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住房公积金新政来了! 首付降低 商贷和公积金可组合贷款
今天上午,记者从2019年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媒体见面会上了解到,我市住房公积政策有重大调整,新政策从8月1日起执行。小编为您整理了政策和具体操作办法,详细内容您也可在公积金中心官网上和“株洲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询,也可到每个管理部或致电12329咨询。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
1、缴存职工家庭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
2、借款申请人离异6个月后,原配偶在结婚前的住房公积金使用(含提取、贷款)情况,不影响其公积金的使用(政策调整前原配偶的公积金使用情况一并纳入其使用记录)。
3、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前提下,缴存职工提前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自结清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为同一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为“商转公”)。商转公最高可贷款额度与购买商品房期房、现房的规定相同,但同时不得超过借款人在办理结清时的贷款本金金额。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为同一套住房办理了购房提取或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的不予受理。商转公办理流程和需提交的资料与现房、二手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一致,但需增加原商业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结清单(2017年10月至政策调整前停止了商转公贷款的办理)。
4、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共同借款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在离退休行政管理部门完成退休审批的,应当使用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偿还贷款本息并注销账户。(政策调整前为,必须在贷款结清时才允许共同借款人使用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偿还贷款本息。)
二、组合贷款的实施
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增了组合贷款服务项目。缴存人在市区范围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时[目前渌口区、四县(市)不动产抵押登记系统暂不支持顺位抵押登记(预抵押)的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可贷金额不能满足其购房资金需求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可为同一套住房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商业银行贷款部分按照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办理。组合贷款合作的商业银行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华融湘江银行。
(一)申请组合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株洲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实施细则》、《株洲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相应条件;
2、符合与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相应条件。
(二)组合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家庭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金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金额为60万元;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额度由商业银行审批确定。组合贷款的总金额为首付款金额加公积金贷款金额和商业银行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贷款期限:商业银行与管理中心一致。贷款利率: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贷款期限5年(含5年)以下的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年利率为3.25%,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基准利率上上浮10%;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三)贷款流程
1、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借款人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申请;商业银行贷款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借款人向商业银行提交申请。
2、合同、抵押(预抵押)面签。管理中心、商业银行各自完成审批后,由管理中心约定借款人到中心服务窗口办理合同面签,并同时办理顺位抵押登记(预抵押)手续。
3、贷款发放。管理中心、商业银行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预抵押)后,分别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四)贷款偿还
1、借款人按照与管理中心、商业银行分别签订的贷款合同,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2、组合贷款全部结清后,借款人按管理中心、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分别办理结清手续,并持相关证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预抵押)注销手续。
三、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帮助缴存职工低收入家庭改善其住房条件,减轻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压力,按照《株洲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实施办法》(株金管发〔2017〕7号)文件要求,2018年年度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从7月20日正式启动。
1、贴息对象:一是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家庭;二是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致贫的家庭三是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家庭。
2、申报时间:7月20日至8月31日前持有关资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
3、办理程序: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按照申报,由管理中心会同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审核及社会公示等程序办理。
4、贴息金额:为借款人2018年1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利息支出(不含罚息)的95%。
5、贴息发放:12月31日前将贷款贴息金额转入贴息对象的银行还款存折账户内。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政策
1.设置个人账户集中封存户。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转移、销户条件的,单位应在30日内为其办理个人账户集中封存手续。
2.调整离职提取为销户提取。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个人账户封存或者集中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销户提取。
3.放宽提取申请人范围。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权利人及其配偶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人账户余额只需保留100元。
五、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1.提取条件。①申请人为加装电梯住宅的房屋权利人及其配偶,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②加装电梯楼栋通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联合审查,且加装电梯工程已竣工验收;③申请人同意出资加装电梯并签订加装电梯框架协议,且已支付应分摊的工程建设费用。
2.提取资料。①提取人身份证,若房屋权利人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提取人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②加装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③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④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框架协议。
3.提取时限。自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后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
4.提取额度。同一套房屋权利人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户扣除政府补贴后实际分摊的工程建设费用,且个人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2个月的月缴存额。
5.提取次数。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记者/王琦泉通讯员/蔡欧亚
编辑/阿秋
投稿邮箱:610255300@.
