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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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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多家银行实施个人住房贷款延期还款政策

受疫情影响短期内不能按时还房贷怎么办?

近日,记者联系山东省内6家国有大行和部分股份制银行了解到,针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等四类重点群体,各家银行已普遍实施个人住房贷款延期还款支持政策。

2020年初,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就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要求做好受疫情影响四类人群的金融服务,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两年多来,省内有关银行机构一直认真贯彻执行通知要求。特别是今年以来,省内多个地区相继出现疫情,在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指导下,有关银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细化,切实做好个人住房贷款延期还款服务工作,纾解受疫情影响居民群体的实际困难。

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工作人员表示,该行延期还款支持政策主要有三种形式,一个是短期延后还款,设置28天的宽限期,贷款总体期限不变,宽限期后一次性补足本息;另一个是调整账单计划,通过降低受疫情影响期间各期分期还款额,适度缓解客户还款压力,降低部分平摊至后续月份归还;再一个是延长贷款期限,最多可以延长1年。

从其他各家银行的情况看,延期还款支持政策的类型大致相同,只是在时间期限和具体操作方式上各有差异。

宽限期方面,各家银行在11-30天不等,工商银行宽限期为30天,宽限期后客户可根据情况选择逐期平摊或者一次性付清。延长贷款期限方面,各家银行基本集中在1-6个月之间,延期期间正常计息,不收罚息。光大银行潍坊分行工作人员表示,该行贷款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其间无需还款但正常计息,贷款总体期限根据申请延期期限相应延长;延期期间的利息于延期后第一个还款日一次性付清,本金在后期还款计划内平摊。

关于申请延期的具体流程,各家银行表示,符合条件的居民可拨打贷款行全国客户服务电话或者直接联系客户经理进行登记,一般情况下地市二级分行即具有审批权限,1-2个工作日可完成认定通过。

闪电新闻记者曾宪琳报道

来源:齐鲁网

山东试点推广“一地买房,全省贷款”

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全省不动产登记与抵押贷款业务网上协同联办的通知》。根据《通知》,山东将建立全省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与抵押贷款业务网上协同联办机制,实现全省不动产登记与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抵押贷款业务“一点登记、一网协同、一次办好”。该项工作将在5月-6月进行试点,7月-10月全省推广。

在山东,过户登记和抵押贷款“一窗办理,一次办好”不是新生事物。“但在以前,银行贷款和不动产登记一般在当地联动,当地买房,当地贷款,服务半径小。新机制建立后,银行贷款的服务半径将变大,有的银行的贷款服务可覆盖全省。”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处处长张春霞介绍。

此次,山东将依托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与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总对总”对接,采用N(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1(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1(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N(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模式,建立全省不动产登记与抵押贷款业务网上协同联办机制,扩大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为银行提供服务的服务范围。

省级制定统一的接口标准和规范,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系统和各不动产登记机构业务系统分别进行改造,奠定业务联办基础。“通过这两个‘1’,各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银行金融机构这两个‘N’就可以线上签约,银行就可以在其业务范围之内与更多不动产登记机构签约合作。有的银行的业务范围是本市,有的银行业务是部分市,如果该银行在自己业务范围内和全省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线上签约,那么就可以办理全省范围内不动产登记相关的贷款业务。”张春霞说。

业务联办过程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会同抵押人线上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等资料,通过“N+1+1+N”数据联通方式推送至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登簿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线上提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

信息安全保障机制方面《通知》也做了明确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建立信息安全保障机制,严格用户权限,强化安全技术应用,确保信息安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抵押人授权查询信息,并严格规范使用查询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落实“谁承办、谁提起、谁负责”的要求,严禁将查询获取的信息泄露和用于查询请求事项之外的用途。

根据《通知》,5月-6月山东将完成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总对总”对接,审慎选择条件成熟的银行为试点机构进行试运行。7月-10月,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业务协同联办机制,完成各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业务协同办理调试。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向省自然资源厅提供参与业务联办银行业金融机构名单,逐步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用范围。此后,山东将不断深化应用范围,逐步实现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农商行业务全覆盖,适时向具备条件的地方金融组织推广应用。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陈晓婉通讯员宋辉报道)

2020-2022年,山东14个试点县(市)农商银行累计投放贷款不低于4000亿元(附试点名单)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的部署安排,去年底,省财政厅联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和山东银保监局,通过公开竞争答辩确定了诸城等14个试点县;今年4月14日,出台了《山东省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实施意见》,成为指导试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切实引金融“活水”注入乡村振兴,近期,省财政厅会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农信联社印发了《关于农村商业银行支持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农村商业银行支持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4部分18项具体措施⬇⬇⬇一是实施信贷政策倾斜。试点县农商行实行专门的信贷政策,在投放规模、贷款利率、不良容忍度、办贷效率等方面加大政策优惠。按照满足试点县涉农主体融资需求和兼顾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充分发挥试点县农商行金融服务作用,整合信贷资源投向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努力解决涉农主体融资难题。

二是创新金融服务工具。在积极推广现有信贷产品基础上,鼓励试点县通过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等方式,支持农商行加大创新力度,为涉农主体量身定制乡村振兴专属信贷产品,并将其优先纳入省新旧动能转换优秀金融产品评选范围,持续提高涉农贷款的可得性和覆盖面。

三是优化信贷服务模式。农商行适当提高试点县涉农贷款不良容忍度,明确申贷服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专用电话,确保申贷渠道畅通。大力推广到村服务、线上申贷、整村授信等模式,优化线上线下办贷流程,全力做好信贷服务保障,打通信贷服务乡村振兴“最后一公里”。

四是强化组织保障工作。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农信联社联合建立定期监测制度,调度通报工作情况,加强考核结果应用。试点县建立服务保障工作小组,压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点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若干措施》主要亮点

一是充分满足涉农信贷需求。《若干措施》将解决试点县的融资难题作为首要任务,承诺14家试点县农商行在2020-2022年试点期间,各项贷款累计投放总量不低于4000亿元,三年增量不低于500亿元。其中涉农贷款累计投放总量不低于3200亿元,三年增量不低于400亿元,平均每个试点县年增量在10亿元左右,满足涉农主体贷款需求。

二是发挥央行专项资金保障作用。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试点县农商行敞口供应再贷款,每年额度不少于50亿元,对符合支农支小再贷款条件的全额报销。取消试点县农商行办理再贴现票据的贴现利率要求,每年专门设置30亿元再贴现额度支持票据贴现。

三是推动融资成本明显降低。统筹整合现有财政信贷政策,打好“组合拳”,最大限度的降低涉农贷款利率。利用国家再贷款政策的,支农支小贷款利率在国家政策规定上限的基础上再下降20个BP。发挥农业信贷担保增信作用,在目前LPR和财政政策条件下,使用普通贷款的,实际承担利率下降到4%以下;使用再贷款的,实际承担贷款利率下降到3.125%以下,切实让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让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让涉农融资主体真正得到实惠。四是适度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靶向解决银行对涉农主体“惧贷、惜贷”问题,进一步明确涉农贷款尽职免责的相关规定。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原则上,试点县农商行涉农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当地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农商行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加快形成对涉农主体“敢贷、愿贷”的长效机制。

五是不断提高贷款授信效率。农商行把新增20万元以下小额贷款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网点,线下业务确保在2-3天内完成审批,线上小额客户贷款“秒批秒贷”。

附:

山东省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县名单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编辑:曹戈艺审核: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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