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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房产证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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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和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

4月24日上午,笔者从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获悉,为切实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今年,我市再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其中最高缴存基数由19494元/月调整为20418元/月,最低由1540元/月调整为1550元/月;缴存职工其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额之和上限由4678元/月调整为4900元/月,下限由154元/月调整为156元/月。

据悉,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大局,重点保障缴存职工住房刚性需求。截至今年3月底,我市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人数42.64万人,累计缴存总额首次突破400亿元大关,10余万户家庭享受到公积金政策红利。其中,2021年度我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531411.62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05.23%,同比增长6.49%;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47472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23.74%,同比增长7.62%;实现增值收益30657.03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13.54%。

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功能,有效减轻刚性购房职工的经济压力,此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方案》,并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方案》指出,对于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符合使用公积金条件的,在提取公积金后,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额度最高可申请80万元。其次,为加大我市人才引进购房力度,《方案》明确,对于高层次人才及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博士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其他形式引进,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并且还将在缴存时限、申请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

会议还宣布了新一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名单,表决通过市委常委、副市长黄立当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文/图吴帅通讯员何菲编辑王丹)

【来源:掌上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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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出台17条新政稳楼市:买房补贴契税,加快贷款发放进度

2月14日晚间,湖南省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衡十七条”),旨在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在“衡十七条”中提到了对购房者实行购房补贴政策。

同时,在2018年衡阳市出台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衡发〔2018〕9号)的基础上,“衡十七条”还进一步扩大了人才购房补贴对象范围,其中,非“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一次性购房补贴5万元。

在住房公积金方面,“衡十七条”提及,要加快按揭楼盘贷款发放进度,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形象进度达到1/5的,预抵押到位后,即可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实行差异化支持政策,对A级信用企业按揭楼盘,办理时限压缩30%;对有土地抵押的项目,经风险评估可控后,实行企业承诺后即可办理准入及放款。另外,衡阳市住建局对房企也给出了定向政策。

对出让的房地产项目用地,可以根据规划分期缴纳土地价款,办理相应不动产登记手续。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50%,余款在办理用地不动产登记前缴清,最长不超过12个月。而且,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土地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金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缴清相关费用、补齐相关手续。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预计后续全国各大城市政策发文频率会加快。除了对开发商项目开发和销售进行支持以外,实际上后续类似购房契税补贴等内容,或会频频采用,第一是其不涉及限购松绑等敏感性问题,第二是其也可以成为补助购房者的工具。类似政策,既有助于去库存,也有助于落实抗击新冠肺炎的相关惠民精神。

以下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全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两区一园”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满足广大群众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实施以下政策:

一、实行购房补贴。对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非住宅不含车位、车库、杂物间)和存量住房,签订网签协议并缴纳契税,所缴契税税率为1%的,由市财政按所交契税对购房人予以全额补贴;所缴契税税率为1.5%的,由市财政按所交契税的2/3对购房人予以补贴;所缴契税税率为2%以上(含2%)的,由市财政按所交契税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新建商品房项目地下车位首次出售的,由市财政按1000元/个的标准对购买人予以补贴。

二、扩大人才购房补贴对象范围。《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衡发〔2018〕9号)出台以来,市直非参公事业单位、市委党校以及在衡阳市中心城区登记注册、办理社保手续的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从衡阳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的青年人才和高层次人才(55岁以下);驻衡本科院校及附属医院从衡阳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的博士生、高层次人才(55岁以下);驻衡专科院校和衡阳技师学院从衡阳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的高级技师、硕士研究生、博士生、高层次人才(55岁以下),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按照《衡阳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8]5号)的规定给予购房补贴,其中,非“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一次性购房补贴5万元。

三、降低开发企业土地资金使用成本。对出让的房地产项目用地,可以根据规划分期缴纳土地价款,办理相应不动产登记手续。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50%,余款在办理用地不动产登记前缴清,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容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土地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金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缴清相关费用、补齐相关手续。

五、分步收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费用。开发企业办理报建手续且尚未缴纳报建费用的,按“0.5:0.5”的比例分别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收取报建费用。

