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 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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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成都修订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管理办法出炉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文强)9月30日,为确保成都市公积金贷款管理的规范运作,防范贷款风险,提升贷款服务效能,更好地体现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及适应成都市房地产市场环境的变化,新的《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有哪些变化?对于职工缴存会产生什么影响?为此,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贷款对象和条件
办法第九条:在成都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个人自愿缴存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符合规定条件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办法第十一条: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自住住房套数认定规则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
办法第十三条: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个人征信存在严重不良记录的
(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四)被纳入公积金中心不良行为登记的
(五)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解读:
根据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及部委关于异地贷款的相关规定,公积金贷款对象扩大为在成都市正常缴存的职工(含个人自愿缴存者)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异地缴存的职工。包括在成都市就业按规定缴存公积金的港澳台人员、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同时,在异地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的职工也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增加了“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规定。同时,授权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自住住房套数的相关规则。
增加了对失信情形不予贷款的规定,强化风险防控,建立了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诚信社会建设。
关键词: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办法第十四条:每笔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限额标准:
(一)不得高于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二)不得高于按借款申请人申请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倍数、缴存时间系数确定的贷款额度,即: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缴存余额倍数
(三)不得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款
(四)不得高于按借款申请人还贷能力系数(每月还款额与月收入之比)确定的贷款限额
(五)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其他影响贷款额度的因素。
前款第(一)、(二)项限额标准由管委会确定。前款第(三)、(四)、(五)项限额标准由公积金中心制定。
每笔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综合上述五项限额标准后取最低值确定。
办法第十五条: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解读:
每笔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综合本市最高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系数、信用状况等限额标准后,取最低值确定。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和缴存时间系数挂钩,更加有效地体现缴存义务与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权利对等的原则,增强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突出了对长期缴存职工的贷款支持。
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国家标准,GB/T51267-2017)、《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16〕3号)等文件规定,将贷款期限明确为最长30年,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关键词:贷款合作项目管理
办法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完成商品房现售备案后,应及时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建立公积金贷款合作关系。
办法第十九条:已建立公积金贷款合作关系的项目,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对外公布,并受理购房人提出的公积金贷款申请。
解读:
为了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积极性,扩大楼盘项目合作范围,取消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的要求,简化了合作项目申请资料、公积金中心调查审核内容等。为更多的楼盘项目支持公积金贷款创造了条件。
关键词:法律责任
办法第四十八条:借款人采取欺骗手段获得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除追究其法律责任外,还应进行不良行为登记,自登记之日起5年内取消其公积金贷款资格。
解读:
对借款人采取欺骗手段获得公积金贷款的,除追究其法律责任外,还应进行不良行为登记,自登记之日5年内取消其公积金贷款资格。对骗贷行为进行惩戒,建立了失信惩戒机制。
成都公积金新政来了!谁能贷?可贷几次?权威解读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2018年10月,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8〕6号)。为了细化《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运作,适应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及成都市房地产市场环境的变化,防范贷款风险,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充分调研和学习借鉴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修订了《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该《细则》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第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将于近期实施。
修订后的《细则》主要调整内容又哪些?作何解读?四川发布记者对此咨询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部相关负责人。
(一)关于异地贷款职工
《细则》第四条:在本市(含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下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个人自愿缴存者),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本市以外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异地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解读: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的相关规定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情况通报》(川建金管〔2018〕961号)的工作要求,在异地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的职工也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取消了异地贷款职工需具有成都市户籍等规定,享有与同本地贷款职工同等的权益。
(二)关于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
《细则》第七条:借款申请人在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解读: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情况通报》(川建金管〔2018〕961号)的工作要求,借鉴了行业中心做法,为了进一步体现国家“房住不炒”的要求,惠及更多刚需购房职工的贷款需求,增加了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的规定。
(三)关于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细则》第九条: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1.属于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2)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为同一套住房(须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权属资料等佐证资料)。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1)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2)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非同一套住房。
《细则》第十条:符合下列情况的,经成都公积金中心经办部门认定后,可不纳入住房套数计算: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棚改项目被拆迁的住房,提供被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合同和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等;
(二)集体土地上修建的住房,提供农村房屋的产权权属证书和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摘要等。
解读: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8〕6号)、《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的相关规定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情况通报》(川建金管〔2018〕961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体现国家“房住不炒”,的要求,精准支持刚需职工住房消费,结合本市实际,严格界定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四)关于征信逾期记录应用
《细则》第十三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个人征信系统、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等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
(1)当前贷款逾期的,或担保人代偿的;
(2)近两年内,贷款连续逾期超过6期或累计逾期超过12期的;
(3)存在呆账、核销、止付、被强制执行等的。
2.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4.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登记的。
5.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细则》第二十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近两年内存在下列逾期情形之一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30%:
1.贷款连续逾期超过3期但未超过6期的,或累计逾期超过6期但未超过12期的;
2.信用卡连续逾期超过6期的,或累计逾期超过12期的。
《细则》第二十一条:借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以个人征信系统、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等查询结果为依据,同时结合具体逾期时间、逾期金额等因素综合评估,不依据商业银行开具的非恶意逾期证明等。
如因信用卡年费、挂失手续费等产生的逾期记录,应提供商业银行开具的说明或流水明细,经认定后可不纳入逾期期数计算。
解读:为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提升缴存职工诚信意识,防范贷款潜在风险,借鉴行业中心及商业银行的经验,重点关注近两年内出现的逾期情况,采取拒贷或提高其首付款成数的措施,以控制贷款风险。
(五)关于所购再交易房不予贷款的情形
《细则》第十四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所购再交易房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买受人与售房人之间存在夫妻、父母、子女关系的;
(二)楼龄超过20年,砖木结构,无独立厨卫,被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已改变产权用途,或存在其他不宜处置情形的。
解读:为防范职工通过直系亲属间交易买卖套取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借鉴了行业中心做法,对所购再交易房的买受人与售房人属于直系亲属关系的情形不予贷款。
(六)关于收入还贷比
《细则》第十九条中的:借款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住房贷款月还款额是指个人征信系统显示的住房贷款月还款额和申请的当笔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之和。
解读:根据住建部《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的相关规定,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情况通报》(川建金管〔2018〕961号)的工作要求,强化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管理,借鉴了行业中心及商业银行的经验,严格审查借款申请人的还贷能力。
(七)关于贷款结清前应继续履行缴存义务
《细则》第三十四条:在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解读:为保障贷款权利与缴存义务的一致性,切实防范违规套取贷款风险,明确借款人贷后的缴存义务,强化借款人的缴存意识。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张药滟
来源: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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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最高贷70万,组合贷超过这个数就别用了!
