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3日,国家开发银行与江西省教育厅签订了《国家高校助学贷款合同》。
根据合同,教育部正式批准实施。
从4月13日起,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自4月15日起,在贷款学生还款期限内不需还本,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高校助学贷款管理的通知》(教财〔2021〕83号)的要求,我中心明确建立了国家高校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以便于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快速、全面了解国家高校助学贷款政策,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提供安全可靠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
(图为《国家高校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责编: 段建军:林颖娟 审核:赵雄辉 校对:孙凤波 联系电话:010-65850678 监制:赵雄辉 责编: 董迪霞 来源:中国学生资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