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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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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多地房贷利率降了!银行放贷开启“加速度”,最快不到10天即可批贷

记者余述怀(实习)曾令俊

编辑

今年以来,楼市利好政策频出,多地出现银行房贷放款周期缩短以及房贷利率下降等现象。

近日,界面新闻记者获悉,3月份以来,北京、广州、上海、苏州、武汉、郑州等多地陆续调整房地产信贷政策,信贷宽松趋势明显。其中,103个重点城市房贷利率下调,各地银行放贷速度明显提升。

一位广州地区的房产中介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一般在交了首付后,20天到1个月时间即可批贷。

据了解,各大主流银行在放款速度上都有不同幅度的加快。其中,明确放款时间点的银行如中行、建行,放款时间在两周左右;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一般一周时间即可放款。此外,农行、工行、邮储银行等放贷时间在1个月以内。

界面新闻记者采访到的某房产平台置业顾问也印证了银行的说法。其此前接待的新入住某楼盘的客户因手续齐全、过往信贷记录优良、双方配合顺利,不到10天银行即为其完成批贷手续。

而在上海,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银行审批大致在1个月以内,部分银行最快两周时间可以批贷。“但具体情况也要看开发商所合作的银行政策松紧”该置业顾问解释。

一位农商行客户经理告诉界面新闻记者,目前住房按揭额度充足,贷款审批程序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环节。“加上房贷利率下调,总体十分利好购房者。”

贝壳研究院监测,全国103个重点城市3月房贷环境持续宽松,房贷利率创2019年以来月度最大降幅,接近2020年三季度水平,放款周期也缩短到1个月左右。

据该机构统计,3月103个城市房贷利率降幅较上月分别扩大4个、6个基点,当前利率接近2020年三季度的水平。103个城市中,82城房贷主流利率下调,其中,当月成都首套利率下调69个基点,回调幅度最大,二套房贷利率降低34个基点。

界面新闻记者走访了解到,3月以来广州房贷利率普遍下调了20-30个基点,目前首套房贷款利率普遍为5.4%,二套房贷利率为5.6%,部分商业银行首套房贷款利率可低至5.2%-5.3%,二套房贷利率为5.4%-5.5%。

深圳和上海下调幅度更大,在上海,部分银行首套房和二套房房贷利率已由此前的5%和5.7%分别下降为4.95%和5.65%,进一步为购房者减负。

一位房产经纪人向界面新闻记者解释,从近期情况看,房贷放款周期缩短,各地引导政策释放积极信号,宏观上LPR水平已经处于近3年历史低位。“购房者在该段时间入场,算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但目前居民购房消费意愿还不是很高,总体市场恢复还需要时间。”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房贷利率和LPR齐平,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放松的方向是从去年四季度开始的,而到了3月下旬,出现了极低利率的现象,其显然将进一步释放宽松信号,助力市场行情回暖。

据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今年以来,不到3个月时间,全国已经有超过60个城市发布了稳楼市相关政策超70次,叠加部委发布的政策更是近百次。主要政策内容以各种商业贷款、公积金、人才购房补贴为主,整体看,房地产政策宽松成为市场趋势,“稳”成为关键词。

这样宽松的情况能持续多久?

严跃进说,过去虽然有房贷政策放松的信号,但很多贷款利率还是超过了5%的水平,而当前各类低利率政策中,开始不断出现了和LPR齐平的政策,这也说明房贷的成本朝着最大限度放松的方向演变。

华泰证券报告认为,未来降息降准概率加大,房贷额度和地方需求端政策支持力度持续提升。预计货币政策在3月份、4月份仍处于放松窗口期,降准降息概率增大。充足额度支撑下,房贷利率和放款周期改善仍在持续。

重磅新规:公安部首次严打放贷人,违法放贷八大罪名!

《通知》明确,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保监发〔2018〕10号

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省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以暴力催收为主要表现特征的非法活动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各有关方面要充分认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必要性和暴力催收的社会危害性,从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保持经济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认真抓好相关工作。

二、把握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多方施策、疏堵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资金健康有序流动,对相关非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明确信贷规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规范,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四、规范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处理。

五、严禁非法活动

严厉打击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严厉打击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严厉打击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

六、改进金融服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有权部门批设的小额贷款公司等发放贷款或融资性质机构应依法合规经营,强化服务意识,采取切实措施,开发面向不同群体的信贷产品。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力度,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有效疏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渠道,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七、加强协调配合

民间借贷活动情况复杂、涉及方面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履行职责。

八、依法调查处理

(一)对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以及套取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或涉嫌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将非法发放民间贷款活动的相关材料移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予以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从事民间借贷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加强监管。