从2017年12月29日,中铁建北湖新城新房第一摇开始,成都正式进入了新房摇号时代。除了依然执行限购和限价政策,购房者想要买新房还得靠那么一点运气。但是对于大部分购房者来说,现在买房新房还有一个附加的好处,那就是可以贷款。
近期住建部建设部等四部委联合发文称,“开发商不得拒绝使用公积金”,也让不少购房者的心思开始活泛起来。“现在在成都买房,如何来使用公积金?组合贷又如何使用?”成为不少购房者首要关心的问题。为此,成都商报记者特别收集了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以帮助购房者更好地使用公积金进行买房。
最低两层首付最高可贷款70万元
据成都商报记者了解,目前大部分成都本地的购房者缴纳的公积金可分为两种,成都市公积金和四川省公积金,两者的贷款条件基本相同。但是相较来说省公积金的使用条件更简单,首付可以低至两成。
省公积金申请条件1、连续缴纳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拟购买住房的首付款;
3、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4、较好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
5、能提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总结起来:必须在省公积金中心连续缴纳半年及以上的公积金,并且补缴的不算在内。除此之外,提取公积金只能用于支付首付款或者用于贷款,二选一。按照省公积金中心的要求,个人使用公积金还需要有稳定的收入,以及良好的信用。
首付比例及利率1、名下无房,最低可以首付两成,基础利率;
2、名下有一套房,无贷款,首付也可以两成,基础利率;
3、名下有一套房,有贷款,首付四成,利率上浮10%;
4、名下有二套房,无论有无贷款,均不可以使用公积金。
省公积金额度:缴存余额的20倍,且家庭双职工最高70万,单职工最高40万。
相比省公积金,市公积金的使用条件和省公积金是一致的。但是,市公积金在使用额度和首付比例方面略有不同。
市公积金首付比例1、名下无房,最低可以首付三成,执行基础利率;
2、名下有一套房,无贷款,首付三成,基础利率;
市公积金额度:16年,成都市公积金中心调整了贷款额度,可贷款额度=上个月公积金余额X20倍X缴存系数。
需要注意的是缴存系数,是根据连续缴存的时间,以及是否是异地缴存来计算的,具体的计算标准为:
1、连续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系数为0.5;
2、联系缴存的时间在12月至24个月之间的,系数为0.9;
3、连续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系数为1;
4、异地缴存系数统一为0.5。
根据成都市公积金中心的要求,本市职工贷款额度按照以上的计算公式,且单职工最高可以贷款40万元,双职工最高可贷款70万元。
如何使用组合贷到底划不划算
对于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来说,双职工家庭最高可以贷款70万元,但是这样的额度对于目前成都的房价来说,明显有些不够用。那么,使用组合贷成为了不少成都购房者的想法,那么究竟如何使用组合贷,组合贷的使用方法是什么?
成都商报记者采访了多位银行内部人士,了解目前成都组合贷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方法。某国有银行的信贷经理告诉记者,“如果要使用组合贷的方式,公积金贷款维持3.25%的利率不变,但是商贷部分的利率要在基础利率上上浮10~20%。”
该经理表示,“使用组合贷是否合算,还要看商贷的多少。如果商贷部分的贷款超过120万元,使用组合贷和纯商业贷款在利息方面基本没有差别。”他还表示,由于目前组合贷的使用比较复杂,一般来说银行都不愿意接受组合贷的形式。
组合贷贷款流程:
这些楼盘可以使用公积金
经成都商报记者查询,目前在取得了新房预售证,执行买房摇号政策的楼盘当中,可以使用市公积金的楼盘有以下几个楼盘:万科第五城、华润龙湾御府、朗诗未来家、龙湖听蓝湾、花样年香门第、保利城四期、三盛都会城、蓝光江安城(蓝光长岛国际社区)。
成都商报房产发布记者陈佳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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