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住房公积金新规!“逐月冲还贷+还本金”来了
注意啦!
“逐月冲还贷”规则有新变化!
为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需求,切实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逐月冲还贷”业务的部分规则进行了调整。
变化一:“逐月冲还贷”业务申请时间提前
在偿还首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即可申请“逐月冲还贷”业务,无需再等到正常还款满12个月以上。
变化二:可以在“逐月冲还贷”期间办理“还本金”业务
已签约“逐月冲还贷”的职工,在偿还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满12个月后,每间隔一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但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少应保留一个月的缴存额。
也就是说,已签约“逐月冲还贷”的职工,在满足业务办理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逐月冲还贷”期间利用公积金账户中的剩余资金冲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大大提高了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使用率,减轻还款压力。
“逐月冲还贷+还本金”业务线上即可办理
满足办理条件的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宁德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办理渠道申请办理“逐月冲还贷+还本金”业务,无需提供任何材料,省时省心,方便快捷,建议大家优先选择在线上办理该业务。
已签约“逐月冲还贷”业务的职工如何在宁德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上办理“还本金”业务?
步骤一:
进入宁德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的网上办事大厅。
步骤二:
进入“提取受理”模块。
步骤三:
进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提取”功能。
步骤四:
系统会自动计算您的可提取金额,点击“提交”即可一步办结。
来源:闽东日报
好消息!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启商转公贷款和异地贷款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重启商转公贷款和异地贷款
2019年由于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紧张,根据《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等规定的批复》(宁房金管〔2019〕3号)文件规定,于当年3月15日起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及异地贷款业务。直至2022年7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第一次降至90%以下,近期许多缴存职工关心何时能恢复办理商转公贷款及异地贷款业务,根据《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宁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房金管〔2022〕8号)文件精神,自2022年11月20日起,恢复商转公贷款和异地贷款业务。现针对缴存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梳理和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热点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贷款是指已办理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申请将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
二、商转公贷款如何办理?
1.办理渠道:在购买房屋所在地(宁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窗口申请办理。
2.办理条件及申请材料:详见办事指南
3.办理流程:
三、商业性购房贷款是否能转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可以,申请商转公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相关政策。
问
四、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部分已结清,商贷部分能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
不能,对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不予办理商转公贷款。
五、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及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外缴存的职工能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贷款的对象仅限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即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及不在我市缴存的职工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六、商转公贷款的额度如何确定?
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的余额,且应同时满足贷款政策规定额度,如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还贷收入比、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等相关规定;不超过房屋价值的规定比例,房屋价值按照原商业贷款认定的房屋总价确定,如因房地产市场波动大,房价出现较大幅度向下调整或原商业贷款认定的房屋总价明显高于本地区同类型住宅正常交易价格的,由公积金中心咨询评估机构核定抵押物价值。若申请人对核定的抵押物价值有异议的,可委托在贷款银行备案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抵押物价值参考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抵押净值认定。
七、商转公贷款的年限如何确定?
商转公贷款的期限不超过原商业贷款的剩余年限,且应符合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年限规定。
八、办理商转公贷款需要用自有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吗?
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后会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接到审批结果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用自有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并办妥解押手续。
九、商转公贷款是否会再次暂停?
我市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恢复或暂停,视资金流动性状况进行调整,即当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连续三个月低于90%时,恢复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当资金使用率连续三个月大于或等于90%时,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具体以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告为准。
十、在我市购房,但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有户籍地限制?
此次重启异地贷款,相比以前取消了户籍地限制,在宁德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宁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职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购房所在地的公积金贷款窗口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十一、异地贷款与本市住房公积贷款在申请材料上是否存在区别?
职工办理异地贷款时,除了宁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提供的材料,职工仅需另外提供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12个月的公积金缴存明细。缴存证明及明细可以通过缴存城市中心的网上办理渠道打印或到就近的公积金跨省通办窗口申请办理。
十二、夫妻双方一方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异地缴存,是否能按双职工家庭办理贷款?
可以,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其中一方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异地缴存的,或者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贷款按照双职工政策计算其家庭贷款额度。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提取最新政策出炉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杨洋)4月4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宁德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的有关规定再次作出调整。此次调整,不仅降低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同时对公积金贷款制定差别化政策以及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新规,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在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5万元。与此同时,此次调整后的新政,职工家庭在同一城区内,第一次(不含信用担保贷款,下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一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在同一城区内,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停止向同一城区内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调整还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间隔满12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每个缴存者每月提取上限为600元(该标准将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变化进行调整,并对社会公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应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以缴存城市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新规还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据介绍,特殊病症中的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器官移植、危重病抢救等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本人可依据县级以上医院特殊病症诊断证明和住院证明先申请提取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70%资金作为治疗应急费用,待其提供医疗有效费用证明后,可再次申请提取本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实际负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