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尼尔投资贷款信息提供专业的股票、保险、银行、投资、贷款、理财服务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

本文目录

看这里!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农信社承办)注意事项

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农信社承办)是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相关法律规定由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县级农村信用联社(包括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的,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产生的利息由各级财政全部担负,学生毕业后则由本人承担利息,学生和家长需在合同到期前偿还本金。

注意事项

(1)贷款用途:原则上用于贷款学生当年度的学费和住宿费。

(2)贷款额度: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的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为整年,可以申请年限为:1年以上,最长不超过20年。

(4)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基准利率,计息期内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5)财政贴息: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各级财政部门进行全额补贴,学生毕业后从当年8月31日后为自付利息,按季计息。

(6)本金偿还:学生在贷款合同期间内随时可以进行提前还款,合同到期完成时必须全部还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允许展期。

(7)贴息延期:学生完成当前学业(毕业),继续升学的(合同未完成),或者学生由于出现留级、休学等现象的,可在毕业当年(留级、休学的发生时及时办理)的8月31日之前,前往当地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贴息延期。延期时间不能超过贷款合同规定的到期时间。如果由于学生本人未能及时办理贴息延期手续而产生的贷款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

(8)贷款回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不允许交给贷款学生本人,应转账到就读高校账户。就读省外高校学生暑假前可将贷款回执带回生源地办理,就读省内高校的则由高校在系统内完成。

(9)办理时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的办理时间一般在6月份到10月份,具体以当年的通知为准。

(10)毕业确认:就读省内高校的贷款学生毕业前应到所在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办理毕业确认;就读省外高校的贷款学生毕业后应到贷款地教育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毕业确认。

(11)贷款性质: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是社会救助,贷款学生毕业后应及时归还利息及本金(财政贴息统一支付到学生毕业当年的8月31日,毕业后利息由学生本人按季度偿还,本金按约定偿还,也可办理提前还款)。如因学生本人疏忽到期未能及时偿还贷款本息而进入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黑名单”,由学生本人承担。

@河北学生,这些钱可申领!最高3万元!快看详情

重大利好!日前,河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发布《河北省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包括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建档立卡、高等教育阶段、研究生教育阶段的河北省学生,都有机会获得现金资助!!单笔每年最高可达3万元!如何申领?

一起来看详情!

一、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对象: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原则上每生每年500-1000元。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不发给儿童或其家长。

资助面:受助儿童占在园儿童的10%左右。

申请方式:每年9月,学生向所在幼儿园申请。

二、义务教育阶段

1.免除学杂费

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

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现行标准每生每年小学685元、初中885元),学校相应降低义务教育学生收费标准。

2.免费提供教科书

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

3.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资助面:全省平均占在校寄宿学生的26%。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三、高中教育阶段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资助面: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左右。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资助比例占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5%。我省纳入国家燕山—太行山区连片特困地区的22个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3.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资助对象: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免学费补助标准:位于11个设区市市区的学校每生每年2300元,位于县(市)城区和乡镇的学校每生每年1600元。农村学生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4.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对象: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

资助标准:河北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河北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申请方式:高考录取后,学生向所在高中毕业学校提出申请。

四、建档立卡学生资助

1.资助范围

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资助内容

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

3.申请方式

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普通高中、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申请。

五、高等教育阶段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各高校可参照本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分为2000、3000、4000元三档。

资助面:受助学生约占在校学生的20%。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4.国家助学贷款

1.校园地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承办,目前仅在省属公办28所高校开办)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

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农村信用社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承办)

贷款对象:参加普通高考并被录取的河北籍学生。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

贷款方式: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县(市、区)联社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申请方式:每年申请时间在7月15日到10月15日,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登录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网址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网址),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学生和家长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5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补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

补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学费总额和国家助学贷款总额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申请方式:每年9-10月,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2.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政策。

补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

补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学费总额和国家助学贷款总额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高校在校学生退役复学后: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的,按照补助标准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申请方式:每年9-10月,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3.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政策

补助对象: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补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资助周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申请方式:每年9-10月,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本学年学费资助。

6.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7.“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学生入学时,向所在高校申请。

8.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六、研究生教育阶段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普通高校中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省级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具体标准由学校制定。

申请方式: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申请方式: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为给力的助学政策点赞!

赶快ZHUAN给你身边有需要的人!

(河北发布微信综合)

贫困大学生可申请每年最高8000元助学贷款

本报讯(首席记者李云萍)随着各批次录取的结束,录取通知书将陆续发放。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来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是解决学费的主要途径。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贫困大学生每年可申请最高8000元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我省具体办理方式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农村信用社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承办)贷款对象为河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贷款方式: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县(市、区)联社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申请方式: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登录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学生和家长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承办,目前仅在省属公办28所高校开办)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