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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人身份证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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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用身份证和人脸后“被贷款”,各方有何责任?如何防范?

自我国全面开启网络实名制以来,身份证就成为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通行证”。你是否也会为了查看和取用方便,而习惯于在手机相册中保存自己的身份证件?

近日,一位网友在小红书上发文称接到了国家反诈中心的电话,得知有人盗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了小额贷款,目前已被警方成功拦截。帖子写道,这位网友曾在手机上下载一款名为“笔趣阁”的盗版小说A,该A监控其手机并从相册中获取了身份证,再利用摄像头得到网友的人脸信息去注册小额贷款。

这种操作手段在技术上是否行得通?侵权A可能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作为用户又该如何防范?有专家表示,这种操作是可行的,部分贷款公司通过活体识别进行用户身份验证时的不严谨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而防范此类情况出现“最直接最好用”的办法就是不轻易同意A的权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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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友被盗用身份证照和人脸后又“被贷款”

近日,一位昵称为“温温”的网友在小红书上发帖称接到了国家反诈中心的电话,得知自己的个人信息被盗用并注册了小额贷款。原来,这名网友曾长期在一款名为“笔趣阁”的A上阅读盗版小说,该A监控其手机并从相册中获取了身份证,再利用摄像头获取“温温”的人脸信息进行刷脸注册了小额贷款。

“警察叔叔已经帮我拦截下来了,A我也卸载了。”“温温”在帖子中感慨时还显得心有余悸,“真没想到它是一个这样的A,还好有国家的帮忙,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发布于小红书上的帖子

“基本上大家都会留身份证在相册”“我还单独有个文件夹是所有证件”“小额贷款软件居然只用身份证图片和刷脸就可以贷出钱”……帖子发出后便引起了广泛关注,还被转载至微博等其它平台。不少网友表示,为备不时之需,一直有在相册中保存身份证照片的习惯,此时纷纷感慨“这也太吓人了,防不胜防”。

身份证作为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户口登记、入学就业、信贷公证等都离不开它。南都·隐私护卫队梳理发现,因相册内身份证照片被盗用而蒙受财产损失的事件近年来并不少见,除了盗用个人信息后去注册小额贷款,还有受害者的电子账户直接被盗刷大笔钱款的先例。

据报道,去年4月,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公安局就曾破获一起类似案件。当事人李先生在乘坐网约车时不慎遗失手机,司机在捡到后翻看手机相册,发现了李先生的身份证照片,于是利用身份证信息,通过手机验证码将其支付宝密码更改,在账户中盗刷近三万元。

2019年10月,浙江宁波的冯先生在遗失手机后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转走一万多元。警方调查发现,系捡到手机的嫌疑人在翻看冯先生手机相册时发现了其身份证照片以及银行卡照片,于是利用上面的信息修改了银行卡的支付密码,将卡内的钱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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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审核不严隐患大,A涉多种法律责任

A通过监控用户手机,从相册中获取其身份证,又利用摄像头刷脸注册小额贷款,这种手段在技术上是否可行?该事件中笔趣阁A存在哪些侵权行为?可能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用户又该如何进行防范?

北京汉华飞天信安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彭根就此事表示,这种操作在技术上是可行的,但实现的前提是该A需具备较高的权限——即用户曾授予A读取相册和照相机的权限。他直言,在操作系统层面,目前几乎不存在用户明确拒绝授权后A还能读取相关信息的情况。

彭根还强调,小额贷款公司身份验证程序的不严谨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他指出,这类贷款公司进行身份验证通常需要身份证照片和活体识别(身份验证场景中通过眨眼、张嘴等动作确定对方为真实活体本人操作的方法),而这些公司采用的识别技术大多较为低级,很容易就能被不法分子“蒙混过关”。

他进一步解释,首先,活体识别大多需通过眨眼、转头、张嘴等动作来验证,而用户在使用手机时,照相机通常不会正对其面部,而是存在一定的倾斜。其次,活体识别还需将人的面部摆放端正,与手机持平行状态时才能很好地识别。

“A通过监控用户手机要实现这一点其实挺难的,因为摄像头对着的脸并不会像拍证件照一样标准。”彭根指出,正规贷款平台都需经过严格的活体识别,这类小额贷款公司不严谨的要求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可能只要一张(人脸)照片再加一张身份证照片就给你放贷了。”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王琮玮向南都·隐私护卫队分析,这款A在该事件中可能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责任。

她指出,如果该A读取用户相册和照相机的行为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即使有用户授权,也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合法权利,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看,其超出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原则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也要受到行政处罚。

“如果(A)获取的用户个人信息量比较大的话,还可能会构成刑事责任。”在王琮玮看来,若A存在破解用户手机或相册上的防护措施来读取相关信息的情况,还可能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或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刑事犯罪。“即使不构成刑事犯罪,也可能受到行政拘留、行政罚款等治安处罚。”

