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贷款才会影响你征信吗?并不
不少伙伴都知道征信的重要性,但都以为只有贷款不还,才会上征信。
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很多的不经意日常行为,也会影响个人征信。
大家还是可以知晓注意一下,以此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1.贷款相关
①信用卡逾期或不还款
逾期超过一定的时间,就会被上报征信,还清后,依然会保留5年
②房贷、车贷逾期或不还款
一般来说,房贷、车贷月供累计2至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如果合同上规定了宽限期的话,一两次短暂逾期不会影响信用记录
③网络贷款不还
正规网贷平台也是接入了征信的
④为他人担保
如果你担保的人跑路了,作为担保人的你会被连带问责
⑤费用调整造成逾期有的银行利息是浮动调整的,特别是房贷如果房贷的利息上调了,持卡人仍按原来的还款金额还款,就容易造成逾期
⑥助学贷款拖欠不还款
借款人毕业或者工作后出现拖欠不还或违约,会影响征信,严重违约要承担法律责任
2.不理性行为
①频繁查征信
短期内大量申贷调用的征信,或内查询次数太多
②短期申请过多信用卡短期内信用卡申请过多
③学历造假
如果你在实名验证的网站上登记,或求职使用假的学历、职业资格证书、考级证书等还有论文专著....
3.社会行为
①欠税
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应交所得税费
②民事判决记录
民事诉讼没有按时执行的
③法院强制执行
被债主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④行政处罚被行政处罚后,没有按时履行处罚的
⑤电信欠费记录
长期欠费不缴,未使用的卡号没有注销卡号,办理停机
⑥公共交通逃票
乘坐公交车、地铁或者高铁、火车逃票,会被纳入个人征信的,深圳地铁已经在实行
⑦闯红灯(有可能)
不管是个人还是非/机动车闯红灯,被警察叔叔逮到了,就有可能会被录入个人征信目前在深圳、重庆等地已有闯红灯被记入个人不良征信的案例
⑧旅游过失行为(暂未实行)
国家旅游局之前发文称,将分级建立游客旅游不文明档案,未来还将与征信平台对接空闹、随意扔垃圾、随意刻字留言等行为都会影响个人征信
4.其他行为
①保费欠缴(可能)
保险三个月逾期未缴费
②水费、电费、燃气费未按期交款
现在已经有很多地方都把这个纳入征信了,所以这个也要注意了
③信用卡激活后不使用
信用卡是有年费的,不使用可能会导致年费忘缴
④电商违规销售(有可能)
开店却从不发货,或开店只卖盗版货
⑤违规提取公积金
通过制作虚假材料、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虚构购房行为、捏造婚姻关系等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均属违法违规行为
⑥ETC欠费
ETC欠费未及时缴清影响征信
征信是一个文明社会发展的必经之路,可以看到,除了贷款类的,还有十几种社会类的行为,也会影响到征信。
不过,虽然这些不经意的行为是上征信的,但现目前,大概率是不会影响你的贷款审批。
警惕!提到“在校期间贷款记录、影响征信”等关键字的均为诈骗
5月13日,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发布一周典型电诈案件预警,提醒广大市民防范网络兼职刷单、冒充熟人、冒充客服注销账户等类诈骗。凡是接到自称贷款平台客服电话,提到“在校期间贷款记录、影响征信、注销贷款账户、清空贷款额度”等关键字的,均为诈骗!
网络兼职刷单诈骗
5月9日,七里河区居民宋某报警称:其在网上看见兼职信息,填写身份信息后,有人便添加了其微信,简单了解兼职情况后,对方将其拉入一微信群。群内接待员向其派发了关注公众号返佣金的任务,在该接待员的指导下其关注了几个公众号后,对方称任务完成并返还了佣金。之后,该接待员称完成连单任务赚取的佣金会更多,便按要求完成接待员派发的连单任务,共计转账8万元。后对方迟迟不返本金和佣金,与对方联系,称连单任务超时,需重新下单完成任务才可返还本金和佣金,怀疑被骗,遂报警。
兰州反诈中心提示:网络刷单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任何要求垫资的网络刷单、刷信誉都是诈骗!天上不会掉馅饼,千万不要被蝇头小利所诱惑!
冒充熟人诈骗
5月10日,城关区居民冯某报警称:在QQ上收到其“女儿”发来的消息,称学校组织名牌大学的培训学习,需要家长同意并交费,随后发来教务主任QQ号让其联系。其添加教务主任的QQ后,对方发来课程让其选择,称报名最后一天,名额有限,让其抓紧时间报名交费。其选定课程后,并将4.5万元报名费转入该教务主任提供的账户中。之后,该教务主任称其交纳的费用为第一期费用,第二期还需交费才能报名成功。其感觉不太对,打电话和学校老师核实,发现被骗,遂报警。
兰州反诈中心提示:凡是收到孩子通过微信、QQ发来消息,以交“培训费、补习费”等费用为由要求转账的,务必打电话与本人或学校老师核实确认,切勿向陌生账户转账汇款。
冒充客服注销账户诈骗
5月12日,我市城关区居民程某报警称:其接到一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某贷款平台客服,称其以在校学生身份注册了贷款账号,国家正在严打校园贷,相关账号一定要注销,否则将影响个人征信。其信以为真请求对方帮忙注销,在注销账户过程中,对方称注销失败,需要将贷款APP上的贷款额度清空才能完成注销。之后,在对方的指导下,其在贷款平台借出10万元,对方又以“验证账户”为由,诱骗其将10万元转账到指定账户后,发现被骗,遂报警。
兰州反诈中心提示:凡是接到自称贷款平台客服电话,提到“在校期间贷款记录、影响征信、注销贷款账户、清空贷款额度”等关键字的,均为诈骗!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伊晓明
来源:兰州日报
有借款,有合同,这些是上征信的理由吗?什么条件下才能上征信呢
银行、小贷公司:他(她)借了我们的钱,所以我们有权利查询、评价他(她)的征信。
保险、担保公司:我们为他(她)提供保险、担保服务,所以我们有权利查询、评价他(她)的征信。
李大贺律师:这些说法,毫无道理。借钱问题与还钱问题直接相关,保险、担保服务问题与费用收取问题直接相关,但与上征信的问题并不直接相关。
查询、评价他人征信记录的重要且必备的前提条件是征得了当事人的同意。
【查询·同意】《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28条第2款规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信息主体和取得信息主体本人书面同意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查询服务。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信息使用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查询个人信用信息时取得信息主体的同意,并且按照约定用途使用个人信用信息。
【评价·同意】《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29条第2款规定,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者其他主体提供信贷信息,应当事先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并适用本条例关于信息提供者的规定。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12条、第13条规定,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并且明确告知信息主体采集信用信息的目的;征信机构通过信息提供者取得个人同意的,信息提供者应当向信息主体履行告知义务。
【不良·例外】《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并非所有的不良记录都符合这一条规定,因为有的不良记录是虚假或恶意评价,应予消除,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