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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养殖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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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象养殖贷”为养殖户送来“及时雨”——建行吕梁分行产业链项目贷款助力乡村振兴

3月16日,建行吕梁分行全省建行系统首例乡村振兴“产业链”项目——“新大象养殖贷”上线投产。总授信额度可达7亿元。截至目前,所属文水支行已为山西新大象养殖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的120户规模养殖户投放贷款10190.93万元,为文水县域投放3047.86万元,重点支持养殖产业,助力当地乡村振兴,赢得了地方政府和企业一致好评。

为养殖户解忧

“新大象养殖贷”是依托核心企业“订单流”等相关大数据,借助金融科技平台,建行吕梁分行在“银行—核心企业—农户”三方落地新金融实践的有益尝试。该信贷产品属于个人“裕农快贷”的新型产业链全线上操作产品,主要解决养殖户养殖流动资金,单笔贷款额度可达300万元,贷款期限可达12个月,突破了贷款客户地域限制。

家住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卿头镇东长杆村的养殖户荆女士,经营着一个中型养猪场,年存栏数达2000多头。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时常面临因购买猪饲料等养殖流动资金不足的困难,过去常是东拼西借,正是建行“新大象养殖贷”的出现,足不出户就了却了她的烦心事。

类似荆女士这样的养殖户,目前贷款授信客户已遍布山西省内10个市、50个县区,已辐射河北、内蒙等跨境省份,深受山西新大象养殖股份有限公司上游农村养殖户青睐。据悉,截至目前,规模以上养殖户已经突破1200多户。从前期调研营销到项目申请,再到信贷授信准入成功落地,实现了从县域网点到二级分行、省分行、总行的“四级联动”,倾注了项目营销服务团队的智慧和汗水,团队成员贷款经办行文水支行行长李程广对此颇有建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助农信贷投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当地服务最优质的银行”建行吕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黄运斌对吕梁分行的这项业务信心满满。

为企业纾困

位于山西省文水县的山西新大象养殖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其母公司控股达99.42%的地方民营企业,主要从事种猪繁育及商品猪养殖,是文水县域当地依托养殖项目实现乡村振兴的主导产业,带动周边农户创业脱贫致富。据了解,五年来带动山西省3万余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被评为“山西省扶贫省级龙头企业”。面对疫情严峻复杂的形势,企业财务负责人表露出了难言之隐,公司的上游规模养殖户分散各地,经常面临养殖户资金不足无法购买饲料和拖欠公司饲料款,严重影响了公司流动资金正常周转。正是建行的“新大象养殖贷”给公司注入了金融的源头活水,解决了养殖户的后顾之忧,能够充分调动养殖户的积极性,助力公司快速扩大养殖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为山西新大象养殖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专属信贷产品‘新大象养殖贷’是建设银行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建行积极创新涉农贷款产品,拓宽农户贷款渠道的创新实践,建行吕梁分行将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理念,以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加快涉农贷款投放落地,为养殖户解忧、为企业纾困履行建行应有的责任和担当”建行吕梁分行分管业务的副行长焦骏林表示。(高鸿增)

吕梁日报

栖霞市“生猪活体资产抵押贷款”敲开养殖企业融资大门

近日,栖霞农商银行首次以活体生猪作抵押的方式,为山东广耀牧业集团发放贷款600万元,此笔贷款的到位,标志着“生猪活体资产抵押贷款”在栖霞市纳入可接受押品目录,为缓解养殖企业流动资金紧缺问题蹚出了一条新路子。

近几年来,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布局和普惠金融工作部署,栖霞市持续围绕企业发展和产业链做文章,指导各驻栖银行机构把贷款资金,投放转移到依据龙头企业带动当地百姓致富的战略上来。

把脉问诊,找准症结所在。“家财万贯,带毛的不算”一句歇后语道出了种植户贷款融资之路的辛酸,有资产却难抵押获贷,使得养殖业农户建设猪舍、购买饲料的资金捉襟见肘,农户积极性大受打击,农业产业标准化生产之路渐行渐远。为破解养殖户融资难题,栖霞农商行推出了“合同猪养殖贷管理办法(试行)”,以生猪活体资产做抵押,向全市范围内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生猪养殖户发放了生猪活体抵押贷款,帮助农户建造猪舍和购买饲料。

强化保障,助推政策施行。“合同猪养殖贷管理办法(试行)”推出后,引发全市生猪养殖企业普遍关注,也迅速形成了银行信贷、保险保障、融资担保等多方合力。保险机构完善了生猪政策性保险,中华联合保险公司适当提高了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将能繁母猪保险保额从1000元增加至1200元,育肥猪保险保额从500元增加至800元。承担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作用的省农担公司也给予了积极关注。

