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尼尔投资贷款信息提供专业的股票、保险、银行、投资、贷款、理财服务

怎么贷款7万

本文目录

有车即可借款?贷款不到4万要还7万多 高利贷暴力催收乱象丛生

“有车即可借款,0手续费到账快”“放款快,不押车”……这些诱人的宣传令不少人选择了汽车抵押贷款——将个人汽车抵押,获得贷款分期偿还。

近日,“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随着不少融资租赁公司进入车贷市场,一些“抵押贷款”摇身变成“融资租赁”,对借贷人来说,可能面临高利率甚至暴力催收的风险。

有人贷款不到4万元要还7万元多,有的遭遇暴力催收

在安卓软件商店输入“车贷”关键词,有近百个相关APP,纷纷宣称“有车就能贷”“门槛低不押车”“按揭车也可贷”。此外,类似的宣传语在各大网站以及社交平台也随处可见。

然而,这些看起来“很美”的宣传很可能是“陷阱”。2018年12月25日,广东中山的程成在深圳投哪金融机构旗下的“畅快车贷”办理了汽车抵押贷款,合同上的贷款金额是46650元,但扣除服务费等费用后,实际到账只有39680元。这些贷款分36期偿还,每期2092元。最终,3年总还款额高达75000多元。

程成告诉记者:“还款8期后,在9月26日还款日,我银行卡上的金额是充足的,因为他们自身系统问题没有扣款成功。10月8日早上,在没有通知我的前提下,他们居然把车偷偷拖走,然后告诉我想拿车必须一次性全部还款,加上滞纳金等共需57000多元。”也就是说,程成虽然实际借款仅39680元,但10个月得还7万多元。

与程成有相似遭遇的借贷人不在少数。河南的杨先生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18年在“神州车闪贷”办理了一笔抵押贷款。今年9月,他未及时还款,平台在没有通过法律程序和告知他的情况下,用抵押的备用钥匙直接把车开走了。

“我认为,在不走法律程序也不告知的情况下扣车,属于侵犯个人财产。”杨先生说,通过报警、投诉并一次性结清剩余贷款后,公司才将车还给了他。

广东揭阳的黄先生则遭遇了暴力催收。因为没有按时把机动车登记证上交给易鑫公司,已经正常还款6个月的黄先生遭到了威胁恐吓。“公司有3个人跑到我老家威胁恐吓我母亲,我害怕他们继续骚扰家人,就按照他们的要求一次性结清贷款,并支付了3000元的所谓上门催收费。3.6万元的贷款最后还了大约5.7万元。”

记者在“聚投诉”平台上输入“车贷”,发现有近2000条相关投诉。初步梳理发现,相关投诉主要集中在几方面:以各种名目变相收取高额“砍头息”,实际到账普遍低于合同金额;高利率,有的超过24%;以各种理由私自收车,暴力催收。

以为办理的是“汽车抵押贷”实际却是“融资租赁”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车主以为办理的是抵押贷款,实际却是融资租赁。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融资租赁并不是贷款,而是售后回租模式,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相当于车主将自己的车转让给了机构,机构再出租给车主,每月的还款实际上是付租金。

利用车主急需用钱的心理和信息不对称,不少融资租赁机构玩起了套路,车主一不留神就会“入坑”。

——用“低月供”诱导车主。多位受访车主表示,对外宣传时,机构往往不直接说明年化贷款利率是多少,而是用较低的月供金额或者日供利率来模糊宣传。如果算清楚,年化贷款利率往往是吓人的数字,很多甚至高达20%以上。

——用合同掩盖“砍头息”等乱收费项目。记者看到车主签订的多份合同上均是0手续费,但不少车主反映,“贷款金额分两笔到账,第一笔到账后会要求转一笔数千元的服务费才下发余款。”

河南汤先生2018年8月份在易鑫办理的车贷,合同上放款金额是64800元,但被业务员以GPS租赁费等名目收取了“砍头息”6587元,实际到账金额只有58213元。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设置苛刻的逾期责任。今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的一例案件显示,被告人针对抵押机动车客户故意设置各种陷阱,在借贷过程中提供格式合同签订霸王条款,让被害人承担苛刻的逾期责任。同时,被告人使用备用钥匙私自开走被害人车辆,迫使被害人支付高额“违约金”“拖车费”。

