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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app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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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很火的“保单贷”,目前怎么样了?哪里可以做保单贷

有保单就可以做贷款。而且可以做保单贷款的银行和金融机构还是有不少的。,额度也相对来说也是非常不错的。保单也可以算是资产的一种。

像平安银行的保单贷,缴费2-3年可以批到年缴保费的12倍。

缴费年限3-5年可以批到年缴保费的20倍,如果是平安的保单也可以批到年缴保费的30倍。

缴费年限大于5年的,非平安年缴保费30倍,平安的保单可以批到最高40倍。

而且可以最多3份保单叠加。换句话来说如果如果你有3份年缴费3000多的保单,可能能贷到30万左右的贷款(当然实际审批可能会没有那么多,比较任何贷款都会参考客户的其他情况综合审批)。

而现在寿险保单的缴费基本都是大几千起,设置上万都非常正常。

拿保单来质押做贷款对于投保人来说能够较为便利地获取一笔贷款资金。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保单质押的利率通常会高于同期银行贷款的利率,也能赚到钱。相当于双赢。

当然不是所有的保单都能做贷款

保单必须是超过1年的以上缴费2次以上(当然平安普惠保险缴费满半年就可以做贷款了),而且保单有一定的现金价值。

必须是个人人身保险,财险、团体险、短险、消费型保险都是不能做的,万能险有的也做不了。

保单必须在有限期内,有断缴,复效得重新计算(70天内的复效是可以做的)。

能做哪里呢?

首先,在保险公司就可以做保单质押了,不过在上个月月底也就是就2020年10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对保单质押的期限要求不能超过12个月,保单质押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万能保险保单质押利率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实际结算利率的平均值,保单质押贷款金额不得高于申请贷款时保单现金价值的80%。

换句话来说在额度、利息、期限上都进行了控制。

其次,有保单可以申请银行贷款。银行贷款的话就是上面有介绍的平安银行新一代,还有一个做保单贷的银行是广东南粤银行,南粤银行做保单贷,要求的话是有实际经营的企业(个体也可以),额度也比较固定单签19.9万双签29.9万。

目前能做保单贷的银行在深圳的话只有平安银行和南粤银行。

再的话,就是消费金融公司了。能做保单贷的消费金融公司有:中银消费、大数、友金这些了,不过目前通过消费金融纯保单,还是不好批款的。而且相对要求也比较高。

最后的话就是小额贷款公司了,比如说平安旗下的平安普惠、太平洋旗下的太享贷、阳光保险旗下的阳光小额等等,小额贷款的话一般利息都比较高。而且的话就算是没有其他费用的情况下,也会被要求再买份保险之类。

相对来说,保单贷的话还是个相对小众的产品,基本上银行很多都不做,只有与保险公司有相关联的小额贷款公司才能做保单贷款的。

所以如果要做保单贷款的话,还必须针对性地去申请,不能随意去乱申请,不然也是很难通过的。

3·15消费者投诉 | 贷款变成贷款加保险?这款保险产品被投诉

“平时注入一滴水,难时拥有太平洋”太平洋保险一直希望树立如广告中描述的形象,在客户艰难险阻时,成为坚强后盾,但现实中似乎却并非如此。

“套路贷”变相形成高额利息

近日,陈先生反映称,自己办理太平洋保险的“太享贷”业务时,被变现搭售保险并且遭到催收。

据陈先生介绍,自己是一名小企业主,曾在太平洋买过一份汽车保险,所以会经常收到推销贷款产品的短信或电话。2018年底陈先生因资金周转困难,用“车主信用贷”在太平洋保险做抵押贷款,贷款共5.9万元,分36期还款,每月还款2800元,等额本息的方式还款。

陈先生还告诉记者,当时贷款的时候曾与太平洋保险签署过纸质合同,不过这份合同并不是一式两份借贷双方各留存一份,而是仅一份且还被太平洋保险收去,此外每次还钱都是转给业务员。

2019年底,陈先生跟业务员核对剩余还款金额时被告知还有62590元未还。陈先生说:“我当时吓了一跳,这远远高于贷款时业务员跟我说的不到1分的利息,6万不到的本金得还超10万元,将近翻倍了,这是多么高的利息啊!”

