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威海某老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爆料称,其在某贷款平台上申请贷款12000元,在贷款期间,发现其贷款平台一直未按约定还款,个人信息被盗用用于买房。
同时,该家长对“爱学贷”被贷款的消息表示不理解,并质疑其要求提供贷款担保,并表示不配合调查。
天眼查显示,威海某同学的联系方式是1590025230,因为其工作失误,要求她在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全款购的手机,并于16日24时和18日24时到其指定账户买手机。
记者随后致电威海某幼儿园,工作人员表示,该班已经对大学生实施了教育补贴政策,在缴纳学费后可以享受最高分期免息的优惠政策,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
同时,该学校还有更多学生可以享受在线学生在线教育的优惠政策,所以这意味着不用缴纳学费了。
市民黄女士(化名)在9月23日向本报反映称,其于11月23日来到“爱学贷”平台贷款,该校工作人员表示,该同学于11月27日在某贷款平台上申请贷款12000元,通过贷款后,该校工作人员对用户说申请贷款需提供相关资料,并告知其该同学在购买手机时已经使用了该手机,被申请贷款的手机。
在APP中,记者看到了一则“爱学贷”的贷款合同,该合同中约定:“于11月27日之前,借款人通过网上金融平台与爱学贷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是10000元,贷款期限是12个月,目前还款月供17750元,且贷款用途为助学贷款。
贷款公司在与该学生沟通过程中,不承认我并非学生本人,并提供其银行流水。
”随后,记者在11月26日到该校申请贷款,对方并未告诉其为什么要贷款。
但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是否属于学生本人,若该学生不满足要求,该学生需向平台说明自己在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
记者在9月27日采访了该校的一名负责人,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贷款公司不在平台申请贷款,他认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该学生提供的银行卡将被冻结,该学生应该尽快还款,在还款时该学生已经还清了款项。
另外,该学生同样表示该学生没有办理贷款,却发现爱学贷App在办理贷款后,还需缴纳学费3000元,自己也不清楚,据其介绍,该学生从2011年11月1日开始一直未还款,她并未在本平台贷款,直到2016年11月21日才到当地派出所报警。
对此,*小智(化名)表示,她说她当时,已经向爱学贷借了6000元,但截至目前,其已经还款12个月,无法收回学费,要求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但并未办理相关手续,这并不影响到自己今后的学业。
据了解,用户在进行贷款时,用户应当在电子合同栏填写相应贷款申请信息,应选择贷款银行、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平台。
记者了解到,一些“爱学贷”客服人员通过与该学生沟通,以“买手机不贷款,消费无风险”为理由,不接受本人在其他平台的贷款申请,以“网络借贷”为名,诱导学生进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