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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贷款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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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农商银行扎实开展监督管理 监督质效持续提升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陈姿羽通讯员巴文广东营报道

2022年以来,东营农商银行聚焦监事会监督质效提升,根据全行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重点,搭建全方位监督体系,不断探索和创新符合自身实际工作的监督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推动监事会各项工作更加扎实、规范。

提升监督效率。每个年度监事会都要根据全行中心工作和监管部门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董监高履职、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监事会十分注重利用本行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非现场监测分析,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核查,对重大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努力做到点面结合,有的放矢,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例如,监事会在对本行大额贷款专项检查、关联交易专项检查等检查中,首先开展非现场检查,通过利用审计模型、信贷管理系统、法人治理运行监测系统,筛查发现问题,明确现场检查重点,在现场检查阶段,核实非现场发现问题,提高现场检查效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开展多元监督模式。监事会注重将工作调研和专项检查互为补充,有机结合,积极推动监事会监督工作做深做细。监事会投入大量时间与精力深入开展工作调研,与支行负责人、客户经理、运营主管、基层员工等座谈,深入了解本行经营管理情况、员工工作生活情况,听取他们对本行改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内控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同时,监事会根据调研的情况,组织开展了农金员管理、资金业务、集中采购、不良贷款尽职免责、大股东行为管理等专项检查,将调研与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列入台账,持续跟踪整改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

提升监督合力。监事会在工作中注重利用好内外部的各种监督资源,做好资源整合,提升监督合力,提高了整体监督效果。加强与内部审计、风险合规、财务会计、纪检监察、信访等内设部门的联系,有效利用其检查成果,为监事会监督检查提供有效线索;监事会在必要时请相关部门派人员协助监事会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监事会也会派监事会办公室人员参与内设部门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活动,了解检查工作质量及有关具体经营信息;监事会定期审阅内部审计报告和检查报告,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风险合规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就重点关注事项提出进一步要求,并向监事会报告。同时,监事会积极列席本行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行长办公会、贷审会、财审会等会议,对重要事项进行现场监督。四是监事会根据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监督检查,比如,监事会聘请了久丰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董监高2021年履职评价。

提升监事履职能力。按月召开监事会办公室会议,总结上月工作,部署下月工作,并进行集中学习,提升监事会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设立“充电桩”,监事会定期订购监事会履职及公司治理相关书籍,监事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学习和查阅,开拓了监事视野,提升了监事的知识水平和履职能力;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学习。监事会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监事集中学习考试活动。学习内容涵盖法律法规、银行监管知识、省联社规章制度、最新监管要求等,并针对学习内容进行集中考试,以考促学、以学促用,不断提升监事业务能力和履职水平。

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不得吸收异地大额存款、不得发放异地贷款

“2018年以来,累计处置高风险农村中小银行627家,处置不良贷款2.6万亿元,金额超过前十年的总和。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创新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举措,向289家农村中小银行注资1334亿元。”5月20日,在银保监会通气会上,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

2018年至2020年,银保监会开展为期三年的股东股权专项整治,规范和提升农村中小银行股东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

据介绍,银保监会对违规持股、操纵机构正常经营、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突出问题加大惩治力度,已累计对4000余名股东限制表决权、责令转让股权60余亿股。严格审慎开展公司治理评估,对存续问题整改不力、新增违规问题的100余家农村中小银行下调评估结果。

农村中小银行发展面临五方面挑战

近几年,银保监会等部门与省级政府大力推动农村中小银行深化改革。2021年10月,浙江农信社改革试点方案获国务院批;2022年4月,浙江农商联合银行正式开业,标志着全国农村信用社新一轮改革正式开始落地。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从存量看,部分地区历史积累的风险体量较大,需持续加大处置力度;从增量看,疫情冲击、经济转型及行业变革等带来的风险将逐步显现。农村中小银行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路径有待完善。农村中小银行党组织层级较低,不同程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建与业务脱节等问题。

二是股东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存在缺陷。农村中小银行股东“小、散、弱”情况普遍,一些机构仍然存在内部人控制、外部人操纵、违规关联交易等问题。农信社省联社定位模糊,履职越位与缺位问题并存;有的村镇银行主发起行履职不到位。高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缺乏有效监督。