更让陈先生惊讶的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他竟然还被购买了一份保险,每月还贷的2800元,其实只有1800元是还银行的本金和利息,其余1040块钱是向太平洋保险缴纳保费。这些不仅之前没有得到告知,之后也没有开具发票或签相应合同。

“我只是申请贷款,什么时候买过保险了,这明显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银保监会有关贷款政策,强制搭售的贷款保险,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陈先生气愤的说到。

2019年12月陈先生决定与太平洋保险协商终止合同。陈先生说他的诉求很简单,就是可以将剩余贷款一次性结清,太平洋保险归还非法所得保险款。

让陈先生始料未及的是太平洋保险不但不予理睬,还经常打电话发短信威胁恐吓,“他们有的时候半夜打电话,所有亲戚朋友都不打过,而且在电话里还威胁。”

客服说法不一互相推诿

据太平洋保险官网资料,目前主要有两只贷款产品,一只是寿险推出的“保单贷款”,另一只是产险推出的“太享贷”。

所谓保单贷款,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一项保险条款,在投保人有资金急需时,可以保单作为质押物,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保险公司在保单已具有的现金价值的范围内,向投保人提供贷款。

“太享贷”是太平洋保险推出的一款帮助全社会优质授薪人士、中小企业主获得金融机构无抵押贷款的个人信用保证保险产品。

针对上述消费者的问题,凤凰网财经记者联系了太平洋保险公司。太平洋寿险的客服人员表示,目前针对保单贷款大部分地区贷款利率是6.0%,此外对疫情严重地区,如湖北、浙江和广东等10家分公司,做了利率的调整,当前优惠保单利率为5.9%。

太平洋寿险客服还表示,不排除有一些客户拿保单去银行贷款,而客户拿着自己的保单去银行信用贷款跟客户以保单现金价值跟保险公司直接贷款这是两回事。此外,保单贷款不会涉及到给银行利息,客户借保险公司多少钱就还多少钱,只跟保险公司产生资金往来关系。所以,上述的案例要给银行付利息,还要给保险公司付利息,可以确定不是寿险的业务。

随后凤凰网财经又拨通了太平洋财险的客服电话咨询“太享贷”业务。据客服人员介绍,“太享贷”用户贷款多由业务员直接对接沟通。目前月利率在零点几到1.8%之间不等,需要根据用户的综合资质去评。

此外,“太享贷”的放款是与银行合作,太平洋保险并不放款。用户还款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银行收取的本金和利息,一部分是太平洋保险收取的保费,这两部分加起来才是“太享贷”的总利息。

至于这部分保费承保的是什么客服则解释称,“用户贷款是由太平洋保险承保银行放款,如果用户出现逾期则由太平洋保险直接赔付银行。不过因为是银行的放款,所以用户一旦出现逾期的情况还是会影响个人征信。”

当记者问到既然用户在太平洋保险对自己的贷款进行了投保,那么这份投保对客户的到底起到什么保护作用的时候,太平洋保险客服则挂断了电话。

高额利息是否违规?

针对上述焦点疑问,凤凰网财经邀请业内法律专家进行相关解读。

首先,高额利息是否违规?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借贷规定》”明确废止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简称“《借贷意见》”),并且“四倍利率”从此退出历史舞台,代之以“年利率24%”作为民间借贷合法利率的上限,并规定超过年利率24%至36%之间为自然债务,而超过年利率36%部分则无效。但是需要注意:保单质押贷款非民间借贷。且即使按照月利率1.8%来算,并未超过24%。

此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贷款利率没有上限。《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04]251号)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贷款利率不再设定上限,其中商业银行贷款和政策性银行按商业化管理的贷款,其利率不再实行上限管理,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

这一规定,也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其所作出的判决文书中所认可。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民二终字第131号民事判决中认为:“因中国人民银行在2004年即发布通知取消了贷款利率上限的限定,明确实际合同利率可以由当事人在符合下限的情况下协商确定,故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基准年贷款利率标准。

