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住房贷款如何提取公积金 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专业人员解答民生热点
偿还购买自住房商业贷款本息,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就市民关心的问题,日前,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专业人员给予了解答。
■提取范围
可同时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
(1)偿还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属于还款期内还款的,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可按照省资金中心规定办理“冲还贷”业务;偿还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属于全部还清后再提取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偿还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①身份证明材料;②个人住房借款合同;③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出具的截至当前还满1期的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还清贷款的凭证(加盖业务章)。
注意事项:
(1)个人住房贷款在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
(2)贷款余额对账单是指可显示截至当前月或上月的还款记录及贷款总额或贷款余额的相关凭证。
(3)除配偶外的共同借款人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与本笔借款合同相对应的购房(租赁)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且共同借款人为房屋共有权人。
■提取时限
偿还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全部还清后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不限制提取频次;偿还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缴存职工在首次还款之日起至全部还清贷款一年内均可提取不限制提取频次。
■提取额度
缴存职工本人、共同借款人、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同一套自住住房贷款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还款期内缴存职工本人、共同借款人、配偶使用住房公积金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金额视同提取额合并计算。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薛晓霞
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如何在线跨省办理?操作指南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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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
如何实现跨省线上办理?
今(25)日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操作指南
一起来看
↓↓↓
方法一:个人网上服务大厅
01
进入网站
【重庆公积金中心】
(高标签]点击下图所示
三个快捷入口之一
注册并登录
个人网上服务大厅
02
依次点击
【我的查询】
【贷款结清证明打印】
进入下一步操作
03
进入贷款选择页面
选择需开具结清证明
的贷款项
点击【贷款结清证明导出】
完成以上操作
就已成功开具贷款结清证明
文件保存为PDF后
即可进行自助打印
方法二:微信公众号/手机APP
01
微信关注
【重庆公积金中心】
微信公众号
点击公众号
底部菜单栏【微官网】
进行注册、登录
或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
根据您的手机系统
下载并安装
对应系统
“重庆公积金”手机APP
安装好后进行注册登录
02
登录成功后
在公众号/APP首页依次点击
【查询服务】
【贷款结清证明打印】
03
进入贷款选择页面
选择要开具结清证明
的贷款项
点击【结清证明】
证明便已开具成功
文件保存为PDF后
即可进行自助打印
贷款结清证明示例
如有其它疑问
可拨打服务热线023-12329
进行相关咨询
来源:重庆公积金中心
实用!兰州市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公布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中国甘肃网12月29日讯(本网记者刘姗)29日下午,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相关负责人就2021年1月1日起开展的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款业务的办理流程、扣划规则、业务终止情形及注意事项进行了说明。
一、业务办理流程
(一)申请
符合以下条件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在工作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向发放贷款的我中心分支机构服务大厅提出申请;新办理贷款的申请人,可在贷款面签时一并申请。
1.缴存账户状态正常且未被冻结;
2.在我中心存在多个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办理账户转移合并;
3.缴存账户须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4.缴存账户余额始终留存不少于6个月缴存额;
5.公积金贷款还款满1期且当前还款状态正常。
(二)签订协议
1.申请业务后,由受理业务的分支机构与借款人或配偶本人现场签订《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款业务委托协议》。
2.协议签订完成后,我中心贷款综合信息系统自次月起开始每月对借款人或配偶的缴存账户月缴存额自动进行扣划。
二、扣划规则
借款人或配偶一方申请按月冲还贷款业务的,扣划申请人缴存账户的月缴存额,不足部分扣划借款人约定的银行还款账户内资金;借款人及配偶双方均申请按月冲还贷款业务的,先扣划借款人缴存账户的月缴存额,再扣划配偶缴存账户的月缴存额,不足部分将继续扣划借款人约定的银行还款账户内的资金;借款人应确保银行还款账户资金充足。
三、业务终止情形
发生以下情形的,按月冲还贷款将终止:
(一)已结清贷款本息的;
(二)申请人申请终止按月冲还贷款业务的;
(三)申请办理按月冲还贷款业务后当期还款状态为逾期的;
(四)申请办理按月冲还贷款业务后累计3期还款逾期的,12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办理;
(五)申请办理按月冲还贷款业务后,在本中心存在不良信息的;
(六)按月冲还贷款业务期间缴存账户封存或被冻结的;
(七)不适用继续按月冲还贷款业务的其他情形。
对业务终止情形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除借款人已结清贷款本息和本人申请终止按月冲还贷款业务两种情形外,因其他情形终止按月冲还贷款业务的,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均不承担主动告知义务。借款人或配偶应积极主动关注还款卡(折)余额及还款计划,贷款未结清的,应继续通过原约定的还款卡(折)履行正常还款义务,若发生逾期将承担违约责任。业务终止后需再次申请开通的,应重新签订《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款业务委托协议》。
最后,提醒广大缴存职工,在办理该业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按月冲还贷款业务仅限于在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不正常、贷款状态不正常的不能办理、省内及省外其他公积金中心的缴存职工在我中心有贷款的不能办理。
第二,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余额始终留存不少于6个月缴存额,同时,每个月的月缴存额必须足额,不足额的不进行扣划。
第三,《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款业务协议》对按月扣划规则、业务终止情形、需要注意的事项等作了明确约定,请严格履行协议约定条款,保证按月冲还贷款业务正常,防止贷款出现逾期,给个人征信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