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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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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发布

近日,省住建厅印发《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2022年

服务意识强化年,建立群众评价反馈与改进服务联动工作机制

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和“秦住建”及各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加强政策宣传,聚焦住房公积金领域群众关心的“关键小事”,采取多种方式主动为辖区街道、缴存单位和职工开展政策宣讲、便民服务、上门服务和精准服务等活动。

建立群众评价反馈与改进服务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我省住房公积金系统助企纾困相关工作,确保阶段性支持政策落实落地,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解决现实困难,共同渡过难关。

2023年

服务标准落实年,完善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

扎实推进住建部下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资金管理、基础数据和档案管理等业务标准的宣传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标准》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服务设施、服务形象、服务流程和服务评价,统一标志标识,加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服务社会公信力和美誉度。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要求和住建部统一安排部署,各管理中心要编制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建立事项目录动态更新机制,细化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不断推进服务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

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和区域联动,实现省内各管理中心横向之间“数据互通、业务互助、信用互认”,建立跨区域服务共享协同工作机制,推动更多高频事项“跨省通办”,不断提升协同办理效率。高度重视基础数据质量问题,要开展基础数据治理专项行动,推进数据质量提升,确保异地业务数据交换标准统一、安全,保障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坚持培训交流,强化能力提升。

2024年

服务品牌打造,到示范性的管理中心观摩交流

在全省选择一批服务效能突出,有代表性、示范性的管理中心(分中心)及其基层管理部,通过现场解说、实际体验、交流互动等多种方式开展现场观摩交流,促进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遴选一批能够体现“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成效的基层联系点,总结先进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持续巩固和发扬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行动中形成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争先创优、开拓奋进,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方案》要求,各管理中心要高度重视,加强部省市三级联动,精准施策、严格落实、步调一致、齐抓共促;结合实际制定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强化经费、人员、场地和信息化保障;健全工作机制,做好信息报送。华商报记者付启梦实习记者王煜鑫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发布

近日,省住建厅印发《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2022年

服务意识强化年,建立群众评价反馈与改进服务联动工作机制

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和“秦住建”及各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加强政策宣传,聚焦住房公积金领域群众关心的“关键小事”,采取多种方式主动为辖区街道、缴存单位和职工开展政策宣讲、便民服务、上门服务和精准服务等活动。

建立群众评价反馈与改进服务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我省住房公积金系统助企纾困相关工作,确保阶段性支持政策落实落地,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解决现实困难,共同渡过难关。

2023年

服务标准落实年,完善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

扎实推进住建部下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资金管理、基础数据和档案管理等业务标准的宣传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标准》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服务设施、服务形象、服务流程和服务评价,统一标志标识,加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服务社会公信力和美誉度。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要求和住建部统一安排部署,各管理中心要编制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建立事项目录动态更新机制,细化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不断推进服务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

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和区域联动,实现省内各管理中心横向之间“数据互通、业务互助、信用互认”,建立跨区域服务共享协同工作机制,推动更多高频事项“跨省通办”,不断提升协同办理效率。高度重视基础数据质量问题,要开展基础数据治理专项行动,推进数据质量提升,确保异地业务数据交换标准统一、安全,保障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坚持培训交流,强化能力提升。

2024年

服务品牌打造,到示范性的管理中心观摩交流

在全省选择一批服务效能突出,有代表性、示范性的管理中心(分中心)及其基层管理部,通过现场解说、实际体验、交流互动等多种方式开展现场观摩交流,促进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遴选一批能够体现“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成效的基层联系点,总结先进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持续巩固和发扬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行动中形成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争先创优、开拓奋进,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方案》要求,各管理中心要高度重视,加强部省市三级联动,精准施策、严格落实、步调一致、齐抓共促;结合实际制定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强化经费、人员、场地和信息化保障;健全工作机制,做好信息报送。华商报记者付启梦实习记者王煜鑫

最新!西安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来了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西安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

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

惠民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加大对受本次疫情影响企业发展支持力度,切实维护好缴存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现就应对新冠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可以降低缴存比例。缴存单位可通过网厅或前往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调低缴存比例,单位比例和个人比例最低可分别调至5%。

可以延期缴存。受本次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可延期至2022年4月30日前缴存,在此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位延期缴存无需申请。

可以申请缓缴。受本次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一年。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需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1月27日起将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月提取额由850元提高为1500元,一年提取公积金由10200元提高为18000元。

可以延期提取。购买商品房、单位出售的公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建电梯等在疫情防控期间超过5年规定提取时限的,疫情防控期间最后一次还清商业购房贷款超过规定提取时限的,可延期至2022年4月30日前提取。

可以补充提取。因疫情防控线下业务停办,错过2021年度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的业务(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无房职工租房提取),即日起,可通过提前一天电话预约,携带提取资料到公积金中心下设机构(各分中心、管理部、综合业务部)办理补提或两年合并提取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信息主体征信权益。对在西安市疫情防控期间,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但未住院隔离人员、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经公积金中心认定后,逾期贷款可不做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为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建议各缴存单位和职工尽可能通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网厅、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手机公积金APP、自助终端、支付宝、微信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陕西省和西安市政务服务网、i西安APP、12329(12345)服务热线等在线渠道咨询、查询、办理公积金业务。

2022年1月26日

(西安发布)

来源: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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