新闻热线:2868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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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签当天即放款”株洲住房公积金中心放贷审批领跑全国
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王芳通讯员/蔡欧亚李潇涛
【编者按】
岁月如歌,砥砺前行。2022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也是追梦奋进的一年。
站在年终岁末,回首来时路,《株洲日报》将对2022年株洲市改革典型案例、创新案例进行梳理、记录,来展现全市一年来全面深化改革的成就。
【背景】
贷款业务办理是所有住房公积金业务中要件最繁琐、流程最复杂的,对外涉及不动产、担保公司、受托银行、开发商等多个部门,对内涉及委贷管理科、稽核科、财务科以及各县市区管理部,堵点多、耗时长是全国住房公积金的行业通病。要实现贷款“面签当天即放款”,就必须打通现实四大难关:资金关、信息关、流程关、部门协同关。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担当作为,狠抓“放管服”改革,贷款“面签当天即放款”改革创造性实现跨部门审批无缝衔接,全面推进改革成果全域化覆盖,9个县市区10个服务网点全面做到24小时放款,打造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放贷审批“第一速度”,属全国首创。
【举措】凝心聚力打通“四大难关”
如何真正实现贷款“面签当天即放款”的极速审批?株洲住房公积金中心始终践行“一切为了缴存人”的服务理念,同时打通“四大难关”,即思想解放关、部门壁垒关、审批时效关、资金保障关。
上下同心,打通思想解放关。自“面签当天即放款”改革实施以来,中心上下齐心重新全面梳理堵点和难点,制定科学可行的解决方案,凝聚起敢为人先、善作善成的奋进力量。
攻坚克难,打通部门壁垒关。与株洲不动产登记中心、贷款担保公司多次就如何整合资源提高服务实效开展会商,成效显著。自2018年底开始,中心通过引入不动产、贷款担保窗口实现集成化办公,贷款全面做到了“五趟变一趟”。不动产“一窗办事”平台上线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公积金提交的抵押、预抵押审批业务实行优先办理,10分钟内即可办结。
精简流程,打通审批时效关。全面推广开发商贷款网厅,所有期房和现房贷款申请和资料录入均通过开发商贷款网厅提交,贷款职工只需在面签时到公积金办事大厅来一趟。目前,全市有24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通了贷款网厅业务,线上受理率达85%以上(二手房、商转公线下受理)。今年4月出台《株洲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当天即放款”操作规程》,文件规定办理时限,确保贷款审批全过程实现及时流转,无缝衔接,保障每一笔贷款业务24小时内完成放款审批。
精准施策,打通资金保障关。株洲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前研判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要求,结合株洲实际,实现了政策的精准调控。多年来,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始终保持在省住建厅考核的85%左右,资金使用效率高、流动性好。近年,株洲个贷率始终保持相对稳定,保证良好的资金流动性是实现极速审批放款的基础。
【成效】为老百姓办了一件大好事
“到账真快,这么快的速度,不仅为我们节省了时间,还为我们节省了钱,真是为老百姓办了一件大好事。”市民张女士惊叹“公积金速度”。
“面签当天即放款”受到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广泛好评,特别是美的、碧桂园、绿地等企业,他们在与全国其他中心的对比中深切感受到了株洲“极速审批”带来的好处。
“面签当天即放款”改革得到了职工的赞美、企业的夸奖、同行的广泛认可,并已成为株洲住房公积金服务改革的一张“靓丽”名片。
对二手房交易的贷款职工来说,不仅仅大大节约了时间成本,还大大节省了资金成本。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大大加快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回笼速度,切实降低了企业成本。对中心管理人员来说,“面签当天即放款”是株洲住房公积金中心主动自我革命、防止权力寻租、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株洲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徐冬生表示:“在株洲,任何一家开发商企业或任何一位贷款职工,不论企业大小或关系亲疏都不需要走后门、拉关系,只要符合政策、资料齐全,都一视同仁,当天放款。”
买房必看!组合贷来了!株洲住房公积金新政8月1日开始执行
今天上午,记者从2019年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媒体见面会上了解到,我市住房公积政策将有重大调整,新的政策,从8月1日执行。小编为您详细整理了政策或具体操作办法,或者您也可以在公积金中心官网上查询,也可以到每个管理部或致电12329咨询。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
1、缴存职工家庭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
2、借款申请人离异6个月后,原配偶在结婚前的住房公积金使用(含提取、贷款)情况,不影响其公积金的使用(政策调整前原配偶的公积金使用情况一并纳入其使用记录)。
3、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前提下,缴存职工提前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自结清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为同一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为“商转公”)。商转公最高可贷款额度与购买商品房期房、现房的规定相同,但同时不得超过借款人在办理结清时的贷款本金金额。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为同一套住房办理了购房提取或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的不予受理。商转公办理流程和需提交的资料与现房、二手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一致,但需增加原商业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结清单(2017年10月至政策调整前停止了商转公贷款的办理)。
4、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共同借款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在离退休行政管理部门完成退休审批的,应当使用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偿还贷款本息并注销账户。(政策调整前为,必须在贷款结清时才允许共同借款人使用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偿还贷款本息。)
二、组合贷款的实施
