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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本文目录

@扬州人 干货!扬州办理各类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发布

导语

为方便职工办理各类公积金贷款业务,近日,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购买商品房和二手房等各类贷款的办理材料和注意事项。记者为您进行梳理。

■购买商品房贷款

办理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需面签单身承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户口簿;

3.建设(房产)行政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4.不低于规定首付比例的首付款发票;

5.房地产开发企业保证函;

6.贷款职工需提供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及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套数说明明材料。

注意事项

1.贷款应当在商品住房成交结算交付前申请办理;

2.纯公积金贷款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组合贷款提供收入证明和收入流水。

■购买二手房贷款

办理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需面签单身承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户口簿;

3.已登记备案的买卖契约;

4.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5.解交首付款至监管账户的凭证;

6.原房屋权属证书、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7.卖方及共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贷款职工需提供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及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套数说明明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办理贷款应当在房屋权属变更后30日内;

2.交易资金未实行托管的,提供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已过户的房屋权属证书;

3.纯公积金贷款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组合贷款提供收入证明和收入流水。

■偿还公积金贷款

(一)按月提取还贷办理材料

1.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借款合同、户口簿或婚姻证明。

2.申请人携上述材料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扬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协议书》。

注意事项

1.中心采用转账方式,每月10日(遇休息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从提取还贷人的缴存帐户中提取存储资金归还公积金贷款,不提取现金。在按月提取还贷期间,提取还贷人的缴存账户均须保留不少于按月提取还贷协议签约当时的公积金月缴存额6倍的余额。

2.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划扣还贷后,如个人账户余额远大于6个月缴存余额的,可一年办理一次部分冲还业务。

(二)一年两次集中批扣

办理材料

1.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卡、借款合同、身份证、户口簿或婚姻证明。

2.申请人携上述材料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注意事项

一年2次集中批扣还贷是采取每半年一次从职工公积金账户中代扣公积金来归还公积金贷款;一年2次集中批扣还贷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1月份执行,代扣时保留10元以下。

■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办理材料

1.提取人本人身份证;

2.首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商业银行出具(加盖印章)的《借款合同》、最新经银行盖章的商业贷款基本信息(含:贷款账号、贷款人姓名、贷款金额、贷款余额等)、报账期还款明细,并完成贷款账号的绑定;再次办理提取还贷手续时,只需提供最新经银行盖章的商业贷款基本信息和报账期还款明细;

3.如提取人不是本人,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关系说明材料(配偶、直系亲属);

4.提取人的公积金龙卡或商业银行借记卡。

注意事项

1.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余额未结清的。

2.未有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办理。

3.完成贷款账号绑定

4.选择提取方式

职工在完成贷款账号绑定后,应当在下列提取方式中自行选择一种:

(1)转账还贷提取:每年可提取一次,时间不限,提取额度不超过贷款剩余金额;

(2)报账现金提取:每半年可提取一次,按照报账制原则,提取额度不超过报账期实际归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和。

一套住房的住房贷款只能选择一种提取方式。提取方式经选定后,至住房贷款还清前只能变更一次;提取方式变更的,于次年1月1日起生效。

扬州公积金个人信用贷款

扬州个人信用贷款政策介绍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扬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支持缴存职工购房,而推出的一种以个人名义申请的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该贷款方式具有手续简便、放款快、利率低等特点,深受广大职工欢迎。

一、申请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在市区范围内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含一年);

3、符合《扬州市区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5、借款人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数额较大的民间借贷债务或信用卡欠款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6、申请人及配偶名下均无房产或其他资产抵押登记情况。

二、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扬州市区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申请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5)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原件。

(6)首付款收据等能够反映所购房屋真实情况的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8)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

三、审批时限

市公积金中心收到完整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发放的决定。

四、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今天!扬州公积金新政施行,这些购房疑惑,为您解答

4月10日,我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意见》将正式施行。有关公积金提取条件、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贷款利率、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异地贷款业务等方面,均将出现调整。

对市民关心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处负责人予以解答。

1、核查家庭住房套数,不包括已转让出售

2000年左右,何先生父母为其在高邮市购买一套商品房,房产证为父子共有,该套房于2013年出售。2012年,何先生在公积金缴存地南京,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产证为夫妻共有,现仍居住和持有,公积金尚未还清。至今,他名下无其它房产。

最近,何先生计划提前还清南京那套房源的公积金贷款,再到扬州市区购买一套新建商品房,使用“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现在,除了查询何先生在扬州持有的房产,是否还要查询他在南京缴存地的名下房产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处负责人表示,缴存公积金职工家庭的住房套数,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指现有住房登记信息,不包括已转让出售的。

2、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贷款利率上浮10%

如果何先生在南京公积金缴存地,现有的1套房产暂不出让,先还清公积金贷款余额,再到扬州市区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属于首套房还是二套房?

该负责人表示,4月10日之前,何先生在扬州购房行为属于首套房、二次贷款,额度减半发放,贷款额度为25万,利率不上浮。新政实施后,何先生在扬州购房属于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将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额度为50万,但利率需上浮10%。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在5年以上的基准利率为3.25%(年利率),上浮10%即为3.575%。

如果何先生迅速将缴存地南京现有的1套房产出让,并还清公积金贷款(缴存地名下无房产,仅有1次公积金贷款记录)。4月10日后,他到扬州市区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算首套房还是二套?该负责人表示,此种情况将认定为首套房,贷款额度为50万,利率不上浮。

3、条件放宽,账户封存半年即可提取

以前扬州职工提取公积金,设置了多个条件,比如:必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扬州或户口不在扬州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账户封存十年以上下岗失业,且配偶未就业。

新政实施后,上诉四种提取情形将不再适用,统一执行“职工缴存公积金账户封存后,未在扬州或异地继续缴存,封存满半年后,即可销户提取。”

职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未解除保证责任等情形除外。

4、异地缴存公积金,扬州买房可申请贷款

吴女士提出,户籍地在扬州,但公积金缴存地在上海,在扬州买房可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侯先生今年3月刚入职扬州一家科创企业,他的疑问是“户籍地在北京,之前公积金一直在北京缴存。今年打算在扬州买房,是否可以在扬州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4月10日以后,这两种情况在扬州买房,都可以在扬州申请公积金贷款。”上述负责人介绍,新政实施后,我市将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并取消对借款人户籍地的限制条件。

综上,这对于想在扬州买房的网友来说,是个利好哦,点击下方小程序,查询扬州楼盘。

内容来源:今日新楼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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