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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改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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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生活压力,贷款改变命运

很多人贷款,他是不希望家里人知道的?父母、配偶、孩子都不希望知道。

很多地方的房价,实在是太高了。随着房价这个增高,生活成本也在增高。生活成本增高以后,就是大家的生活条件都好了。不管是父母还是配偶,他们对于某种生活方式或者某一种这个地位的要求就越来越高。

比如说你的身体要保持很健康,你要开一辆什么样的车,你要有一个稍微好一点的学位,或者说你要能赚多少钱。还有你能不能带家里人出去旅游,如果你要有孩子的话,你要把孩子送进一个更好的学校。以至于他们成年以后,也能在这个同伴之间过得比较好。然后你孩子找的这个配偶,不至于彼此之间差距有点大。但是生活真实的样子,就是你不一定能做得到,大概率都是做不到的。然后你不可能总是做到最好的单子,得到最好的工作,也不可能展现出你最好的一面,这个时候不管男人还是女人,那你疲惫不堪。你目前的收入的增加是跟不上社会成本的增加的。你达不到这父母或者配偶的这个要求,而且大部分的人都是这个独生子女,你还要照顾你的父母,还有你配偶的父母。你想做一个完美的儿子、女儿、孙子、孙女,但是你怎么样才能达到这个目标?这个很难。你就只能找你同行的人或者朋友,和他们做生意怎么样,看到哪个赚钱你就做哪个。但是因为你不是这个一直做这个的。你完不成这个目标,所以你慢慢的就失去了这个竞争力。长时间的加班在消磨着你的生命,让你不能呼吸。那好不容易你做了一个大单。然后你发现你现在缺少资金。这个时候跟父母开口就很难开口了。然后你就只能想到去做贷款。做贷款才能持续下去,才有可能改变你自己的人生。

改变贷款用途是犯罪吗,是犯什么罪名?

贷款也是我们熟知的事情,很多人都有贷款的经历。但是我们也会遇到这种情况,有的人通过贷款之后改变了贷款的用途,那么,改变贷款用途是犯罪吗,是犯什么罪名?

网友咨询:本人贷款2500万,但是没有按原规定使用贷款,私自改变了贷款用途,违法吗?

河北杜新月律师事务所王宝强律师解答:

改变贷款用途涉嫌贷款诈骗罪,具体根据案件详情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王宝强律师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并未得到贷款人同意的,这是一种违约行为,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这是由于贷款人是根据贷款用途来确定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从而同意贷款的,如果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可能会导致贷款人到期不能收回贷款。借款合同中之所以规定借款用途法定条款,主要是促使借款人按计划使用贷款,将有限的贷款用到急需的、有较好经济效益的地方去,同时也保证收回贷款的安全性。这个一般是民事关系,不构成贷款诈骗罪,但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具体根据案件详情确定。

贷款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诈骗罪的对象既包括货币,亦包括财物,对象不仅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范围比贷款诈骗罪广泛得多。

2、发生的领域不同。本罪发生在金融领域进行贷款的过程中;而诈骗罪的领域范围则极为广泛,可以涉及任何领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领域在内。

3、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不仅会对国家、公众贷款的所有权造成侵害,同时亦侵害了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其属于复杂客体;而诈骗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完全相同。两者行为的本质特征虽然都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却是围绕骗取贷款进行的,所使用的具体方法都是与贷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关,如虚构引进资金、项目;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更多样化,有时仅凭其三寸不烂之舌便可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5、犯罪的起点额不同。本罪的认定为犯罪的起点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之规定,追诉起点金额为2万元;而诈骗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多年刑事辩护经验,熟悉邢事类案件业务。同时具有丰富婚姻家庭、经济纠纷和交通事故业务经验,愿以专业细致的服务为您排忧解难!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办案宗旨!一直以来获得当事人及律师同行的一致好评!

更改“贷款年利率”?既没有共享屏幕,也没有索要验证码,研究生毕业的她被骗20万!