六、适当调整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缴纳比例。承接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在申请交存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之日前连续3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和公司注册地行政区域内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经由两地劳动监察部门开具无欠薪证明的,免交当年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

七、实施差别化预售资金监管。对2019年度被评为A级信用等级的二级以上资质开发企业,已办好施工许可证并开工的商品房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比例下降50%。

八、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加快按揭楼盘贷款发放进度,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形象进度达到1/5的,预抵押到位后,即可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实行差异化支持政策,对A级信用企业按揭楼盘,办理时限压缩30%;对有土地抵押的项目,经风险评估可控后,实行企业承诺后即可办理准入及放款。

九、调整社区用房、物业用房、养老设施用房管理。社区用房应根据各社区的实际情况、区域统筹安排进行配建,在统筹安排计划出台前,按照项目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五配建,且不计入容积率。按此标准配建面积低于800平方米的,可选择货币补偿方式配建,补偿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统一按照《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配建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项目规划建筑物总面积的千分之二,最低不少于80平方米。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按片区规模统筹规划养老设施用地,进行养老设施建设,不要求在项目建设中配建养老设施用房。

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新建区和高品质居住社区配套公共设施的建设力度,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实行土地成片开发,建设优质学校,就近解决入学。提高楼盘品质,优化居住环境,推行第四代建筑,建设高品质住房。

十一、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从紧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及招商引资匹配的开发用地。从严控制工业用地变性和平台公司土地合作开发。

十二、合理确定住房供应。根据商品房库存去化情况和法定条件,合理确定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要求,并适时进行调整。对于信用优秀、市场反映较好的企业可酌情放宽,但最低形象进度应完成正负零。

十三、加强预售价格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申报商品住宅销售最高价、均价、最低价。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报的价格进行明码标价监制,监制后3个月内不予调整。

十四、支持购房就近安排入学。在义务教育学段,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各地招生政策及学位情况,凭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证可就近入学。

十五、适当放宽开发企业同期开发规模。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含暂定资质),均可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同期开发总规模。

十六、改进政务服务。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推行“交地即开工、交房即办证”承诺制试点,提高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办理时效。

十七、本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各县市、南岳区可参照执行。

责编:任鑫恚

湖南衡阳: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到80万元 引进人才最高可贷到100万

中国网地产讯近日,湖南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方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一、问:2022年4月24日召开的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方案》,这个《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它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会起到一个怎样的作用?

答:2022年4月24日召开的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共9条措施,涉及到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有关住房公积金使用方面的政策5条,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政策4条。这次出台的《方案》,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及时性强。今年4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紧接着全国多地房地产纾困政策密集出台,以稳定房地产市场。住房公积金作为国家调控房地产的政策手段,也应该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的相关精神。我市在这个时候及时出台的提高最高贷款额度、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等一系列政策,应该说是在恰当的时候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所采取的一种务实的便民举措。二是针对性强。大家应该发现了,在《方案》中对引进人才和三孩家庭的贷款额度都有所上浮,对引进人才最高可贷到100万,另外还给予了特别的支持政策;对三孩家庭最高可贷到80万。这就是针对国家对人才政策和人口政策的倾斜而配套出台的政策。三是有效性强。此次《方案》的出台,目的是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彰显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益。经初步估算,通过上述措施,有望在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同时,向我市房地产市场释放增幅30%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资金,并可以有效拉动我市经济的增长。

二、问:《方案》将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是从哪些方面考虑的?

答: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这个是根据国家宏观政策的变化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变化来调整的。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发现,50万元的贷款额度能基本满足刚性住房需求,但对改善性住房需求以及二孩家庭的住房需求尚不能完全满足。根据中央对房地产市场的最新定调,为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因而将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了60万元。二是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通过最高贷款额度的调整,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促进合理需求的积极释放,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关系,降低房地产市场金融性风险。

三、问:此次出台的《方案》放宽了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使用条件,这是基于什么情况来考量的?