九、加强宣传引导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人民银行等有关单位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信贷规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风险警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引导自觉抵制非法民间借贷活动。

2018年4月16日

违法放贷八大罪名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对组织、领导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对所有成员的犯罪行为负责,造成他人伤亡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最高可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利贷犯罪并不必然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联系在一起,但有的高利贷为了保障非法利益往往就具有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质,一旦形成较为严密的组织结构,通过暴力、胁迫、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通过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进行逼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并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活动,贿赂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提供非法保护,就可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去年闹的沸沸扬扬的“聊城辱母案”中涉案高利贷就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

二、高利贷逼债各类罪

高利贷逼债各类罪,由于高利贷高出国家规定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因此,高利贷必然和花样繁多的逼债行为紧密结合,滋生各类犯罪。比如借贷时设置隐形歧义条款,设置合同陷阱隐瞒高额利息,事后在合理债权范围外,通过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获取非法部分的利益,还可能涉嫌敲诈勒索、抢劫、绑架、诈骗等罪。

再如强迫借款人低价以以房抵债、以物抵债的强迫交易罪;

故意伤害借款人及其亲属的故意伤害罪;

非法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罪;

故意打砸借款人所有物品的故意毁财罪;

破坏设备、捣毁农作物等破坏生产经营罪;

硬闯或拒绝离开影响借款人正常生活的强制侵入住宅罪。

……

案例繁多,不一一举例。

三、高利转贷罪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或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符合立案标准。

目前高利贷盛行,而实际生活中少有以自有资金从事高利贷行业,很多高利贷的主要资金来源便是银行贷款,因此高利转贷行为的存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只是它往往披着合法借贷的外衣,暗地里用于发放高利贷,不易被发现,这种行为严重地破坏了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是不折不扣的犯罪行为。高利转贷罪是最直接打击非法高利贷行为的罪名,司法实践中应加大此罪的查处力度。

这种案例虽不鲜见,实际上仍疏于打击:

沭阳周某,把个人房产抵给银行,以做工程的名义三次从银行贷款,并将贷来的款高利出借给康某,从中获利28.8万余元。被法院以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2万元。

……

四、骗取贷款罪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造成银行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多次骗贷的符合立案标准。

骗取贷款虽然未必用于发放高利贷,但是现实中高利贷通过骗取银行贷款发放高利贷的情况也很普遍,与高利转贷罪不同的是,不仅贷款名义为假,甚至提交的贷款资料都是虚假的,实际并不符合贷款条件。此外,最重要的是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才构成此罪,此罪往往存在与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的情况,因此,往往与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相牵连。

由于银行内部为了回避自己的管理漏洞和责任,并寄希望于借款人能够最终偿还贷款,以及巨大损失不易认定等原因,此罪长期疏于严厉打击,但也时有案例爆出:

陈某通过伪造虚假的银行现金流量记录和产品购销合同,同时由某商贸公司及其他人为其担保,在某银行贷款人民币150万元。贷款到账后,陈某将大部分贷款用于放高利贷,而贷款到期后被告人陈某逃匿,致使银行方面无法按期收回贷款。被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

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轻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个人吸收20万,单位吸收100万符合立案标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属于非法集资,是高利贷从业者又一重要的资金来源,也是不折不扣的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可以掐断非法高利贷资金来源,净化民间借贷市场。

司法实践中也不乏其例:

句容市张某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以高息名义公开向他人非法集资近1000多万元后再高息放贷给他人,由于放出去的贷款未能及时收回,导致资金链出现断裂,至案发还有将近700万元的债务未能偿还,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连同其他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

六、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均并处罚金。个人集资诈骗10万元,单位集资诈骗50万元符合立案标准。

与吸收公众存款同属非法集资的集资诈骗也是高利贷资金来源的一种,与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不同的是,犯此罪的高利贷在集资时隐瞒真实用途,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有时因放高利贷血本无归无法返还而潜逃,因高利贷也往往与违法犯罪联系在一起,往往集资时都允诺支付超高额回报,这些都符合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特征。

相关案例:

芜湖市一女子马利娅从事着赌场放高利贷的“生意”。以月息6%至60%不等的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编造投资已中标3条高速公路等建设工程需要融资的谎话,骗取情人及其亲戚、朋友1328万元,期间,马利娅每月按时付给他们利息,后不知去向,最终被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金30万。

……

七、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轻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

现实中有的高利贷为拓展业务试图正规化经营,殊不知这可能涉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不同于吸收公众存款罪与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非法经营罪,该罪金融业务范围更广、组织机构形式更正规,且没有犯罪数额要求。按照《取缔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果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会被认定为非法金融机构。