借贷人维权难,乱象亟待监管整治

近年来,车贷业务市场规模迅速增长,但对于借贷人而言,相关金融产品复杂程度较高,容易被机构误导,权益受损后维权难。

上海财经大学国际金融系教授奚君羊认为,汽车融资租赁在很多国家实际上是一种比较成熟的融资方式,在国内相关领域出现的乱象,与机构急功近利和监管不力有关。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与汽车融资租赁有关的案件有14000多条。记者调查发现,不少车主被强行收车却只能吃哑巴亏,原因就在于双方签署的是融资租赁合同而非汽车抵押贷款合同。

“当时业务员跟我说是办汽车抵押贷,一直催着让我签字,也没跟我说过融资租赁和贷款有什么区别;这样专业的模式我也不懂,稀里糊涂就签字了。”河南的汤先生告诉记者。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认为,“在宣传营销与合同签署环节,很多平台事先没有明确告知或刻意误导贷款者,很不规范,需要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

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5月发布的《汽车融资租赁业务自律公约》要求,协会各成员单位依法合规经营,不得从事信用贷款、抵押贷款等非融资租赁性业务,杜绝在融资租赁合同、产品宣传资料、APP平台等出现“贷”“贷款”等带有误导性质的语言表述。

本文源自新华网

更多精彩资讯,请来金融界网站(www.jj..)

“坑人”的贷款!到手七万九,手续费竟要三万二?

前段时间,长春市民徐先生通过朋友介绍,来到北京恒昌惠诚信息咨询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办理贷款,他用妻子的名字借了79000元钱。可是下款后他发现合同显示贷款额为111824元,相差了32000元。询问业务员,对方说这笔钱是服务费。对此我们不禁疑惑,服务费是不是太高了点?

徐先生:

通过一个朋友介绍到这家公司,说可以做贷款。我是以个人消费贷款,实际是以装修名义去给我做的。贷款的话,我当时申请的是80000元,实际到账是79000元。

徐先生说,这笔贷款是用他妻子的名字申请的,当初二人一同来到现场签署了合同。贷款审批后,工作人员告知下载恒易贷软件按月还款即可,可徐先生查看电子合同后才发现,合同上显示借款额为111824元,这与实际到账的79000元相差甚远。

徐先生:

这叫恒易通,只能看到一个借款。

记者:

你现在借款是多少钱?

徐先生:

现在每个月是3722元,然后我需要还36个月,需要还133900余元。如果按照这个金额算的话,现在还的利率是39%左右了

徐先生说,他也曾找业务员询问,对方称平台显示的111824元当中,有3万余元的服务费,算在了贷款总额当中。

记者:

服务费事先有没有告知你?

徐先生:

没有,签合同时也没有完全给我们看整个的合同,我们也是用钱着急,没有仔细去看。最后签完后看到所谓的还款也好,总还款金额,实际相差太多了。

记者鑫晶:

按照徐先生给我们出示的记录,我们看到下款额是79000元,偿还36个月,每个月还款3700元,总计要偿还13万余元。按照常人的想法,这笔还款确实利息比较高。

按照徐先生提供的地址,记者来到了北京恒昌惠诚信息咨询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在走廊内见到了一位工作人员。他表示,首先该公司只是一个中介平台,提供贷款信息和服务。

随后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这笔贷款还有8期没有偿还,如果徐先生可以递交无力还款的证明材料,就可以申请合销,也就是减免剩余贷款。

徐先生:

先看他核销的结果吧,因为我们现在也是急着在解决这个事情。

目前徐先生已经递交了相关材料,希望能够申请减免部分还款金额。看到这我们不禁也有疑问,这家公司是做什么的?为什么可以收取高额的服务费?服务费、利息又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呢?记者登录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到该公司的名称应为北京恒昌惠诚信息咨询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北京恒昌惠诚信息咨询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含: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但不得从事理财、集资、贷款以及其他未经审批的金融类业务。该公司具有提供信息咨询的资质,那么这种情况下收取的服务费,是否合理?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俊丽:

按照合同的约定,服务费不属于利息的一部分,它就是属于单独的服务费。就本案而言,收三万元的服务费,不管是从民事上还是刑事法律上来讲,金额都属于过高,如果当事者认为涉嫌套路贷的行为,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举报,具体由公安机关去侦查,看看它的定性是否符合套路贷的行为。

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标准,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以认为年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俊丽:

按照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超过年利率24%的这部分利率,法律上是不予支持和保护的。如果案件定性涉嫌套路贷或最终已经定性了,那么公司这边收取的不管是中介费、服务费、保证金等等这种方式收取的相关费用,都统一算是套路贷的整体金额。

除此之外,律师还建议贷款者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询问贷款金额、利率、以及额外费用,以免事后发现还款金额过多导致金融纠纷。

手机App贷款,短短4个月,3万贷款变成7万

一次手机A贷款,谁料是一场怎么也逃不过去的噩梦,不但贷款越积越高,难以偿还,对方还会用“伪造裸照”等各种手段施加压力迫使还款,这让浙江省乐清市的小夏(化名)心理逐渐崩溃……而像小夏这样掉进“套路贷”陷阱的受害人遍及全国,高达36万人。

近日,由乐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特大“套路贷”案件一审宣判,判决主犯黄某、王某、罗某、陈某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合并执行十三年零四个月至十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对其余96人分别判处四年零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损失。

小夏今年27岁,是乐清人。2018年,小夏遇到难事,急需用钱,看到网络上有款A放贷软件放贷快、门槛低,于是通过该A按要求申请了贷款3000元。

贷款是拿到手了,可总是要还的。没多久,小夏就发现自己贷款方式有些问题。“这些贷款都是以服务费、手续费的名义扣除一部分费用,实际拿到手的钱并不多,而利息、逾期费也是奇高。”小夏说,比方她申请了3000元的贷款,对方将先行扣除30%的服务费,实际拿到手只有2100元。

由于没有工作,小夏很难还清贷款,于是在多款A上多次贷款,共贷到3万元的款项,其中大部分款项用于还之前的贷款。经过短短4个月,小夏整个债务累计额达到7万多元,无论她怎么还款,债务都越积越高。

可当小夏提出无法继续还款时,麻烦紧跟而来,催收人员利用多种手段对她施加压力,迫使她还款。其中最令小夏难以接受的是,催收人员利用PS技术伪造一份裸照,恐吓小夏:“如果你不还,我们会将这个照片发出去,后果自己看着办。”

无奈之下,小夏向警方报案,希望终止这场噩梦。

小夏借贷的多款A,实际控制者就是黄某、王某、罗某、陈某等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自2017年开始,赵某(另案处理)、黄某等人大肆发展非法网络高利借贷活动,为逃避侦查,分别在安徽、江苏、浙江等地成立不同的分公司,分别由黄某、王某、罗某、陈某负责,积极招收多人为骨干成员,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开发“抱金砖”“富贵舟”“放心贷”等14个手机贷和纯现金贷等放贷类A,通过招聘网站招录大量员工,运用网络、短信等手段向公众推广,并虚构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额度高等各种诱饵,引诱借款人下载A。在放贷过程中刻意向借款人隐瞒收取高息、高服务费、高续期费、高逾期费等事实,诱骗借款人注册、借款,并上传通讯录及手机账号密码等重要公民个人信息,一旦逾期未还款,便以威胁、打电话骚扰借款人及其亲友、锁定手机账号抹除手机数据等各种滋扰手段进行催收。

经查,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金额达7.88亿元,受害人高达36万人。从去年7月起,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主要成员先后落网。

据乐清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该特大套路贷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涉案金额特别巨大。面对这一特大案件,检察官多次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证据,同时耐心地向犯罪嫌疑人宣传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从而使本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率达99%以上,并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累计挽回损失552万元。(检察日报范跃红郑佩娜徐彬)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