此外,王琮玮还指出,不法分子盗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借贷,对小额贷款公司而言属于“上当受骗”,如果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就可能构成诈骗罪。“如果涉案金额少的话,有可能是民事责任,比如说民事上的欺诈。”

谈及贷款公司在该事件中的法律责任,她直言,如果在放贷环节中没有过错,小额贷款公司就属于被欺诈的对象,在贷款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属于受害一方,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然而,若其事先知道A运营主体有违法行为,并且合作完成了放贷流程,可能要与该A共同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不轻易同意权限申请“最直接3最好用”用”

该网友的帖子在网络上发酵后,评论区表示感到震惊、愤怒以及无奈的感慨占据了大多数。同时,也有不少网友在积极探讨防范对策。

“别留在相册,实在要用去支付宝截屏”“可以以f的形式存在文件夹里面,不要以图片的形式”“放隐藏相册里,A没权限调用吧”……在分享经验的网友中,“不要在相册里存身份信息”的呼声占据了主流。

对此,彭根给出了四点建议。

首先,用户要在正规应用市场下载A,不要下载来路不明的盗版。“网上有一些视频类、小说类A需要会员充值才能看到全部,如果去找它们的各种去会员版、免费版、破解版来用,是很容易出问题的。”

其次,不要在手机相册内存储身份证、房产证、学历证,户口本等包含敏感个人信息的重要证件照片,这种情况存在一定风险。而“最直接和最好用的办法”就是不要轻易同意A的权限申请,“现在华为、苹果、小米等品牌手机都有记录A活动的功能了,如果发现其中有不想给的权限,把它关掉就可以了。”

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曾在《个人信息安全年度报告(2021)》中提到,在被测评的150款A中,有89款都在用户首次使用A时弹窗申请了超出其基本功能服务的非必要权限,占比近六成。30款A在用户明确拒绝某权限后,仍然频繁征求用户同意使用该权限,甚至个别A在用户连续拒绝11次后弹窗才消失。

这也意味着,向用户申请非必要权限和变相“强制”获取权限的情况在当下A市场并不鲜见,用户通常会因难以忍受多至十几次的连续弹窗申请而迫于无奈选择同意授权,这便给了A可乘之机。

王琮玮在谈及用户防范话题时指出,当下有关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已经很多,但用户在自己个人信息被侵犯时却往往“后知后觉”。她认为,当下人们“很难能够及时去发现自己的信息什么时候被非法获取和使用了”,应在立法和监管层面建立起相关渠道,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从用户角度,王琮玮认为防范的难度较大。她建议由手机的应用厂商对其内置软件采取一些安全措施,对用户下载的应用进行实时监控,因为“如果只靠用户这些个体而不是靠计算机程序,是很难发现的。”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樊文扬

其实仅凭一张身份证,也可以在很多银行开通线上贷款

自从马爸爸把支付宝搞大,提出了要改变银行的口号后。很多银行也都在积极改变,赶上线上银行的潮流。

现在很多网上都跟风开通各种借款功能,一开始都学马爸爸一起忽悠客户,1000元一天只需几毛钱,让人感觉很便宜。说实话:我自己有的支付宝、美团,京东、唯品会,上面的利率都是超级贵的,以前他们的标价只有会算利率和在银行贷过款(此种人还得是比较精打细算,会简单计算成日利率)的人能够反应过来是属于特别贵的。还有就是很多人觉得跑银行麻烦,宁愿贵点,手续简单不求人。以前或者现在,社会上确实都有哪些喜欢吃拿卡要的人,会造成很多人对去银行办贷款害怕,嫌弃。

但是现在国家有明确规定,必须公布年利率。有兴趣的人可以看一下,这些网络平台的年利率都是10%以上,可以说相当赚钱。当然人家利率那么高也是有原因的,网络贷款,风险较线下客户经理上门检查风险要大很多,呆帐就比较多,网络平台的利息收入要能赚钱,能赚钱就必须有首先能够覆盖他不能收回的钱,才能真正的算他的收益。商业银行也有呆帐。

那么近几年,各个商业银行也都参与到线上贷款了。我自己的体验中,做得比较好的就是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都只需要办理一张储蓄卡和开通手机银行(如果有他们家信用卡会更有利于他们给你开通高额度)。这两家银行开卡也只需要在智能机上办理;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网点智能机开通储蓄卡和手机银行,然后在手机银行中找到贷款业务,点击申请额度,他们后台就会通过您的身份证号码查询您公积金缴存记录和征信信息以及其他信息,耗时大约1分钟,额度生成后,可直接在手机银行里贷款。(有他们家银行信用卡更有利于额度的提升)信用卡可以在手机上申请。但是有一个没有线上平台方便的一点是:商业银行为了保证一些风险保障。主要的线上评级还是以有公积金缴存记录的客户。下面具几个例子给大家了解一下商业银行开通额度的情况。

