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支持云南省内异地缴存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12月6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政策的通知》。
《通知》提出,支持云南省内异地缴存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将《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大公积金规〔2022〕3号)规定的申请对象由“大理州内缴存职工”扩展为“云南省内缴存职工”,即:云南省内缴存职工在大理州行政区域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申请了商业贷款,符合商转公业务办理其他条件的,可申请将商业贷款全部或部分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同时,大理还宣布,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重大疾病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意见》(大公积金规〔2022〕1号)文件废止,取消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疾病提取业务。
调整“按月冲还贷”业务的申请条件。单笔贷款可选择“按月冲还贷”或“按年偿还贷款提取”其中一种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选择“按月冲还贷”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大理州行政区域内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的;
3.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每月“对冲”额度不得高于每月应还金额。
明年1月1日起恢复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来源:镇江市人民政府_区县动态】
为切实解决公积金缴存职工“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近期,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丹阳将恢复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据悉,《通知》对“商转公贷款”相关政策予以调整及完善,主要为: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对已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的分批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2023年1月1日(含)后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不予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及“商转公贷款”业务。
丹阳市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对象为: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已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且最后一次贴息期满的;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且符合“商转公贷款”贴息条件的职工,应先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待贴息期满后方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另据悉,“商转公贷款”的额度,按丹阳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额度计算方式计算,且申请额度不得超出商业住房贷款剩余本金;“商转公贷款”的期限,按丹阳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执行。该《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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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放贷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中国银行十堰分行被罚50万
中国银行一分行再接罚单!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湖北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银保监罚决字〔2022〕40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存在违规发放贷款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违法违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予以罚款50万元;对责任人吴玲、周建峰、刘建新、杨俊青、李雄海分别予以警告。
事实上,年内中国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年内多次接到罚单,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该行被罚没约3400万元,其中8月16日,该行深圳分行被深圳银保监局罚款1130万元。
中国银行是中国持续经营时间最久的银行。公开资料显示,中国银行成立于1912年2月,先后行使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国际贸易专业银行职能。2006年该行率先成功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国内首家“A+H”上市银行。
根据三季度财报,截至报告期末,该行实现营收4678.18亿元,同比增长2.58%;归母净利润1730.81亿元,同比增长5.85%。实现利息净收入3,429.93亿元,同比增长8.54%。实现非利息收入1,248.25亿元,同比下降10.88%。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590.28亿元,同比下降7.58%。集团不良贷款率1.31%,比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
中行在报告中称,受益于外币息差改善及人民币负债成本的良好管控,净息差企稳回升,集团净息差1.77%,较上年提升2个基点,成本收入比为25.83%,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资产质量方面,报告显示,该行不良贷款总额2279.04亿元,不良贷款率1.31%,比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188.68%,比上年末上升1.6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