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尼尔投资贷款信息提供专业的股票、保险、银行、投资、贷款、理财服务

贷款利息可以开专票吗

本文目录

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能否进项抵扣,能否税前扣除,你真的知道么?

企业之间借款应该如何开票?

账面如何处理?

1、企业间借款取得利息方应出具什么发票

根据《(国税函〔2004〕1024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

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因此,依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果企业间借款支付利息,可以要求对方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开具。

2、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利息能进项抵扣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而在36号文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所谓“贷款服务”,定义是: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包括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可见,利息支出不属于增值税可抵扣项目,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更不能抵扣。

3、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4、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税前扣除的问题

在实操过程中,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是相对比较常见的,那么,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能否扣除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另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四条的有关规定: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对利息收入关联方来说的,无论利息支付方支付的利息是否符合比例,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利率水平及范围,利息收入关联方都要按其实际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而利息支出方支付的利息只要符合比例,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利息约定的利率相对公允,虽然不能进项抵扣,但是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5、延展问题:因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产生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

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向银行要手续费利息发票的那些渣渣事

出纳同事,要汇算清缴了,会计主管要求她跟银行要手续费和银行利息发票,因为公司银行账户太多了,她突然就崩溃了,冲着会计主管的就火了,说她太忙了,没工夫联系每家银行要发票,让会计一块去要。

也不怪这个出纳,要发票这事,看似一件小事,但是面对这么多银行,不仅仅是工作量大的问题,还可能是个糟心的事情。

一个银行一个政策,有的很繁琐,必须提供回单去换开发票,这一点对我们财务人员真的很不友好啊;有的银行很方便,网银操作一下就完成了,还提供邮寄服务。很简单的一项业务,可以反映出银行服务意识的差距。

我看了好多网友的评论,有吐槽的、有提建议的、有遇到神仙银行的,还有满不在乎的,大家看看,有和你想法一样的么,不要对号入座哦:

吐槽,看我的,吐不痛快不算完

吐槽的:光大银行开发票手续就特别繁琐,让提供每张手续费的回单,然后填表,三四个月后才能取得发票,和客户经理反应了好几回也得不到解决,公司老板准备换开户银行了资银行从不主动给手续费发票的叫银行开发票,简直真跟求大爷一样,三个月开一次我以前去银行也弄过,要提供回单原始单据还有复印件,领导是临时想要发票的,所以原始单据都在账里,还得一个个的找,别提多烦人了,那么多账号深有体会,尤其是一个企业账户特别多,银行贷款又多的,每个月或季度的手续费贷款利息多的要命,换取发票简直就不是出纳一个人干的事,说白了不是人干的事什么都是会计搞,一天追发票,会计这个职业太老火了不应该查银行吗?为难企业有用吗?北京工商银行,怎么开啦之前办业务顺口问了一句,结果人家说没有手续全办妥了,银行说把资料留下,他们打好手续费发票就通知我去取。一直没消息,几年后我从这家公司离职了,还没接到通知呢银行的这方面规定太扯了,收我钱开发票太天经地义了,瞎规定银行根本不开发票去年刚碰上这事,上个月刚找银行要回去年的票,结果会计说还差网银年费的……好像各个会计做法不一,以前也不要拿票的正在填向银行要发票的申请表刚刚去银行干完这件事,真的烦的要死,原来的联系人走了,还不能开,必须变更联系人才可以,还必须要本人,开好了还要联系人亲自去拿,够够的!我碰到过最麻烦的银行,要一笔一笔的把日期金额登记好,然后加盖公章送过去,他们审核了才给我开发票。招行是最便捷的,直接网上申请发票打印出来,一步到位,其他银行真的是要吐血可以开普票或者专票,填资料、提供凭证,想到就头大!我就是看热闹的出纳都累死,那会计怎么死,累累死我们银行要每一笔业务的流水号,太麻烦了建行干的事情投诉到12366,银行就开发票了。我也是这样经历过来的我们出纳去要,银行说就我们要,别人都没有要,嫌我们麻烦我问银行要发票,银行客服没这业务我觉得某些银行搞这个麻烦,就是不想给你开具发票。你说收了客户多少手续费他们没得数据,非得要复印提供回单才能开。比如我们公司在建行开的建行账户。招行就方便多了,登录网银直接勾选开具就可以有些银行方便有些银行确实很烦,一般我们会计不会去催,财务能给的时候再处理。(佛系)大一点的银行每个月都会开的而且服务态度不错,村镇银行可能有点麻烦我们两个银行都是去留信息,然后和分行联系去开票,我们业务不太大,我也不想跑,都是协商一年开一次公司越大搬的越累。我天天看财务数据都是几十亿的,想想得多少单据。真是累死。公司八个出纳还整不明白感动的都要哭了

