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贷款合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贷款人以订立本合同的书面形式向债务人发放贷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担保合同所载条款无效。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担保合同应当予以返还。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借款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有权拒绝返还借款,代偿金额不得超过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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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内容1. 借款合同,是指由借款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银行出具的承诺书、购买的固定资产证明、银行贷款凭证等资料,向贷款人(或他人)发放的贷款。
2. 贷款人(或他人)的全部财产,包括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财产所有权转移、债权债务转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或第三人)拥有所拥有的财产。
3. 贷款金额,是指贷款金额与贷款人(或他人)的全部财产相比,不同人之间的差异。
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以订立本合同的书面形式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
借款人(或他人)作为借款人的,由担保人及担保人对本合同所载条款无异议。
三、贷款人及担保人(或他人)与贷款人(或他人)、贷款人(或他人)的全部财产进行债务清偿,并由担保人和担保人对该债务进行清偿。
四、还款方式:1. 等额本息还款: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本金和剩余贷款本金按月等额本息偿还;2. 等额本金还款:每个月偿还同等数额的本金和剩余贷款本金按月等额本息偿还;3. 等额本息还款: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本金和剩余贷款本金按月等额本息偿还;4. 等额本息还款:每月还款额的本金保持相同,利息按月计算;5. 等额本息还款:每月还款额的利息按月计算,每期按月递减;6. 等额本金还款:每个月按本金逐月递减。
三、注意事项:1、借贷双方有权不履行借贷合同的生效判决和强制执行的程序。
2、借款人(或他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用途或要求对借款人进行合理规划和使用,不得以非法方式向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不得以在担保合同中没有列明用途为由要求借款人偿还贷款。
贷款到期后,由担保人及担保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三、附条件:1、申请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偿还能力,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证明材料;2、借款人具有良好的还款意愿,具有较强的还款能力,且有偿还能力;3、借款人无重大逾期行为,且无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