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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银行贷款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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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小技巧:收到贷款分录怎么做

企业的财务人员在进行财务处理的时候,会计分录是必须要掌握的知识。不同的企业的涉及的会计分录,还是有很大的差异的。但是,我们只要可以理解会计分录后面的业务实质,企业的会计分录还是很简单的。

收到贷款分录怎么做企业收到贷款以后,借方记在银行存款的科目下,贷方记在短期借款或者长期借款的科目下。企业不同期限的贷款,在会计分录的处理上面还是有些差异的。不过只要企业的财务人员,可以通过不同的经济业务,看懂资金的流向,会计分录还是很简单的。

例如,甲企业从银行借入了10万元的短期借款,在贷款到达甲企业的账户后,甲企业的财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000(企业在增加银行存款的情况,肯定也增加了债务)

贷:短期借款100000(也可以标注不同的项目,以便后期查账)

贷款利息的分录怎么做?企业在使用贷款的同时,肯定需要为此付出相应的成本。在利息的处理方面,企业也是需要注意一些。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的利息基本没有区别,只不过他们的付息期不同罢了。

企业需要按期计提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并计入财务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符合费用化的直接计入财务费用即可)

贷:应付利息(用短期借款的金额乘以利率,然后再分摊到每个月即可)

当借款到期需要归还的时候,企业需要一起偿还本金和利息。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利息(冲减已经计提的应付未付的利息)

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归还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的本金,冲减企业的债务)

贷:银行存款(贷款现在估计没人用现金还了吧!)

预付账款会计分录怎么做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先以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支付供应单位的款项。它一般是在期末进行结算,做会计分录容易整理和反映企业的货款情况。

预付账款业务的会计分录一般如下:

1、预付款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收到货物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3、如果有差额继续付款时

《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财政部财会[2006]18号),“1123预付账款”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从事保险业务预先支付的赔付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123预付赔付款”科目,并按照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供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所购物资,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工程进度结算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保险)预付的赔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转销预付的赔付款,借记“赔付支出”、“应付分保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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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1303贷款”科目改为“1303委托贷款”科目。这说明,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设置科目单独进行核算,而非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委托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能计入投资收益,一般情况下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那么,在实际会计处理上,委托贷款的会计分录是怎么做的呢?

一、委托贷款的会计分录

1、计提利息在“委托贷款”下还有“本金”科目

借:委托贷款-利息

贷: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2、到期利息未收回,全部冲回,做1相反分录

3、年终计提减值准备

借: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减值

贷: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附:“投资收益”科目下明细科目有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委托贷款减值

--债券利息收入

--长期债券费用摊销

--股权投资收益

--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股权投资损失

--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二、委托贷款是什么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转入委托银行一般委存账户,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人可以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等。

委托贷款申请条件

委托人及贷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业务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委托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权利;申办委托贷款必须独自承担贷款风险;需按照国家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要求缴纳税款,并配合受托人办理有关代征代缴税款的缴纳工作;符合业务银行的其他要求。

以上,就是委托贷款的会计分录的相关内容,关注会计网,获取更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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