从这个角度来看,无论陈先生3年近翻倍的贷款利息,还是“太享贷”客服所说的月利率1.8%,按照法律规定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都不算违规。

但陈先生贷款时业务员承诺利息到底是多少?又为何只有一份合同?还存在诸多疑问。

其次,催收是否违规?法律专家表示,对于什么情况下拨打紧急联系人电话,以合同约定为准。若合同中未能做相应的限制,则在无法联系到借款方时拨打紧急联系人电话无可厚非。但是拨打电话催收款项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不可造谣、威胁恐吓或者诋毁名誉的行为。

当前,陈先生诉求是“尽快将剩余贷款一次性结清”和“太平洋保险归还非法所得保险款”诉求。

法律专家表示,提前还贷首先要向银行提出申请,不同的金融机构有着不同的规定。具体应当按照合同规定。若合同中已经约定了提前清偿需要支付违约金,则消费者可能需要支付相关赔偿。

太平洋保险归还非法所得保险款,法律专家则认为需要看保险公司是否未履行告知说明义务,此前未履行该义务被处罚的案例较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双方达成初步解决方案

据凤凰网财经了解,太平洋保险和陈先生已就该事件进行进一步沟通。

太平洋保险表示,为避免投诉升级,曾多次与陈先生进行沟通,解释了银行贷款与保证保险的关系,并再次告知保险费率的合法合规性。

据太平洋保险反馈,银行合同在客户手机上可查询,签约时均告知客户。保险合同明确说明保费构成,由客户本人签字确认,并手持保单合同进行合影。

对于陈先生为何没有拿到合同,双方各执一词。太平洋保险解释称,在放款前不会给到客户(签约完成后,还有相关电话核实和实地的过程),放款后1个月内,客户可以到门店进行领取,签约时确定进行告知,目前合同也在上海分部,客户并未来取。不过陈先生称并未接到电话通知,到任何门店领取合同。

此外,太平洋保险表示,陈先生要求退还保费,在沟通过程中称“业务人员只告知每月还款2800余元,业务员并未明确告知其中1000余元为信用保险的保费,因视力不佳未看清保单保费为每月1003元”。但是陈先生未提供实质性证据,且有客户本人亲笔签字为证,所以并不能满足其要求。

3月12日,据凤凰网财经独家获悉获悉,太平洋保险和陈先生已就该事件并达成初步解决方案,陈先生将一次性结清贷款。后续凤凰网财经还将进一步跟踪此事。

惊呆!800多万元买下29只太平洋保险!上海爷叔掏空积蓄,贷款370万元

图说:章先生买了29种太平洋人寿保险,支付800多万元保费,还“负债”370万元新民晚报记者夏韵摄(下同)

9年多里,买下29种太平洋人寿保险产品,总计支付保费800多万元,其中贷款370万元。买了保险却“背债”数百万元,这件事就发生在上海退休市民章先生身上。“保险公司业务员诱导贷款,导致我背上巨债,日子都快过不下去了。”如今,家中积蓄用光。夫妻俩每年退休金仅有11万元,但370万元的“负债”每年利息却超20万元。“债务”如滚雪球般压向退休的章先生夫妇,让他们喘不过气来。

记者调查到,部分保单可能还涉嫌伪造被保险人签名、虚构投保人与被保人父子关系等。在当事人投诉后,目前,太平洋寿险上海分公司已申请银保监会介入调查。

掏空积蓄背负巨债

“希望能帮帮我,停止贷款,退还保费。”走投无路之下,章先生夫妇焦急万分地来到新民晚报向“帮侬忙”求助。夫妇二人带着一摞厚厚的保险合同,记者看到,这些保单来自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人均为章先生,签订时间从2011年至2019年,总计29种保险品种。办理这些保单和“引导”贷款的是同一人,名叫周某梅。据了解,2020年,此人已从太平洋寿险公司离职。