遇到神仙银行的:为啥银行不开发票?我们这银行开发票很快的有回单,网银也自己打印工商银行可以网上申请了我三个月开一次,每月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好多年了,中国银行看来还是很规范呀现在银行是电子发票,可以1个月汇总打印提供邮寄的是工行我知道的好几家银行都可以在线申请发票的招行就很方便,直接在网上就可以申请!所以服务好的银行,客户用着就很方便

金点子

提供建议的:银行结算系统应添加发票模块,点击自动生成发票,发到客户邮箱银行应该配合税务局要求,费用发生后,自动生成发票,打印回单时一起打出来。不应该让客户通过繁琐的手续申请发票银行与税务机关协调就可以解决,认同银行单据就可无所谓,谁会爱上谁

满不在乎的,蒙蒙的:税务不查不就没事了,有些业务是可以不用发票的,收据也可以税前抵扣的奇怪,我们没要过发票银行收手续费是要开发票的,只是我们小微企业一年也就二三十块钱,所以也从来没有要求过开发票你可以不要手续费发票,但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调增利润银行利息还有发票?没懂个事情就没必要,银行的回单就好了,可能怕银行偷税吧,这就折腾会计了不管是什么样的,作为财务人员,真心希望这类的银行业务可以便捷一点,给财务人员减轻点工作负担。

企业融资方式及财税问题

企业融资方式及财税风险化解专题

第一章:企业融资方式及财税问题第二章:企业融资中的企业所得税风险第三章:企业融资中增值税财税风险化解第四章:企业融资中印花税财税风险化解第五章:企业融资中其他财税风险化解一、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1.债权融资是最好的融资手段:不会分散管理权,融资成本相对于股权融资较低信用、担保、抵押——风险独担、利益独享。2.股权融资:上市前的私募股权融资IPO上市融资上市后增发融资没有有财务成本,不需到期偿还,分散管理权3.混合型融资:兼有股权和债权特征:永续债,优先股1内部管理融资2应收账款融资3应付账款融资4预收货款融资5企业授信融资6信用担保贷款7企业债券融资8自然人担保贷款9有价证券抵押贷款10存货质押融资11不动产、动产抵押融资12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1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14品牌融资15经营权担保贷款16预期收益质押贷款17商业票据融资18票据贴现融资19企业间借贷融资20风险投资融资21项目开发贷款22上市融资23资产证券化融资24增资扩股融资25杠杆收购融资26信托融资27融资租赁28金融租赁29股权质押融资30可交换公司债券融资31债权融资32出口创汇贷款33保险融资34典当融资35B0T项目融资36PP融资模式37众筹模式融资3.P2P网络借贷39民间借款融资

二、债权融资的主要内容

1、狭义贷款:

依据:《贷款通则》银传[1996]47号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贷款,系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金融机构,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出借的货币资金。

具体形式:贷款、贴现、垫款、贸易融资、保理狭义贷款的要点: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

金融机构:

《关于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4号规定:金融企业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问题:小贷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

解疑:

问题:小贷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

释疑: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7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利好:

(1)7类金融公司不适用于4倍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民间贷款利率上限

(2)持牌机构利率市场化,反而能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3)确认小贷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金融机构”身份;

问题:小贷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

管理机构:

持牌金融机构:一行二会颁发金融机构经营许可

证非持牌的金融机构监管

小贷-金融办

担保-经信委或金融办

融资租赁、典当-商务局

内容

(1)银行贷款:银行和客户签订贷款合同出借资金,分为:担保贷款(保证、抵押、质押)、信用贷款

(2)贴现:贴现是指客户(持票人)将没有到期的票据出卖给贴现银行,以便提前取得现款。

(3)垫款:垫款是指银行在客户无力支付到期款项的情况下,被迫以自有资金代为支付的行为。

(4)贸易融资:银行基于商品交易(如原油、金属、谷物等)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融资如保理业务、押汇等。

