删除。随后,万科再次发布公告回应利率事件,但删除了具体下调幅度。
为什么业主会因为利率上浮的问题维权,开发商的态度也摇摆不定,要知道上浮10%和15%,总的利息都会有不少差别,这就是赤裸裸的利益之争。
那这些业主们的要求是否合理呢?该如何看待业主们因为利率维权这个事?
律师张茂荣就此事向深圳规土委询问,得到的答复是:开发商申请预售许可时的资金监管银行和购房者的按揭贷款银行可以不同,没有硬性规定购房者必须选择开发商提供的银行贷款,如存在开发商强迫,可向该委投诉解决,即:购房者确定可以自选银行贷款,开发商无权强迫购房者必须在合作银行按揭贷款。
万科为了能尽快回款,选择了利率上浮15%的四大行、上海银行、中信银行合作,而没有为购房者节省利率的角度考虑,选择利率更低的北京银行、招商银行和汇丰银行合作,这对购房者来说,体验感确实比较差,但客观的说,购房者提前知情银行上浮15%的利率,可以选择不买。对万科而言,已经签了协议,如果非要按照法律走的话,肯定不会退款给业主。
目前,大多数业主尚未交首付款。为谋求更多的权益,他们希望通过维权行为向开发商提议降低购房基准利率。
对于争议问题,张茂荣律师认为,双方都有缔约自由,问题的解决还需要双方自行协商一致。
此前有业内爆料,为了加速回款,万科开盘前已与银行协商,签合同一周后即放款。
如果双方僵持不下,开发商迟迟收不到房款,而购房者却可以迟延月供,受损方还是开发商自身。
需要提醒的是,张律师也表示,签过的预售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购房者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按揭付款对开发商构成违约,开发商可以起诉继续履行合同支付房款,符合条件也可以解除合同没收定金。
“和则双赢斗则两伤”这应该是双方都不想看到的结果。
超高利息、新债还旧债……柳州32人深陷“借贷门”
12月10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欧某文等7人涉嫌诈骗罪一案,案件涉及被害人多达32人,涉及金额30余万元。柳州市第二技术职业学校、柳州市交通学校组织教职工到庭旁听庭审。
图为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欧某文、陈某南、王某南等7人为骗取他人财物,在柳州市城中区晨华路嘉逸财富大厦以设立“零用贷”公司为幌子,通过指使业务员、中介人员或雇用他人投放小广告、利用互联网发布贷款信息或业务员之间相互介绍客户等方式,以低息、无抵押、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前来借款。在与被害人商谈借款的过程中,被告人通过隐瞒实际利率、快速办理借款使得被害人来不及计算实际利息等手段签订借款合同,同时以行业规矩为由,预先从借款总额中扣除所谓的业务费、合同保管费等项目。在被害人因超高利息无法还款时,被告人通过收取高额逾期费、上门费等项目逼迫被害人不断借款,以新债偿还旧债,不断逼迫债务人垒高债务,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
2019年10月23日,公安机关在柳州市城中区嘉逸财富大厦将被告人欧某文、陈某、苏某旺、任某、王某、陈某南、王某南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欧某文、陈某、苏某旺、任某、王某、陈某南、王某南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各方诉讼权利均得到充分保障。因案情复杂,庭审持续到晚上,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