1.客户A,某小银行职工,公积金月缴存3000左右。借呗额度11万,年利率14.6%(马爸爸家利率是看人的哈,每个人都不一样);工商银行融借额度30万,年利率4.35%(额度和信用卡额度共用,而且他家最高是80万,但是需要线下提供资料),他家利率也会变化,一般季度底会比较低,懂的人都知道这个时间点有任务;建设银行快贷额度20万(刚开始开卡,把年提公积金4万元存进去的时候),后面降额了,目前只有5.8万,年利率4.8%(之前有过4.35%)。

2.某乡镇公务员,公积金缴存1800元左右,借呗额度7万元,年利率10.95%;工商银行额度16万,年利率4.35%;建设银行额度7万元,年利率4.8%。

3某县城事业单位职工,公积金缴存1500元左右,借呗未开通;工商银行额度7万元,年利率5.35%左右;建行未开通。

4某市区房地产经理,公积金缴存1200元左右,借呗额度2万,年利率16.425%;工商银行额度12万元,年利率未知,后来额度被关掉了。建设银行未开通。

上述事例仅供参考。现在在银行做线上贷款同样简单,额度也不低,而且利率才是真的低。当然每家银行都有自己的计算方式,而且会参考你的其他信息,所以建议同时办理他们的信用卡,并合理使用,按时还款。还有利率和额度也会根据你开卡时所选择的银行不一样,就比如都是工商银行,但是你选的支行不一样,他给的额度和利率也不一样。还有就是一定要合理合规使用,现在大数据时代。根据数据,可以判断很多事情,当然其他银行也有线上贷款业务,您都可以去开通他们的手机银行了解一下。

劲鸣律师:身份证被人冒用贷款后该如何应对?

引言:身份证被他人冒用贷款该如何应对?近日湖南劲鸣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了一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教你如何应对。

基本案情:

刘女士声称其身份证被A公司员工周某冒用,向A公司贷款了30万元,现A公司已起诉至法院,要求还本付息。刘女士认为自己没有向A公司贷款,轻信了周某承诺由她向A公司说明并解决这个事情,与刘女士无关。在开庭当日刘女士没有参加诉讼。

一审法院判决:一、刘女士向A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6年3月15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刘女士向A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6000元。三、周某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刘女士收到法院判决书后懵了,这“从天而降”的44万债务,足以击垮刘女士及其家庭。A公司已经申请法院查封了刘女士的房产等财产,只等判决书生效就能强制执行。我所李志敏律师接受刘女士委托,代理本案二审程序。

原告A公司观点:刘女士向A公司贷款属实,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有借款借据,贷款是通过现金发放的。周某应为这笔30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合同真实有效,刘女士和周某应当偿还30万借款本金及利息。

被告刘女士观点:五年前我在A公司办理过一笔五万元的贷款,已按合同约定在一年内清偿了全部债务本息,在办理贷款时提交过身份证复印件。关于涉案的这笔30万贷款我毫不知情,且这几年也一直没有人向我催讨过这笔债务。我后来得知系A公司员工周某利用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这笔贷款业务,我也从来没收到过A公司发放的贷款,这是赤裸裸的诈骗。如果周某和A公司不能妥善处理这笔贷款问题,我就去报警告他们串通诈骗我。

被告周某观点:我承认,是我拿了刘女士的身份证办理了这笔30万的贷款业务,刘女士不知情。借款合同和收据不是刘女士签的字,公司也没有实际发放贷款,只是公司财务为了过账用。我已将这个情况汇报给了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告诉了公司的法律顾问,公司领导说不起诉的,不知道怎么又起诉了。

劲鸣律师观点:

一、针对《借款合同》、借款借据中“刘女士”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用鉴定结论推翻“刘女士与A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的事实。

二、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周某和A公司串通,共同诈骗刘女士,控告A公司虚假诉讼。

三、提交周某自认系她冒用刘女士名义向A公司贷款30万的事实,且已经明确告知A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理律师。

四、质疑A公司并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这笔30万贷款发放至刘女士银行账户内,A公司未履行放贷义务,刘女士未收到贷款,也无还款义务。

处理结果:

经鉴定借款合同、借款借据上的签名,可知不是借款人刘女士书写。法院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由A公司向刘女士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万元,刘女士同意A公司撤诉。

法院裁定:

一、撤销原一审判决

二、准许A公司撤回起诉。

拿到裁决书后,刘女士激动的说:“感谢你李律师!我们全家人都感谢你,我蒙受这等不白之冤,一年多来身心疲惫,寝食难安,心里的这块石头今天终于可以放下了。”

劲鸣律师提示:

一、遭遇被冒用身份证贷款时,应积极举证,证明并非本人参与的贷款,必要时进行笔迹鉴定。

二、认为自己占理,也应积极应诉,向法院陈述事实并提交证据。

三、打官司是打证据,切忌轻信口头承诺。

四、发现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可以利用刑事控告等手段给对方当事人施压,以促成调解或者迫使对方撤诉。

五、遇到涉及切身重大利益损害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李志敏律师

李志敏律师:男,湖南师范大学法学本科,从2013年执业至今,湖南劲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劲鸣家事法务部成员。

法治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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