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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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撸起袖子加油干 滨海发放公积金贷款破3亿

精准发力惠民生。10月11日,从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滨海管理部传出消息,2016年,该县住房公积金发放住房按揭贷款1074笔、3.38亿元,同比增长51%,其中“公转商”贴息贷款占贷款发放量的近三成。一年来,滨海管理部始终聚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扩面开源、政策红包、服务效能等方面精准发力,全力以赴保障缴存职工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广开源,全县新增住房公积金开户单位83个、7258人。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建制范围,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该部牢牢牵住执法驱动的“牛鼻子”,找准扩面开源的“衣领子”,以非公企业为工作重点,针对长期不建立账户的企业采取上门催缴或进入执法流程促使履行法定义务;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基数调整、新闻媒体等宣传住房公积金基本政策。2016年,全县新增非公企业57家,占比全年新开户单位69%;共新增缴存职工7258人,除大市区外位列第二。

去库存,全年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4万人次、2.46亿元。上调个人账户存款利率、取消逐月代扣必须满足账户内有六个月还款额的限制性条件、明确拆迁安置房也能办理贷款……随着政策“红包”接连落地,极大释放了购房刚需,全年共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2.46亿元,同比增长29.5%,为职工大大减轻了资金压力。与此同时,该部还不断创新服务方法,号召大家撸起袖子加油干,推行综合柜员制,践行各项服务制度,努力打造服务新品牌;加强与建设银行的对接,引导网点承办人员进驻服务大厅,有效减少办事群众来回奔波。

惠民生,发放公积金转商业性贴息贷款近1亿元。面对资金流动紧张的情况,该部适时提请市公积金中心批准出台“公转商”贷款,采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能使借款人享受到的政策性利率优惠与公积金贷款完全一致,有助于支持合理购房信贷需求,维护缴存职工享受政策性利率优惠的权利,持续助力房地产“去库存”。此外,支持异地缴存本地购房贷款业务,让在外创业人员回乡购房同样享受政策的实惠,业务开展以来,已发放贷款49笔、1485万元。

(王登科张钛王成)

「紧急提醒」有公积金贷款的赶戳这里,否则后悔都来不及

按照规定,每年7月份,我市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要进行调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在调整期间,有几种情况可能导致有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发生逾期,进而影响个人征信。

一是缴存比例下降。根据今年调整政策,企业可在5%—12%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如果您单位选择的比例较往年低,您的公积金缴存额会减少,可能导致委托提取的公积金不足以还款,发生贷款逾期。

二是缴存基数下降。如果因为收入变动等原因导致缴存基数下降,您的公积金缴存额减少,也可能导致委托提取的公积金不足以还款,发生贷款逾期。

三是单位未及时调整和缴存。如果您单位未及时完成2018年度的缴存额调整并及时缴存公积金,也可能导致委托提取的公积金不足以还款,发生贷款逾期。

为防止公积金贷款逾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

一是持续关注您的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变动、单位是否及时缴存当月公积金等情况。

二是确保还款日前一天还款账户余额充足。因为各银行的扣款时间点不同,您一定要在还款日前一天确保扣款时的还款账户(是还款的银行储蓄账户,不是公积金余额的账户)余额足够偿还当期贷款本息。

三是牢记贷款的实际还款日。每月还款日为公积金贷款发放日在当月的对应日,没有对应日的为该月末最后一天,如您的贷款在某月31日发放,但4、6、9、11月的实际还款日为30日,2月的实际还款日为28日(闰年则为29日)。

四是及时补足差额。由于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下降、单位未及时缴存导致委提资金减少等原因,还款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的,您应在当月实际还款日的前一天及时补足差额,确保还款账户中有足额还款本息。

企业缓缴公积金 职工贷款不受影响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解读助企惠民政策如何办理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近日推出助企惠民政策。为进一步方便缴存单位职工办事,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办理流程、办事要件进行了详细解读。

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2022年12月31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可申请缓缴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金。

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审核通过的企业,可按规定缓缴,缓缴期结束,企业应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缓缴企业职工申请贷款不受影响

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在企业受疫情影响缓缴且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封存的,职工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缓缴期间视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与2022年4月及以前的正常缴存月份合并计算连续正常缴存时间。

职工所在企业按规定办理缓缴手续后,贷款银行和中心在贷款审核时根据受疫情影响缓缴企业名单对职工缴存情况进行认定,除正常的贷款申请程序外,无需职工办理其他任何手续。

受疫情影响未正常还贷不计逾期罚息

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计收逾期罚息,不作为逾期贷款报送征信部门。职工无需办理任何手续,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按政策规定执行。

需注意的是,职工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补齐未偿还贷款本息,未补齐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2022年5月至12月逾期记录一并报送征信部门。

受疫情影响的职工符合按月担保代偿条件仍由担保公司按月代偿;符合一次性清偿的,2022年12月31日前不进行清偿处理,由担保公司按月代偿。职工最迟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担保公司代偿款项。

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提高

按照政策规定,对于在我市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由2400元调整为3000元;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保持不变,提取金额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租赁其他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由1200元调整为1500元;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的,按照登记备案租金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由2400元调整为3000元。

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他市场租赁住房职工及配偶在2022年6月2日前已办理租房约定提取签约的,协议期内仍按照约定的提取金额进行提取,提取限额按照老政策执行。协议约定提取日在6月2日之后且尚未发生提取的,职工在终止已签订的租房约定提取协议后并重新签订协议后,可按照新政限额变更约定提取金额。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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