三是部分地区风险处置资源不足。农村中小银行风险分布很不均衡,部分省区风险突出,但地方经济转型困难,具备资质的市场资本短缺,政府财力有限,难以提供化险资金。同时延期还本付息贷款预计有部分将形成不良,风险处置压力进一步增加。

四是风险防控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问题银行处置法规建设比较滞后,高风险机构市场化退出通道不畅,优胜劣汰的市场纪律难以发挥作用。监管部门对银行股东的监督和处罚缺少明确法律授权,隐形股东、代持股权难以穿透识别。

五是县域金融市场竞争激烈。近年来,大型银行等不断下沉经营重心,每个县平均有9家银行展业。农村中小银行人缘地缘、点多面广的传统优势受到冲击,信息科技建设滞后、经营成本较高等短板越发突出,部分机构优质客户流失,盈利能力持续下降。

不得吸收异地大额存款,不得发放异地贷款

谈及深入推进农村中小银行改革化险,该负责人强调,将坚持底线思维,毫不松懈抓好风险防范化解。落实国务院金融委风险通报制度,向省级党委政府通报农村中小银行风险情况,推动健全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稳步推进风险处置。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继续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补充中小银行资本工作,多渠道补充农村中小银行资本。此外,拓宽风险处置资金来源,合理运用存款保险基金、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等,“一行一策”稳妥处置重点高风险机构,确保风险不外溢。丰富不良贷款处置渠道,落实好地方中小银行不良贷款处置支持政策,加快化解不良资产。压实农村中小银行风险处置主体责任,依法让股东和债权人承担风险损失,严防道德风险。

在公司治理方面,上述负责人称,将严格约束大股东行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防止其不当干预机构内部经营管理。加强高管团队建设,指导用好银行业协会建立的高管人才库,支持以市场化方式公开透明选聘高管人员,打造政治强业务精的高官队伍。鼓励优质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适格机构参与并购重组农村中小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鼓励中小银行兼并重组支持政策,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推动农村中小银行兼并重组和区域整合。

在改进金融服务能力方面,该负责人谈到,会进一步优化支农支小定位监管。坚持信贷资金源于当地、用于当地、小额分散原则,不得吸收异地大额存款,不得发放异地贷款,严控大额授信,下沉对本地市场的服务重心等。

在提升监管效能方面,银保监会负责人强调,坚守“监管姓监”定位,严把农村中小银行改革化险过程中市场准入关口,强化源头管控,防止带病进入市场。健全风险早期干预机制,以更加主动的态度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坚持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和早期阶段。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严守监管制度底线,坚决依法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构建形成农村中小银行全行业合规稳健发展格局。

数据显示,2021年末,全国共有农村中小银行3902家,其中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2199家,村镇银行1651家,资金互助社39家,贷款公司13家。资产负债稳步增长,2021年末资产负债分别为45.7万亿元、42.2万亿元,均占银行业的14.1%,较2017年末分别上升0.7个百分点。各项监管指标总体良好,资本充足率12.4%,不良贷款率4%,拨备覆盖率122.9%。

「新华财经调查」工行“2.5亿大额存单被盗”事件追踪

新华财经南宁3月21日电(记者何丰伦、范超、黄浩铭)近日,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前工作人员梁某伙同多人盗窃储户大额存单资金2.5亿余元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其中梁某是否涉及职务侵占、银行责任如何界定以及储户如何维权等成为议论焦点。新华财经记者围绕上述问题开展了采访。

储户2.53亿大额存单资金被盗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梁某、时某等人通过资金掮客介绍,以为贷款企业做存款贡献为由,以30%至72%的年化利率吸引28位储户办理大额银行存单后盗取储户资金超2.53亿元。

法院查明,用高息诱惑到受害者后,梁某提出,要获取“高息收入”,除银行正常的办理流程及规定外,存款业务的流程还要满足四点要求:一是大额存单的密码必须设置成企业方指定的密码;二是存单必须要在其和企业方、客户方在场的情况下用信封封存,在三方见证下用信封封存后,三方在封口上签字;三是存单到期后,必须要在三方见证下打开之前封存的信封,由企业方陪同取款;四是将存单封存后,客户要将身份证交给其或企业方代表去核实客户身份。

待受害者将资金存入银行后,梁某及其同伙时某利用事先伪造好的大额存单,趁受害者不注意,将真实的存单调换,将假存单封存。真实存单到手后,梁某等人又以核验客户身份为由,骗到受害者的身份证原件。随后,时某利用受害者身份证原件、真实存单,使用事先掌握的密码,以代办取款的方式将钱款转移至梁某控制的账户。

“职务侵占”还是“盗窃存单”?