2、广义贷款

依据:财税2016(36)附件1贷款服务

贷款: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押汇、罚息、票据贴现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内容:(1)民间借贷: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2)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3)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或者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募集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特定客户的资金或通过担任资产管理人的形式接受特定客户的财产委托。(4)债券融资:向不特定客户发行债券获取资金三、股权融资的主要内容

1.股权融资的方式

(1)发起人投资

(2)天使投资(AN):投资机构一般喜欢投资早期项目

(3)风险投资(VC):风投机构一般喜欢投资处在成长期的企业

(4)私募股权融资(PE):投资机构一般喜欢投资成熟期的企业。

(5)首次公开募股(IPO):一家企业或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2.出资方式

(1)货币出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资金转到公司账户并注明是股东出资款能够很好证明股东已经缴纳出资。

基本户取得出资证明

(2)非货币出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权、采矿权、探矿权、股权、债权等。

资产评估发票出资证明财产转移证明

注意:股东不得以股东的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资本的投入方式(1)注册资本

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

(2)实缴资本

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实缴资本可能等于或小于注册资本。

(3)认缴资本

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承诺一个注册资本,可以承诺多久后补齐,出资的时间在公司章程中记载,不要超过公司经营期限就可以。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

4.股东注资时间:

(1)新公司法对出资期限的规定是由股东自行决定。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完全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

当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调整出资时间。

(2)到期:股东负有向公司缴足当期出资的义务,当该项义务未完成时,公司的债权人可向股东要求履行出资义务,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3)未履行当期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四、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的比较

1.风险不同

股权融资的风险通常小于债权融资的风险

债权融资:承担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无关。

股权融资:收益由企业的盈利水平和发展的需要而定企业没有固定的付息压力也没有固定的到期日

2.融资成本不同

股权融资成本高于债权融资

股利税后利润支付,不具备抵税作用,利息税前可扣

3.对企业控制权的影响不同

债权融资不削减股东控制权

五、债权融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科目设置

1.短期借款: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借款,包括生产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票据贴现借款等。

2.长期借款:指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

3.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除了购买商品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以外,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4.长期应付款:企业除了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付款期限均在1年以上。

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

借款费用: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具体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

1.资本化:

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其中“相当长时间”,是指为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所必需的时间,通常为一年以上(含一年)。

2.费用化

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费用化

六、债权融资的主要涉税事项

1、企业所得税

企业债权融资支付的利息或资金占用费要税前扣除疑难点:

(1)税前扣除凭证

(2)利息支付方式

(3)出借人是否属于关联方

(4)出借人是否属于金融机构

2、增值税

企业债权融资涉及增值税疑难点主要有:(1)支付的利息是否可以开专票抵扣(2)集团融资如何享受免税政策

(3)和贷款相关的手续费、顾问费等是否可抵扣(4)取得政府贴息是否缴纳增值税

3、印花税

企业债权融资涉及印花税疑难点主要有:

(1)那些贷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2)委托贷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3)特殊贷款合同印花税问题

(4)那些贷款合同有印花税优惠

4、个人所得税

企业债权融资涉及个人所得税疑难点主要有:

(1)那些贷款融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3)个人所得税在什么时候交

(4)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七、股权融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新设立的企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

(1)实缴缴纳计入实收资本,超额出资计入资本公积

(2)没有实缴注册资本,就不进行账务处理

(3)先将认缴资本挂账

借:其他应收款贷:实收资本,然后在规定年限内,股东将资本注入时再冲“其他应收款”

问题:是否可行?

利弊分析

(4)股票股利及转增账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

八、股权融资的主要涉税事项

1.企业所得税

税后利润分配,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收到股息红利免个税

2.个人所得税

(1)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2)现金股利

具体情形

个人所得税

持有未上市/未挂牌公司股权

按20%全额征收

持有上市/挂律新三板公司股份且持股一个月内含一个月)

按20%全额征收

持有上市/挂婵新三板公司股份且持股不满一年(含一年)

按20%全额征收

持有上市/挂牌新三板公司股份且持股超过一年

暂免征收

(3)股票股利、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

2.个人所得税

(1)合伙企业需“穿透”纳税

合伙企业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适用税收政策不一样围《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9号)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适用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

(财税〔2000]91号)

(财税[2008]65号)

3.印花税

(1)“资金账簿”印花税计税依据

“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若股东认而未缴出资,则账务上不应进行处理,也不产生印花税纳税义务。

(2)税收优惠: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