一个更改“贷款年利率”的电话,让广安武胜县的小娟(化名)稀里糊涂地向对方转去20万元。整个诈骗过程,骗子既没有要求小娟共享屏幕,也没有索要转账验证码,全程均是通过话术引导完成。那么骗子到底用了什么样的诈骗手段,让拥有研究生学历并接受过反诈宣传教育的小娟上当受骗?今天,我们就为大家揭秘升级版“虚假征信”诈骗,本文较长,希望大家仔细阅读,提高警惕、谨防被骗。

01“客服”的电话“轰炸”

10月25日,小娟接到一个来自广东的座机电话,对方普通话十分标准,自称“京东客服”并准确地说出了小娟的名字和身份证后4位数字。随后,“客服”告知小娟,国家近期严查年利率过高的金融借贷业务,而小娟的“京东金条”贷款年利率被系统误判为6.9%,超出了国家法定标准。虽然没有在上面进行借贷,但小娟“京东金条”账户上过高的年利率会被“银保监会”调查,相关信息也会被记录到“国家征信中心”,从而影响到个人征信。现在“客服”逐一回访客户,协助客户关闭“京东金条”,以避免个人征信受到影响。

▲非“00+”开头的诈骗电话

对于“客服”的说辞,小娟并不相信,接听后便挂断。但对方被挂断后并没有“气馁”,反而坚持不懈地拨打小娟电话。小娟受不了对方的电话“轰炸”,便将其拉黑,但拉黑一个,对方又换个号码重新打来。

如此反复几天后,小娟迷惑了,这个电话并非自己接受反诈宣传时看到的“00+”诈骗电话,难道自己“贷款年利率”真的有问题?对方真的是“京东客服”?

▲“客服”仅10月26日就拨打了20余次电话

其实,这就是诈骗电话,是境外诈骗分子通过“GOIP”或“VOIP”等设备对号码进行了技术处理,从而伪装成国内号码的诈骗手段。(国外电话为何显示为国内话码?“VOIP”了解一下)

02好奇害死猫

不得不说,骗子手段很高明。小娟虽然没有再接听“客服”电话,但也成功地引发了她的好奇心。10月29日,小娟在上班间隙,一直在想“贷款年利率”与“个人征信”的事情,鬼使神差下,她将自己“京东金条”上的“贷款年利率”与同事进行对比时,却发生了不可思议的一幕。

同样的APP,小娟手机上显示的“贷款年利率”为6.9%,而同事的手机上显示为3.65%,看着不同的结果,小娟陷入了自我怀疑。

▲小娟手机上显示6.9%

▲小娟同事手机上显示3.65%

为了核实“贷款年利率”问题,小编也下载了“京东”APP,结果“贷款年利率”显示为7%,其他同事显示3.65%或6.9%均有。随后,小编电话咨询了京东客服,得到了以下答案:“京东金条”上的“贷款年利率”是由系统根据用户在京东商城的消费习惯而自动评估出来的,所以在“京东金条”上显示的贷款利率也不尽相同。

▲小编查询的利率为7%

换个思路看,小娟在“京东金条”上完全没有开展过任何借贷业务,自然也不会影响“个人征信”。但骗子则是利用了受害人对“贷款年利率”规则以及对“个人征信”的知识盲区,混淆逻辑关系,精心设计骗局,以达到诈骗目的。

03环环相扣,骗走20万

10月30日,“客服”再次换号打给小娟。而此时的小娟已经完全相信了“客服”的说辞,最终被骗走20万元。

现将诈骗分子后续诈骗过程分解如下:

第一步:以假乱真

骗子前期通过不断拨打电话获取小娟初步信任后,让她添加了一个名为“京东科技”的QQ号,并发来“工作证”自证“身份”。

▲诈骗分子使用的QQ号和虚假“工作证”

步骤解读:骗子让受害人添加QQ号,是为了试探受害人是否已经上当,发送“工作证”是为了给受害人树立“专业性”,从而达到以假乱真目的。

第二步:虚实结合

在QQ上,“客服”要求小娟将“京东金条”上“贷款年利率”的界面截图,发送至“京东科技”微信公众号,用于关闭“京东金条”的“网贷账户”。

▲小娟向“客服”发送截图

步骤解读:该步骤是在继续试探受害人对手机和网络的熟练程度,以及是否愿意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做。并且这个公众号的确是京东官方账号,上面有蓝V认证,这也是骗子以虚实结合打消受害人顾虑的手段之一。

