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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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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知道公积金组合贷款买房么?

很多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最高额度是五十万,这并不能满足很多贷款人的需求。这时候就需要用到组合贷,同时向银行申请商代和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贷和公积金贷款的年限申请是一样的,而且在组合贷款中,你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可以相同、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也就是说一同办理,但是分开计算。商代的利息月息是5.88,公积金贷款的利息是3.25,相对而言公积金贷款买房就能够节约很多钱。

办理组合贷款所需的信息:

1、贷款申请表

2、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3份

3、帐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买卖合同正本和正本复印件(复印件2份)。

5、所有权转让适用于开发商。

6、收据的复印件1629份(复印件2份)已预付

7、私人印章(夫妇需要提交一对)。

8、个人收入证明(开发商提供表格,确认他的印章)。

9、联合贷款联络和联络文件。

10、商业贷款合同

11、维修基金的收入的第六联

具体办理的流程:

第一,申请共同贷款,最初的程序与公积金相同。

第二,借款人将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并按照银行的要求填写商业贷款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贷款审批分两部分完成,银行分配给销售单位账户。

第四,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期限、日期和日期是不同的,但它们只执行不同的利率。

无时间间隔限制,长沙公积金提取后即可申请贷款

5月10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4月网络热点问题月报。4月份,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共接听业务咨询电话47962通,处理12345市民热线工单19笔,回复问政湖南、市长信箱咨询信件41封。最受市民关注的问题为职工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多久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月报,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下同)已申请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须公积金贷款结清满6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那么,在提取公积金后需间隔多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呢?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称,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后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无时间间隔限制。即职工办理提取后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无需间隔12个月。

就公积金提取来说,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和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不属于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因此装修不可以提取公积金。

也有市民咨询,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员,该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月报显示,本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员,所在单位可以按照《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需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的开户条件。其中,港澳台同胞身份证明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员身份证明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不管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都是必须审查的。当征信中出现哪些情况时,将不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职工或配偶在个人征信系统、公积金信息系统存在以下负面信息之一的,将不予贷款:

①存在呆账、核销、信用卡严重失信产生的止付等的;

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③为夫妻外第三人提供贷款担保且未结清的;

④当前贷款存在逾期或担保人代偿的;

⑤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的;

⑥单笔贷款或贷记卡存在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助学贷款除外)的;

⑦贷款和贷记卡合计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助学贷款除外)的;

⑧公积金账户已被冻结、记入长沙公积金中心不良行为登记的。

潇湘晨报记者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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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银行贷款失败 购房款还能退还吗?

“林法官,太感谢您了!要不是您,我的购房款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要回来!”

近日,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臧某,将印有“公正廉洁浩然正气认真负责爱岗敬业”字样的锦旗送至惠东法院稔山法庭,以表达对办案人员的感激之情。

2019年,臧某与惠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臧某办理银行贷款被拒,未能按时支付剩余购房款。2021年,惠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起诉臧某,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判令臧某向该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经审理,惠东法院依法判决解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因臧某违约,判决臧某向该公司赔偿涉案房屋总价10%的违约金。该案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告知该公司在扣除违约金及案件受理费后,应当向臧某退还其已付购房款。

该案判决生效后,臧某按照判决要求向该公司支付违约金。在法院的敦促下,双方不日便办理了案涉购房合同解除及注销备案手续。然而,臧某的首付款,却迟迟没有到账。

“林法官,这可怎么办啊?”臧某无奈之下来到稔山法庭,寻求法官帮助。林法官当即与该公司取得联系,经多次释法说理后,该公司仍拒绝退还臧某剩余购房款。

面对臧某因购房款迟迟无法退还而愈发焦急的情绪,稔山法庭彭崇峰庭长与林耀驰法官耐心释法,引导臧某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7月27日,臧某向惠东法院提出诉讼,诉请该公司退还其剩余购房款、转让登记费、他项权证登记费、维修基金并支付相应利息。

得益于对案情的持续追踪及研判,林耀驰法官团队在案件受理后,迅速组织开庭审理,并于9月1日判决该公司向臧某退还剩余购房款、转让登记费、他项权证登记费、维修基金并支付相应利息,臧某的心中的“大石”终于落了地。

法官提醒,购房者如通过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在购买房屋前应保持审慎态度,综合衡量自身的情况,提前了解按揭贷款政策、自身征信情况是否符合按揭贷款审批条件等信息,避免在签订合同后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导致违约造成损失。另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一方如有与该案相关联的主张,应尽可能在审理中一并提出,避免在本诉之后,还要另行起诉对方履行返还义务,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时间成本。

素材来源:惠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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