答:2015年,为配合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房地产去库存阶段性工作,我市出台了一系列调整、放宽住房公积金的阶段性刺激政策,在有力激活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同时,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率从40%左右提高到了90%以上。2018年,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调控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应对资金流动性紧张,我市适当收紧了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使用条件,将资金集中用来满足职工的刚性住房需求。经过近几年的运行,资金使用率有所下降。在政策收紧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职工在第二套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方面的诉求还是比较多的,因而在当前国家鼓励支持改善性住房、且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紧张得到缓解的情况下,放宽了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使用条件。

四、问:《方案》中规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60万,为什么引进的人才最高可以贷款80万和100万?

答:为积极响应我市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紧紧围绕“三强一化”建设引育用留人才,着力打造区域人才中心,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衡,我市对引进的人才队伍给予了多个方面的政策倾斜。而且,2022年以来,全国多个地市出台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新政中,对引进人才方面予以了不同程度的政策激励。我市通过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方面予以特别政策支持,以务实有效的方法举措支持人才解决住房问题,支持各类人才留在衡阳、扎根衡阳、奉献衡阳,不断提高各类人才在衡阳创业、就业的幸福感、归属感。

五、问:国家出台三孩政策后,全国多地实施了支持生育三孩的配套措施,我市住房公积金是否有相关的政策?

答:2022年两会期间,多名委员代表建议完善三孩生育的配套措施,在住房方面提出了为三孩家庭提供购房优惠、住房补贴、住房信贷倾斜等方案意见。为在落实国家三孩生育政策中,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支持三孩家庭刚性住房需求,我市将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到80万元。之所以调整到80万元,是考虑到三孩家庭对住房面积的需求相对要大一些,按照我市目前的房屋均价,在其支付20%-30%的最低首付款后,80万元的贷款额度完全可以满足三孩家庭的购房资金需求,这样一来,三孩家庭在购房资金上就基本上没有什么压力了。

六、问:此次推出组合贷款政策对缴存职工和房地产市场而言,有什么意义?

答:为了进一步解决广大缴存职工住房贷款刚性需求,我市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导向,推出了组合贷款这项全新的业务。

对缴存职工而言,组合贷款有利于增强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过去,职工购买住房只能单独选择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由于公积金贷款有最高限额的限制,如果购买的住房价格较高,通过纯公积金贷款可能无法满足购房资金需求。然而现在推行组合贷款后,职工可以在取得公积金贷款的同时,通过商业贷款补充解决资金缺口,既最大限度节约了利息支出,又满足了资金需求。

对房地产市场而言,推行组合贷款将有利于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在现行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的政策背景下,该业务的推行可有效综合运用住房公积金资金和商业银行资金规模,缓解开发企业资金压力,对稳定我市房地产市场起到积极作用。

七、问:怎么理解《方案》中“对存在一定风险的开发项目,实行封顶后办理签约放款。”这句话呢?

答:方案中之所以会出台这么一条措施,主要是从房地产企业在运行过程的实际情况来考虑的。从我们住房公积金签约的按揭楼盘情况来看,土地有抵押、规划与设计变更不一致、企业信用有瑕疵等情况会影响楼盘的正常准入和贷款发放。这也是许多房地产企业关注的问题。

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前期进行了排查和摸底,认为企业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不能一律拒之门外,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只要风险可控,可以特事特办。我们对按揭楼盘企业有土地抵押等情况时,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实行企业承诺后即可办理签约放款。那么怎么理解风险可控呢?打个比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有土地抵押的情况,我们在办理按揭楼盘的签约放款时就会考虑土地抵押的面积、金额、时限等因素,如果面积不大、抵押时限不长、企业经营状况和信誉比较好的话,经过我们的风险评估,可以在企业承诺后,楼栋封顶即可办理签约放款。当然,要实施好这一条,需要签约双方信守承诺,共同努力。

八、问:《方案》中对现房贷款的办理时限要求做到一次性办理、当场办结,是不是说职工只需要跑一趟就可以办理完结现房贷款业务?

答:是的。近年来,中心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以住建、不动产、民政、公安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为基础,通过精简办事材料,减并办事环节,在职工提供的资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做到现房贷款一次性办理、当场办结。

在这里我们要提醒一下广大缴存职工,在办理业务之前,可通过中心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和12329服务热线等渠道查询业务办事指南,备齐所需资料,避免在办理业务时因资料不齐全而来回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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