第三步:心理施压

小娟向公众号发送截图后,骗子立即向她发送短信、电子邮件,谎称经系统和“银保监会”检测,小娟还关联着多个网贷账户,并且其中部分账户额度未清算结清,所以无法关闭。

▲非“00”开头诈骗短信

▲冒充“银保监会”发来电子邮件

同时,骗子称为了关闭其余“网贷账户”,“银保监会”已经给他们“授权”。期间,还向小娟发去虚假“文件”,声称如果不及时关闭,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虚假“授权书”和虚假“文件”

步骤解读:骗子通过制作非“00+”的诈骗短信、虚假“工作证”“授权书”等进一步强调自身“权威性”及“真实性”。同时制作虚假“银监会”文件,以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心理施压,让受害人在慌乱中无法进行正确判断。

本案中,尽管这些虚假“证件”“文书”看起来漏洞百出,但收到邮件和短信的小娟根本没有细看,更没有质疑其真实性。

第四步:偷换概念

骗子称根据“银保监会”要求,要关闭“网贷账户”需要通过银行APP申请贷款到个人账户完成“流水认证”。随后,小娟打开手机上的银行APP,申请到贷款20万元。

▲银行APP贷款界面

贷款到小娟账户后,骗子没有急于让小娟转账,而是要求她编辑短信发送至该银行,申请归还“违规额度”,关闭“借贷窗口”,对接“票税宝”系统以及查询“快贷”出资方。

▲小娟编辑的短信

小娟照做后,不久便在自己的支付宝“票税宝”中,收到了带有“中国银保监会”抬头的电子发票,内含一个银行账户。而其实,这是骗子通过“票税宝”,制作带有“中国银保监会”抬头的电子发票,并通过邮箱发送至小娟的支付宝账号,用于迷惑小娟的手段。

▲骗子通过“票税宝”发送的虚假“发票”

随后,骗子要求小娟把在银行APP上贷款得来的20万元打入发票上的账户,完成“账户清算”,“网贷账户”在转账后即可自动关闭。

到了这一步,小娟产生了怀疑,但她通过网络查询了“发票”上的税号,的确为“中国银保监会”持有。此时骗子在电话中告知,这是属于“贷款原路返还”,通过“银保监会”账户还款不会产生“利息、手续费”等,但如果不立即转到“发票”账户,“网贷账户”就无法注销,系统会自动上传小娟的“不良贷款”信息到国家征信中心。

最后,小娟按照骗子的“指示”,向该账户转入20万元,当她登录银行APP进行贷款查询时,才发现自己被骗。

▲小娟转账记录

步骤解读:骗子引导受害人到银行APP上进行贷款,之后没有急于让害人转账,而是偷换概念,将在网络上查询到的“中国银保监会”组织机构代码,利用正规APP制作虚假“发票抬头”来进一步打消受害人疑虑,从而完成诈骗。

除了小娟,广安武胜县被同样手段诈骗的还有4人。他们平均年龄35岁,学历大专至研究生不等,被骗总金额近百万元!

警方提醒

此类骗局,骗子在原有虚假征信诈骗剧本的基础上进行了升级。诈骗过程中,没有使用“00+”境外电话、短信,没有要求受害者下载相关远程控制手机软件进行屏幕共享,更没有索要转账验证码。而是全程通过电话轰炸,诱发受害者的好奇心,让受害者产生自我怀疑,再利用正规APP,真假参半、虚虚实实等进行诈骗的全新手段。

近年来,通过公安机关的不懈宣传,很多群众都有了较强反诈意识。但诈骗手段新旧杂糅,不断翻新,令人防不胜防。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多看多学反诈知识。如遇类似情况,在不确定真假的情况下,请立即拨打相关官方客服电话或者直接拨打110进行咨询,切勿因一时好奇而让自己陷入诈骗陷阱!

来源:南通反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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