强化监管,有效防控风险。生猪活体资产的最大特性是“活”。如何保证生猪活体有序流动而不发生道德风险?栖霞农商银行的做法是聘请具备动产监管资质的单位作为第三方监管机构,并按照动产抵押登记相关规定,要求借款方在人民银行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生猪的价值参照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出具的《育肥猪保险单》《能繁母猪保险单》以及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生猪价格评估报告制定。为有效控制生猪死亡导致的贷款资金风险,山东广耀牧业集团与中华联合财险烟台中心支公司签署了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中约定母猪死亡理赔金额为1200元/头,育肥猪死亡理赔金额为800元/头,第一受益人为栖霞农商银行,有效提高了贷款资金的安全性。栖霞农商银行聘请了栖霞市宏达运输有限公司作为监管机构,对监管的生猪活体资产,实行每周一次总体核查。生猪活体出栏或病死猪处置都有记录和摄像,分分秒秒实时监控。若抵押物出现不足,则要督促借款人如数补齐,或者按合约等值还款。

多管齐下,生态金融遍地开花。在山东广耀牧业集团驻地,该集团利用栖霞市桃村镇周边的废弃矿山,针对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粪污,企业充分利用周边种植大户,开展粪肥资源化利用,通过设备的改造,打造生态循环农业的“绿色经济循环体”,打造了集水果采摘、农业旅游、生猪养殖屠宰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生态循环经济产业园,带动了当地农户的收入。

这一金融创新模式接地气、合需求,让企业资源变资产,很受生猪养殖企业欢迎。(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董卿报道)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给予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

6月3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要强化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给予生猪养殖企业贷款贴息支持。鼓励将猪舍等地上附着物、生猪等作为反担保措施。对在保担保贷款到期的养殖场户实施展期担保,并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实行无还本续贷。切实稳定生猪生产,确保猪肉市场有效供应。

《通知》要求,对在保担保贷款到期的养殖场户实施展期担保,并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实行无还本续贷。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在坚持市场化运营和做好风险管控的基础上,应尽量简化担保贷款程序,缩短办理时间,保证贷款尽快到位。

此外,各地可根据实际,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对养殖企业银行贷款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此外,地方财政还可通过自有财力等其他渠道安排贴息资金,但贴息比例总和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

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受非洲猪瘟这一“黑天鹅”事件的影响,国内生猪产能加速清退。据了解,自去年8月中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截至今年4月22日,国内共发生了129起非洲猪瘟疫情,疫情累计捕杀生猪102万头。根据农业农村部的数据,5月全国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降幅双双超过20%,存栏下降速度及幅度远超预期。

《通知》全文如下: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财政厅(局):

受非洲猪瘟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国生猪生产出现下滑,补栏积极性受到冲击。为帮助养猪企业渡过难关,切实稳定生猪生产,确保猪肉市场有效供应,鼓励和支持各地开展针对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现就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短期贴息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

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充分发挥政策性功能,积极为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鼓励将猪舍等地上附着物、生猪等作为反担保措施。对在保担保贷款到期的养殖场户实施展期担保,并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实行无还本续贷;对单户养殖场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对于200万元—1000万元(含)之间的担保项目,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可纳入“双控”考核范围,并可按规定享受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政策。

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在坚持市场化运营和做好风险管控的基础上,应尽量简化担保贷款程序,缩短办理时间,保证贷款尽快到位。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不得作强制命令,不得干涉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的正常业务调查评审等工作。

二、给予生猪养殖企业贷款贴息支持

各地可根据实际,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贴息范围重点是用于相关企业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贴息资金从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的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中统筹安排,对养殖企业银行贷款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此外,地方财政还可通过自有财力等其他渠道安排贴息资金,但贴息比例总和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贴息时间从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应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应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加强对贷款贴息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完善备案申请、兑现贴息、项目验收、监督检查等工作流程,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是严格审核程序,准确测算贴息金额。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贴息办法,及时通知相关养殖场测算和申报贴息资金,并对企业申报的贷款贴息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意见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以下简称“监管局”)进行复核。对从事多种经营业务的企业,应严格区分贷款用途,确实无法划分的可按产值比例核定用于生猪养殖的流动资金贷款规模。

二是加强公开公示,保障资金安全。贴息测算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贴息企业名单和贴息金额要在相关媒体或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贴息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是及时拨付资金,保护农民利益。省级财政部门按照监管局审核结果,将贴息资金及时直接拨付相关企业,并将结算情况报监管局备案。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引导和督促生猪养殖龙头企业严格履行与农户、农民合作社等签订的订单合同,确保及时回收订单农户出栏生猪,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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