法院一审认为,梁某因对外借款需支付利息、投资项目亏损等原因产生了制作假存单替换储户真实存单,以代办取款方式将储户存单中的存款取出供自己使用的想法,其主观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故意明显,梁某、时某密切配合完成了盗窃存单款的过程,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依法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法院一审认为,在盗窃过程中,梁某以工行南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的身份为掩护,并支付约定的回报及部分受害者存单到期后通过其控制银行账户将本金予以返回,使受害者误以为存单款还处于自己掌握中,其真实目的是为了盗取受害者后续存单款。梁某虽具有银行高管的身份,但其知道无法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采用虚假手段从银行账户中直接支取受害者已真实存入银行的存单款,所以梁某才通过前述方式完成对受害者存单款的非法占有,其行为并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特征。同时,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本案存在梁某与银行内部人员团伙作案的情况。

南宁市民石先生是这次事件的受害者之一,他向记者表示,“梁某银行高管的身份,且其犯罪行为发生在银行营业场所,作业规程与平时到银行办理业务的情况相似,作为普通人难以分辨真假。即便法院认为梁某的行为不是职务侵占是盗窃罪,但盗窃的对象应该是银行,而不是储户。”

广西永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吉昆峰认为,本案焦点在于,梁某是“盗取储户手中的大额存单,还是盗取银行掌握的大额存单,按照南宁中院的审理调查结果来看,梁某、时某等人均是采取盗取储户手中真实存单,获得存单密码、储户身份证后,在银行柜台完成支取的。”

银行责任如何界定?

本案受害者之一段女士介绍,自己确实向银行存入了100万3个月的大额定期存单,在存入银行后15天,获得总额为6万多元的利息。她表示,虽然梁某提供的利息明显高于正常水平,但由于梁某具有工行员工的身份和在银行经营场所办理业务,才使得自己相信中介所承诺的高额利息回报。“我们咨询过银行的人员,大额存单提取业务必须经过本人的储蓄卡进行周转,梁某并不掌握这张储蓄卡的密码,即便她反悔不支付承诺的利息,但大额存单的本金也还会在我们自己手上。”

针对大额存单提取业务是否必须经受害者储蓄卡周转或大量使用现金的问题。工行南宁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金融机构处理类似银行业务时,以上两项均不是必备项,大额存单原件、密码和储户身份证这三大要件同时具备,就可以完成由定期存款向指定账户的转存过程。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认为:“梁某原所属单位是否是退赔责任主体并不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内,本院不予评判。”目前法院只对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进行了认定,并没有就储户与银行之间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

吉昆峰认为,上述一审判决的结论符合相关诉讼规则,该结论并没有限制涉案受害人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挽回或减少自身损失的救济途径。“因同一法律事实分别产生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竞合,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必然能否定民事责任的承担。通常在通过刑事追赃、退赔不能弥补受害人全部损失的情况下,法律赋予受害人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记者采访了解到,早在2019年8月左右,即有10多位被害人向南宁市当地法院提起对工商银行南宁分行的民事诉讼。但法院驳回了被害人的起诉。

吉昆峰认为,法院应该是根据2019年1月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应裁定驳回起诉的规定,驳回了被害人的起诉。

工商银行广西分行法律事业部总经理郑志海说,自该案发生以来,工行南宁分行未回避推卸“对员工行为排查有效性不足”“办公场营业场所管理不到位”等过错问题,表示会在法律框架内承担责任。工行南宁分行主动引导受害客户通过合法民事诉讼程序主张权益依法维权。

记者了解到,此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对工商银行广西分行及辖属相关分支机构进行了检查,并对该行存在的员工行为排查有效性不足、异常资金支付业务核查不到位、办公营业场所管理不到位、同一代理人多次代理提前支取大额存单的异常情况核查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了处罚,对广西分行及其辖属分支行共罚款250万元,并给予5名责任人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受害者段女士、石先生等人表示,自己坚持认为银行方面存在过错,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新华财经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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