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增了组合贷款服务项目。缴存人在市区范围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时[目前渌口区、四县(市)不动产抵押登记系统暂不支持顺位抵押登记(预抵押)的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可贷金额不能满足其购房资金需求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可为同一套住房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商业银行贷款部分按照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办理。组合贷款合作的商业银行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华融湘江银行。
(一)申请组合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株洲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实施细则》、《株洲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相应条件;
2、符合与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相应条件。
(二)组合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家庭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金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金额为60万元;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额度由商业银行审批确定。组合贷款的总金额为首付款金额加公积金贷款金额和商业银行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贷款期限:商业银行与管理中心一致。贷款利率: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贷款期限5年(含5年)以下的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年利率为3.25%,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基准利率上上浮10%;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三)贷款流程
1、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借款人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申请;商业银行贷款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借款人向商业银行提交申请。
2、合同、抵押(预抵押)面签。管理中心、商业银行各自完成审批后,由管理中心约定借款人到中心服务窗口办理合同面签,并同时办理顺位抵押登记(预抵押)手续。
3、贷款发放。管理中心、商业银行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预抵押)后,分别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四)贷款偿还
1、借款人按照与管理中心、商业银行分别签订的贷款合同,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2、组合贷款全部结清后,借款人按管理中心、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分别办理结清手续,并持相关证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预抵押)注销手续。
三、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1、贴息对象:一是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家庭;二是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致贫的家庭三是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家庭。
2、申报时间:7月20日至8月31日前持有关资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
3、办理程序: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按照申报,由管理中心会同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审核及社会公示等程序办理。
4、贴息金额:为借款人2018年1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利息支出(不含罚息)的95%。
5、贴息发放:12月31日前将贷款贴息金额转入贴息对象的银行还款存折账户内。
对株洲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政策支持,具体如下:
调整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政策
1.设置个人账户集中封存户。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转移、销户条件的,单位应在30日内为其办理个人账户集中封存手续。
2.调整离职提取为销户提取。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个人账户封存或者集中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销户提取。
3.放宽提取申请人范围。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权利人及其配偶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人账户余额只需保留100元。
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1.提取条件。①申请人为加装电梯住宅的房屋权利人及其配偶,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②加装电梯楼栋通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联合审查,且加装电梯工程已竣工验收;③申请人同意出资加装电梯并签订加装电梯框架协议,且已支付应分摊的工程建设费用。
2.提取资料。①提取人身份证,若房屋权利人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提取人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②加装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③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④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框架协议。
3.提取时限。自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后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
4.提取额度。同一套房屋权利人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户扣除政府补贴后实际分摊的工程建设费用,且个人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2个月的月缴存额。
5.提取次数。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记者丨梁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