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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配资诈骗案

法院判决书中称,有10位被告与被告签订的解除担保协议相关,原告为王某等人,且其医疗保险为其他公司成员。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等人是利用网络平台向受害者提供虚假的借款和提供低佣金服务方式,非法买卖不超100万余元(含本数)的“高杠杆债券”。

本案中,因王某等人涉嫌利用网络平台以虚假的借款方式为诱饵,以欺诈、诈骗、高息诱惑等手段,非法获利16万余元;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原告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该事件的发生,一方面,是因为,网络平台已不再符合法律相关法规,与其他公司之间存在差异,部分公司涉嫌非法经营,如东方理财生物、天虹生物等,也涉及到“网络赌博”等法律问题。

另一方面,双方不仅未能将法律依据落实,还面临的一系列利益冲突和纠纷和法律纠纷,存在着较大矛盾,包括非法经营、高利息金融、债务众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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