相关案例:

东山县陈某成立金融信息咨询公司,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将该公司按金融机构模式设立财务部、信贷部、营业部、投资部等八个部门,主要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共吸收个人理财存款15笔,合计人民币204.2万元,向林某武、陈某滨等人发放贷款合计人民币195.56万元,被法院以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

……

八、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轻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达到200万以上符合立案标准。

高利贷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实践中一直存在分歧。对于高利贷行为,应该看到它的严重危害,一些非法高利贷为牟取利益最大化,或玩文字游戏,设置利息陷阱,或趁人之危,利息约定显失公平,俨然旧社会的卖身契,如同赌博一样,不能让意思自治、契约自由成为其合法的挡箭牌,也不能一味追求经济发展,用经济思维去思考和处理法律问题。所谓的刑罚谦抑性原则也不应适用于此等严重的危害行为,因此对于高利贷不应一概而论,一般民间高利借贷与非法高利贷经营应进行区分。《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非法办理金融业务(发放贷款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此次新规明确规定:“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由此看来曾经饱受争议的“非法经营罪”必然重返惩治违法放贷的舞台!

以往司法实践中高利贷被判非法经营罪不乏其例:

对放高利贷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影响最大的莫过于2003年的“高利贷第一案”涂汉江等非法经营案。当时最高法刑一庭给公安部经侦局的《复函》认为,高利贷行为系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数额巨大,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所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武汉中院终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涂汉江等有期徒刑三年。

之后,因放高利贷而被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时有出现。

2011年泸州何有仁违反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在未取得发放贷款的行政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办理金融业务,以月息2%—20%的高息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600余万,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被泸州中院终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半,并处没收财产5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00余万元。

……

此外,有些高利贷已非纯粹的民间高利借贷,一旦成为具有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地下钱庄”,包括利用POS机套现,就是不折不扣的非法经营罪,可以直接适用刑法225条第三款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实际生活中这种放高利贷的“地下钱庄”并不少见。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是指以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下钱庄”方式,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财报里的中国经济|房贷降下去“四类贷款”补上来,上半年六大行新增信贷6.8万亿创新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杨志锦上海报道国有六家大型商业银行是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的重要主体,其信贷投放量占到全国信贷的半壁江山,因此通过其贷款投放可管窥银行业的情况。随着半年报的披露,六大行重点领域的贷款投放情况也得以揭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Wi及财报数据统计显示,截至6月末六大行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为90万亿,占全国总量的43%,贷款增速在10%左右;上半年新增信贷6.8万亿,占全国增量的50%,成为稳信贷的主力。

值得注意的是,六大行房地产贷款(包含住房按揭贷款及房地产对公贷款)余额相比去年末仅增长2.2%,远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其占贷款余额的比重出现明显下降。在房地产贷款降下去之后,基建、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制造业四大领域贷款保持高速增长,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缺口”,使得信贷保持了稳定增长。

房贷占比下降2020年末人民银行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具体而言,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境外分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房地产贷款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六大行的上限分别为40%、32.5%。

由于部分银行未披露剔除境外分行的数据,因此统一以全行数据测算。相应地,测算结果和实际情况可能有出入,但大致可以管窥相关情况。从走势看,今年上半年六大行房地产贷款占比均出现下降,其中农行降幅最大,其占比由去年末的35.4%下降至6月末的33%。

这意味着六大行房地产贷款增速尤其是个人住房贷款增速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记者统计显示,6月末六大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合计为30.6万亿,相比去年末仅增长2.2%,显示房地产贷款增长需求十分乏力。其主要原因包括居民收入预期转弱、烂尾楼冲击等。

交通银行副行长周万阜在该行业绩会上表示,受多种因素叠加的影响,去年下半年我国房地产市场进入了深度调整期,少数困难较大的房地产开发商部分楼盘出现停工、烂尾的情况,存在房屋交付的风险。这种情况下,部分地区的房贷客户出现了一定的停贷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末建行、邮储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略高于红线,分别为34%、33.6%。但住房按揭贷款增速放缓以后,今年6也末建行、邮储银行该项指标回落至警戒线以内,分别为31.8%、31.9%。

邮储银行副行长姚红表示,目前全行个人按揭贷款是2.2万亿。停工项目涉及的逾期贷款余额是1.27亿,占比非常小。我们持续加强跟踪和排查,整体风险可控。邮储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抗风险能力良好,一方面源于审慎的风险文化,另一方面来自合理的资源摆布。

