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学子: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已开始
汕头市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已经正式开始,高三级应届普通高中、中职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办理的助学贷款。
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的学生,可以简化办理程序,正式申请贷款时直接进入贷款办理环节。
预申请后不需申请贷款的学生,无须办理任何手续,对入学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
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
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从3年延长至5年,自毕业(或结业)当年起,开始偿还助学贷款利息,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
助学贷款期限从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学生就学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
学生可以登录支付宝,直接在指定账户内充值还款或者使用“助学还款”功能还款,也可以前往就近县级资助中心或者高校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
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1.学生在线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www....)。登录系统后,完成注册并填写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并导出打印《申请表》。
2.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申贷材料前往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办理贷款申请(申贷材料包括: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借款学生亲笔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3.学生手续办理完毕后持《办理回执》前往高校报到,由高校录入系统即可。
4.申请贷款的学生只需在区县资助管理机构(或办理点)完成首贷办理,以后每年都可以通过电脑或智能手机轻松完成续贷。
来源:汕头融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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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政务发布
今日起,汕头“政银担”合作贷款项目方案有调整
8月5日,记者从汕头担保获悉,结合前期实施情况,汕头“政银担”合作贷款项目方案有所调整。由汕头市金融工作局、汕头市财政局发布的《汕头市“政银担”合作贷款项目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对“政银担”合作贷款模式的定义、贷款期限、担保费补助计算方式等相关表述作了修改,并于2022年8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具体调整内容为,删除了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相关表述,补充担保费补贴最长一年的内容。增加担保费补助的计算方式,对1年以上及不足1年的担保费补助计算方式进行明确,并对借款人提前终止担保合同,退回补贴资金等要求做了补充。由于《汕头市助企纾困十三条》已于2022年6月30日到期,修改时对方案相关表述也进行了删减和说明。
根据《实施方案》,“政银担”主要支持对象为汕头市向合作银行申请“政银担”贷款业务的没有抵押物或抵押物不足的小微企业及“三农”主体。贷款用途要求必须用于自身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消费、委托贷款、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贷款,以及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借款人在一个贷款周期内,在不同合作银行的“政银担”合作贷款累计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记者】吴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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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利婷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汕头创业者,这份新修订的创业担保贷款操作办法为您助力
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2015年12月印发的《汕头市创业担保贷款操作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形成《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创业担保贷款操作办法》,以实施创业担保贷款为抓手,切实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扩大有效就业。
修订完成的创业担保贷款操作办法将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两种类型。提出:在我市范围内创办初创企业,符合下列条件,可向登记注册管理所在地人社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1、持有我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自主创业和联合起来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经营期限不受此经营期限限制);2、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有一定的还贷能力;3、借款人及其配偶无不良信用记录(由第三方信用反担保的,反担保人无不良信用记录);4、能够提供经办金融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认可的借款保证(如我市财政供养的在职人员的信用担保其他有固定收入来源人员的信用担保经营状况、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或其他法人组织的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5、有效带动就业1人以上;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另外,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不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经人社部门确认,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办法明确,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捆绑性”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经人社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由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发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50%的水平给予贴息。担保基金不提供担保形式的支持。
据悉,新修订的创业担保贷款操作办法还简化人社部门审核手续,增加经办金融机构自主权限,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经办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比如,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由我市经营状况、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或其他法人组织作为贷款担保的,直接向经办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经办金融机构核定其担保企业(组织)其资产经营情况、担保能力,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向与其签订合作协议的人社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推荐。
(来源:汕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