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贷款逾期没还,也无人催债或被起诉,这是为什么呢?
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非常热爱借钱发展的国家,而美国的老百姓正如同国家一样,也是非常喜欢借钱消费的,美国人的借钱消费能力非常强,所以在经济危机来临时,美国抵御风险的能力相对也比较弱,与我国的发展截然不同。但是最近这些年,我国的老百姓也逐渐的走上了借钱消费的道路,这主要是因为现在借钱实在是太容易了!
以前互联网并不是非常的发达,所以大家都只能够到银行去借钱,而到银行去借钱,有一个门槛,就是需要大家有足够的还款能力,所以人们在办理信用卡的时候明显会发现许多银行会要求大家名下有资产或者是有稳定的工作,不过有非常多的人是无法达到这一门槛的,这也就给了很多网贷平台发展的机会。
在互联网的推动之下有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线上网贷平台借钱的方式来获得更多的经济来源,不过这笔钱可不是大家的,是需要大家到一定期限后进行偿还的。但是也有一些人遇到过自己明明欠了钱,可是却始终没有偿还网络贷款,并且也没有人前来催债,或者是没有人起诉自己,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随着物价水平的提高以及人们消费能力的增强,并不代表着大家的收入来源就有所增加,所以面对高消费水平和自己的收入水平,择人选择通过借钱的方式来消费,大多数借钱的人都是一些年轻人,或者是还在校园的大学生,因为这部分人群的消费力度是非常大的,所以他们也常常有借钱的行为。
由于网上的借贷平台非常的多,并且国家在这方面的监管也的确存在着一些疏漏,所以也就使得有一些不法的网贷平台仍然存在,这也就让许多陷入到不法网贷平台套路的年轻人身上的债务越来越严重,在没有能力偿还欠款的情况下,也就有可能使得贷款逾期,这样一来对于个人的信用影响是非常大的。
通常情况下,如果大家长时间的欠债不还,这些网贷公司都会找专门的人上门去催债,实在无法拿回欠款就会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追回欠款,但是有些借了网贷的人却表示,自己已经欠款一年多的时间了,一没有人前来催债也没有收到法院的任何起诉书,难道自己就不用偿还这笔欠款了吗?
现在很多人互联网消费的水平是比较高的,因为在网上人民币就是一串数字,所以很多人花起钱来,也并没有太大的感觉,也正是因为如此,许多人的消费力度非常大,同时,也使得大家的超前消费行为非常的严重,许多人借完这个平台,又借那个平台来消费,在偿还不清债务的时候,就只能够拆东墙补西墙,到最后实在无法偿还欠款,就只能够逾期。
很多人由于没有银行借款的审核资格,所以就只能够到各个网贷平台去借钱,虽然有些网贷平台表示是免利息的,但实际上正是通过这种套路来让更多的人入坑,尽管大家在借钱的时候,首笔借款的确是免息的,但是如果大家尝还不了只能够通过分期的方式来偿还,就需要支付一定的分期利息了,虽然看起来分期利息并不是非常高,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也会利滚利,很多人也因此更加的无法偿还欠款。
说完大家欠款的原因,很多人都好奇为什么自己明明欠了那么多的钱,并且也一直没有偿还,为何这些网贷平台就不会来催促自己还钱呢?主要有这几个因素,首先是这些网贷平台可能会想着让大家身上利滚利更多一些,如果大家一逾期不还,就对大家进行催促,那么他们就无法获得更多的利息了,有可能这只是一些网贷平台的赚钱套路。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些网贷平台由于借出去的钱非常的多,导致公司的正常运转出现了问题,面临着破产,倒闭或者是已经破产倒闭了,无暇顾及手下的这些借款,等到有了新的贷款公司前来接手或者是公司能够运转过来的时候,就会去清理这些还没有催促还款的这些人还款,所以大家总归还是需要还款的,因此大家在借钱的时候一定要想清楚后果,尤其是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贷款公司不催大家还钱,自己就可以不用还钱,这种想法是不对的。
最高法:网络借贷合同纠纷“先予仲裁” 法院不予受理
中新网北京6月11日电(记者阚枫)记者从最高法获悉,近日,最高法就广东省高院《关于“先予仲裁”裁决应否立案执行的请示》作出批复。批复明确,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机构在纠纷发生前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记者李慧思摄
据介绍,2018年4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2018年以来,大量当事人持“先予仲裁”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大多是网络借贷合同纠纷。对“先予仲裁”裁决的性质、应否执行、如何执行等法律问题各地法院存在较大分歧,法律适用标准及处理情况不统一,亟待释明。
网络借贷合同“先予仲裁”呈现什么特征?最高法执行局负责人介绍,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由于金融监管政策原因,P2P网贷平台自身被禁止提供增信措施,有些网贷平台就通过引入仲裁,为借贷交易的信用背书。部分仲裁机构为拓展仲裁业务而创新出“先予仲裁”,服务对象主要是大型网贷平台,借款人是分散在全国各地的网民,金额一般为数百元至数万元。
该负责人表示,概括来看,这种模式为,为确保今后双方履行确定的权利义务,保障将来权益得以实现,避免之后再去仲裁或者诉讼带来的麻烦,当事人在签订、履行网络借贷合同且未发生纠纷时,即请求仲裁机构依其现有协议先行作出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调解书和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仲裁裁决。部分仲裁机构近年受理此类案件数量达到百万件。
最高法在批复中明确,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法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相关规定的,应当依法及时受理,立案执行。
但是,根据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仲裁机构可以仲裁的是当事人间已经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此,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机构在纠纷发生前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批复中规定,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一、仲裁机构未依照仲裁法规定的程序审理纠纷或者主持调解,径行根据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签订的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仲裁调解书的;
二、仲裁机构在仲裁过程中未保障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提供证据、答辩等仲裁法规定的基本程序权利的。
批复明确,前款规定情形中,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以约定弃权条款为由,主张仲裁程序未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法执行局负责人称,仲裁的本质在于有争议或者纠纷实际发生,无争议即无仲裁,仲裁的启动必须以实际发生争议为前提。从“先予仲裁”案件特点看,当事人间只是存在发生纠纷的可能性或者风险,仲裁机构在纠纷未实际发生时,事先直接径行作出给付裁决或者调解书,脱离了仲裁的基本原理和制度目的。因此,我们认为,此类文书虽然名为仲裁裁决书、调解书,但不是民事诉讼法、仲裁法意义上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其性质类似于对合同进行见证。对这类所谓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强制执行,缺乏法律依据。(完)
最高法:网络借贷合同纠纷“先予仲裁” 人民法院一律不予受理
记者11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先予仲裁”裁决应否立案执行的请示作出批复指出,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机构在纠纷发生前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据介绍,2018年4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2018年以来,大量当事人持“先予仲裁”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大多是网络借贷合同纠纷。对“先予仲裁”裁决的性质、应否执行、如何执行等法律问题,各地法院存在较大分歧,法律适用标准及处理情况不统一,亟待释明。
最高法对此批复指出,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法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相关规定的,应当依法及时受理,立案执行。但是,根据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仲裁机构可以仲裁的是当事人间已经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批复还规定,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一是仲裁机构未依照仲裁法规定的程序审理纠纷或者主持调解,径行根据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签订的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仲裁调解书的;二是仲裁机构在仲裁过程中未保障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提供证据、答辩等仲裁法规定的基本程序权利的。
批复明确,前款规定情形中,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以约定弃权条款为由,主张仲裁程序未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批复自2018年6月12日起施行。最高法同时明确,人民法院办理其他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执行案件,适用本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