贷款买新的保险、用贷款付保费,接着碰到付不出保费,抵押保单继续“透支”……如此恶性循环下,章先生的退休工资和养老积蓄全部“投进”了保险连环套中,还背负了巨额“债务”。这是一种保单质押贷款,指投保人把所持有的保单直接质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据章先生的妻子曹女士初步统计,截至2022年3月5日,已交款835.44万元保费及相关费用,贷款金额370.37万元。也就是说,章先生不光动用家中积蓄“投入”400多万元,还“背债”370万元,现在贷款一分钱都还不出。“我算了一下,仅仅贷款利息就付掉78万元!家里所有积蓄都花光了,怎么办啊?”谈到这笔保险公司的“巨债”,曹女士越说越激动,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掉。

图说:这份保险投保50份,一年50万元。3年里,章先生付贷款150万元

贷款150万元买保险

那么持续贷款买保险,是投保人章先生自己同意,还是存在“被贷款”?

章先生自述,2011年到2013年,这期间没有办理贷款。而从2014年开始,他踏上了贷款买保险之路,现在涉及贷款的保单已有20多张。他回忆,当时业务员周某梅说,可以使用贷款方式交付保费和购买新的保险,他耳根子一软,觉得未尝不可,便开始了一次次的抵押贷款。至于为何要购买如此多的保险,章先生坦言道,业务员花言巧语,告诉他购买保险收益丰厚,“3年交150万,5年后能拿200多万”“购买这份保险,以后能免费入住太保养老社区”……在这些话术的诱导下,章先生瞒着妻子不停买买买,竟然还背负巨额贷款买保险。

记者在一份名为“聚宝盆年金保险(分红型)”的保单上看到,这份保险要3年连续交费,3年交清,按年付每期保险费50万元/年,保险期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至终身止,签订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保单投保份数写着“50份”,即1年1万元,50份叠加后,每年要支付50万元保费。

章先生的妻子曹女士告诉记者,这份分红保险已交清3年保费150万元,这150万元全部是贷款而来的。“相同产品同时投保多份,还是借的钱。”曹女士说,为了查清所有保费和贷款金额,她一遍遍拨打太平洋保险客服热线询问,以及前往银行拉流水账单。在一张流水明细单上,“太保人寿”给章先生打了保单质押贷款58万元,交易时间为2017年11月28日,到了同年11月29日,就是打款次日,“太保人寿”账户扣掉章先生一笔50万元的款项。“前脚刚贷好58万元,后脚就忽悠买保险。”曹女士表示,账户中扣除的50万元,随即被业务员“投入”到了上述聚宝盆年金保险中,支付了第一年保费。

但让人感到蹊跷的是,在不少贷款单上,贷款用途或为“公司经营”,或为“装修”,并非“买保险”。

图说:个别贷款单上,贷款用途成了“装修”,而不是买保险

已申请银保监会调查

曹女士反映,除了有诱导贷款,太平洋寿险涉事业务员周某梅还涉嫌伪造“被保险人”签名。有的保单上,“被保险人”为曹女士或他们的女儿,但母女二人却对这一切全不知情。“你看,字迹都跟我不一样,全是代签的。”曹女士当场写下自己的名字,与保险合同上的签名,笔迹特征完全不一致。

另外,有2份保单比较特殊,章先生作为投保人,把“被保险人”定为一名曹某某的男性。保单上显示,章先生与曹某某是父子关系,实际情况是什么呢?出生于2002年的曹某某其实是章先生妻子曹女士的侄子。为了诱导用户持续购买,涉事业务员可能编造了虚假的“父子”关系。

记者与太平洋人寿保险上海分公司取得联系。相关负责人回应,章先生夫妇曾来过太保上海分公司处投诉,针对退还保费和停止贷款的诉求,双方分歧较大,没有达成一致。至于“代签名”一事,对方表示,早前做过相关调查,但结论是“没有代签名事实”。目前,公司已正式申请银保监会介入调查。

3月16日,太平洋寿险方面向记者发来章先生的保单明细。保险公司明细表显示,已交保费总计833.9万元,但是章先生夫妇自己计算的数额是835.44万元。双方报的数额存在偏差。据了解,贷款和贷款利息等具体金额,尚在统计中。

章先生夫妇希望,相关主管部门能及时介入,查清事实真相,让他们不要再被“保险连环套”深套了。对于此事,新民晚报记者将继续关注。

新民晚报记者夏韵钱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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