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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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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明确了!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15个百分点。记者8日从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10月1日起,该中心下调贷款利率。

据介绍,该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通知要求,从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肥单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通知要求,现就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特此通知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2年10月1日

综合: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安徽商报

来源:安徽广播电视台

安徽出台金融助企纾困发展22条措施 全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3000亿元

中新网合肥5月19日电(记者吴兰)记者19日从安徽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省近日出台《关于金融助企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其中,全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3000亿元。

《若干措施》共包括8个方面、22条举措。安徽聚焦支持受困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围绕加大信贷资金支持,提出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的服务业企业、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存量贷款“应延尽延”、新增贷款“能贷尽贷”,全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3000亿元;围绕缓解企业续贷难题,提出强化续贷政策落实,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模式等,2022年累计发放无还本续贷200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增长50%

在完善房地产领域金融服务方面。聚焦国家政策落实和居民购房合理信贷需求,提出“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在首套按揭贷款利率和还款便利上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围绕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提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稳妥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围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资金需求,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集中度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着力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方面,聚焦中小微企业“融资贵”问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疏通内部利率传导机制,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的同时,严肃治理各类乱收费行为。

在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方面,聚焦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窄”问题,在科创企业、新兴产业相对集中地市复制推广科创企业“贷投批量联动”试点;大力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提出对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省财政在各地奖励基础上分阶段再给予最高400万元奖补。

针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和个人生产生活受到较大冲击,产生征信逾期记录情况,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严格落实总行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四类人员”征信权益保障政策。

据介绍,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金融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帮助,指导金融机构合理给与其延期、展期、或者续贷安排,并依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截至2022年一季度,安徽省辖内金融机构累计为51万名受疫情影响个人、8500家企业调整还款安排或信用记录。

安徽1市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宣城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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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企业招工留人和市民返乡就业的作用,合理引导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和保障年轻职工住房刚需,有效促进宣城市绿色建筑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自2022年3月3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如下:

1.提高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对适用于《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的引进人才,经认定,其职工家庭在本地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0万元。即: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宣城市区公积金贷款不超过50万元,县(市)公积金贷款不超过40万元。购买存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不超过40万元。

2.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保底政策。对45周岁以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保底可贷额20万元。

3.促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上浮公积金贷款额度。落实《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于最低标准等级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再上浮20%。

特此通知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日

END

转自:宣城市人民政府发布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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