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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政府贷款

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介绍,在国家鼓励和支持下,2018年农发行发行3亿元和27亿元金融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支持农业经济转型升级,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并根据自身需要,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农业经营主体可用于以下用途:一、发展现代农业产业。

农业经营主体可以作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以由农业农村部和农业农村部共同组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开展科技赋能、项目引导、金融支持、产业转型等相关工作。

二、探索服务农业“三农”发展新模式。

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建立农业保险全流程“三保”制度,建立农险保额可达400亿元、保险保额可达50亿元。

三、扩大农业保险服务范围。

加大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组织辖区内各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农业保险重点保障范围。

农业保险服务主体可由省级农业农村厅安排专人实施农业保险供应保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情况和需求,根据农业保险价格水平和需求,给予风险补偿。

四、建立农业保险增信保障机制,实行农民农业保险“一户一保”机制,鼓励农业保险保险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投放力度,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低成本、快捷、灵活的金融服务。

五、培育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入园入园、生态农业经营主体增信,建立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园入园、生态农业经营主体增信,提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增信能力。

六、拓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健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政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链条,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扩大农业保险业务覆盖面,加快农业保险业务开展,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保险供给保障。

七、推广企业法人银行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户贷款和农业专业合作社贷款。

发挥科技赋能、资金支持、产业转型、支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为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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