华泰证券研究所副所长张继强表示,今年信贷增长乏力很大程度上源于房地产,居民部门仍在延续降杠杆趋势。对于房地产而言,保交楼是核心,但稳房价是关键,促进需求回暖才能让整体行业重回正常轨道。目前二三线城市的房地产销量同比跌幅还在30%-50%,对稳信贷和稳投资的拖累依然严重。

信贷投放靠前发力“上半年银行业整体面临有效信贷需求不足的挑战,在行业整体面临较大压力的情况下,我行前瞻预判了市场形势,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策略。”邮储银行行长刘建军在该行业绩会上表示。

刘建军介绍,邮储银行在总量安排上坚持稳的总基调,安排全年信贷增量稳中有升,超过去年全年。在节奏上,邮储银行制定了“4321”的投放节奏,力争抓住一季度需求相对较好的黄金时间加快信贷投放,上半年邮储银行各项贷款增长5370亿元,同比多增了608亿元,增量创历史同期新高。

记者根据银行中报统计显示,上半年六大行新增信贷6.8万亿,同比多增近万亿,创出历史新高。

工行中报披露,本行先后出台了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30条措施,优化信贷政策13项工具,通过扩大贷款总量、优化信贷政策、提高审批实效、完善考核激励等方式,保持信贷总量稳健增长。6月末,本行境内人民币贷款比上年末增加1.61万亿,同比多增3465亿。“本行突出日均增长,上半年合理把握信贷投放的力度、节奏和投向,靠前发力、突出重点,适度加快了贷款到位进度。”工行称。

农业银行董事长谷澍表示,放眼全球,任何银行都和宏观经济状况高度相关。在经济下行时,简单地从微观个体审慎角度收缩贷款,往往事与愿违。银行本身就有缓释风险、维护宏观经济系统稳定的作用,所以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相统一是全球共识,与市场化不矛盾。

换言之,在经济下行周期,银行贷款应该扩张。数据显示,农行今年上半年新增信贷1.6万亿,同比多增2300多亿。而六大行新增信贷规模达6.8万亿,占全国新增体量的一半,是稳信贷的主力军。

四行业贷款高增长在回应如何填补房地产信贷缺口时,谷澍以农行为例指出几大领域:县域、基础设施、普惠小微、制造业、绿色信贷。而据记者梳理,从六大行看,制造业、绿色、普惠、基础设施四个重点领域贷款增速均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是支撑信贷平稳增长的主要力量。

其中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监管部门多次明确提出要“提高制造业贷款比重”。数据显示,上半年六大行制造业贷款平均增速为15%,高出贷款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

2020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重点工作后,六大国有银行也加大绿色信贷的投放。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六大行绿色贷款增速几乎都高于20%,增长非常强劲。

普惠小微贷款方面,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首度设置增速目标,当年要求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2020年增速目标提高至40%,2021年这一目标为30%。今年并未设置目标增速,但今年5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今年国有大型银行新增普惠小微贷款1.6万亿。

记者统计显示,上半年六大行普惠小微贷款新增1.36万亿,已完成目标任务的85%。从增速看,上半年六大行普惠小微贷款增速在20%左右,相比以前年度有所下降,但仍保持在较高增速。究其原因,一是此前几年高增长后推高了基数,二是今年小微企业经营受到疫情影响。

刘建军表示,今年上半年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小微企业确实面临一定的挑战,邮储银行普惠小微业务和全国情况也基本类似,在4月份的时候,普惠小微贷款出现了负增长,5月份扭负为正,到6月份出现了加速增长的态势。

刘建军介绍,邮储银行的调研结果显示,当前小微企业逐渐从疫情的冲击下恢复,复工复产的情况良好,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成效显著,随着小微企业逐步复工复产,相关政策持续发力,预计小微企业的需求将得到进一步释放。

基础设施贷款方面,年报并无相关信息披露,但可通过部分银行数据管窥一斑。谷澍介绍,农行上半年全力支持扩大有效投资,基建领域贷款投放比较多,基础设施领域贷款余额已经达到4.13万亿。工行在业绩会上披露,上半年基础设施贷款比年初增加4600亿。

央行今年8月发布的《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适应新发展阶段的要求,进一步促进信贷结构调整优化。一方面把握好传统驱动力和新兴结构性潜能间的关系,“破立并举、慢破快立”,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为新兴增长点的培育争取时间。另一方面,抓紧有利时间窗口“立”,引导信贷资源更多投入实体经济转型重点领域,挖掘绿色投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高技术制造业、科技创新等结构性潜能。未来,六大行在信贷结构调整方面仍将肩负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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