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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小知识问答 关于保险知识的问答

保险知识普及保险相关知识

保险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二合同约定的可能収生的亊敀因其収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保险知识普及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保险知识普及——基本知识

1、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由于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原因而暂时中断劳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和供养的家属失去生活收入时,由国家和社会按规定提供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保险包括哪些险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3、社会保险与商业性保险主要有什么区别:社会保险具有强制的、保障的、福利的、社会性的特性。其作用是实现国家法律所赋予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得到生活保障的权利。强制的就是按国家规定属于参加保险范围的单位,不是单位自行选择是否参加保险,而是都必须参加保险,是单位为职工应尽的义务。若单位不为职工尽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义务,一方面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请诉讼,另一方面劳动保障部门可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保障的就是符合享受各类社会保险的人员,国家为其提供基本生活和服务保障;福利的就是社会保险各险种都具有国家提供的福利性质特点;社会性就是社会保险不是针对某一群体、某一阶层人员,而是社会所有的劳动者。社会保险由各级政府主管社会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即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其所属的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所需的经费都是由财政拨款解决,不能动用一分社会保险基金。商业保险是自愿的、赔偿性的,它运用经济赔偿手段,使投保的企业和个人在遭到意外损失时,按照经济合同得到经济赔偿。自愿的就是单位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商业保险;赔偿性的就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予补偿,多投多补偿,少投少补偿,没有为符合享受保险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基本生活和服务保障。商业保险是金融保险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具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性质。如商业保险也有养老保险险种,它采取投保人每月或每年缴多少保费,缴多少年,到达符合条件领取时可以拿多少养老金都已作了合同约定,不考虑领取时生活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也不考虑领取后随着社会发展、生活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变化定期调整养老金,也就是投保时合同约定多少养老金永远是多少,不存在增加。再如,若单位或个人投保的商业保险企业因经营不尚出现倒闭、破产,那么原投保时合同约定的补偿也就成为泡影,也就是说参加商业保险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当然,单位在按规定参加了各项社会保险后,愿意为职工办理其他各类商业性保险是好事,可以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

二、保险知识普及——养老保险

1、什么是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获得物质帮助,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

2、参加养老保险政策依据:《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闽常[2000]28号)。

3、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和对象: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也可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4、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8%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8%缴纳。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每年省里规定的工资总额20%缴纳。

5、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即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从事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以上的,可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领取。

6、养老保险金计算办法: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性养老金(具体按闽政[2006]24号)讲解。

7、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好处:一是避免因未参加养老保险,导致企业与职工产生 劳动合同 纠纷,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事务性负担和经济损失;二是增强了企业职工凝聚力,激发职工企业主人翁意识。

三、 保险知识普及——工伤保险

1、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国家或企业在劳动者因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时,给劳动者本人及其供养亲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

2、参加养老保险政策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3、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对象: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4、工伤保险费缴纳标准:根据不同行业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一类行业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5%;二类行业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2%;三类行业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在实行差别费率基础上对二、三类企业根据用人基金收支率、工伤事故发生次数及严重程度实行浮动费率,每1-3年浮动一次。职工个人不缴纳。

5、工伤认定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6、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并经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下列费用支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者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三)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四)工伤职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工伤职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六)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符合上述第一、二项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项待遇由单位自行负担。

7、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好处:就是最大限度减轻了单位生产、经营风险。因为职工工伤具有不可预见性,不以单位主观意志为转移,参加了工伤保险,单位的风险就转化为社会共同负担。以单位职工100人,人均月工资1200元为例,若一类企业年缴纳工伤保险费才7200元(1200×12×100×0.5%=7200元)、二类企业年缴纳工伤保险费17280元(1200×12×100×1.2%=17280元)、三类企业年缴纳工伤保险费28800元(1200×12×100×2%=28800元),一旦发生一起工伤事故导致职工重伤或死亡的,少说要支付各类工伤待遇几十万元甚至更多。也就是说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是花小钱保平安,减少了生产、经营风险。

保险相关知识你知道多少?常见保险问题答疑汇总!

自从小编在亲人群里分享了之前写过的几篇保险文章后,前来找小编咨询保险问题的亲朋好友越来越多。小编这次专门挑选几个具有代表性的问题,统一回复大家。希望小编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不_嗦了,现在进入正题。

一、保险产品购买的渠道有哪些?

保险产品的购买渠道有三种:线下门店、保险代理人、线上购买。

线下门店:品牌比较大的保险公司,在线下会设有很多门店,有购买需求的朋友,可以去询问了解。这种模式,对于保险的相关问题询问得更清楚,做足了功课后在购买,买错了保险,要求退保的现象发生的较少。

保险代理人:保险公司每年都要招很多人来作为保险的代理人。这样做的好处就是,更大范围的普及了保险的知识,而且还能让代理人有一笔佣金可赚,可谓是一举二得。如果想要通过代理人来购买保险,需要多方面打听和对比,对于代理人的口头承诺,不要全部相信,私下自己多做一些功课,以免被误导,买错了保险。

线上购买: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很多靠谱的线上平台也可以购买保险。在购买之前,还会有专门的客服帮你解答保险的一些问题,根据你的需求,制定个性化的保险方案。这种购买模式是小编比较喜欢的,方便和快捷,大大节省了时间。

二、什么是寿险?

通俗一点讲寿险就是身故了就赔付保额的险种。广义的寿险又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至于如何择定期人寿保险和终身人寿保险,则视乎具体情况而定,因为没有人可以避免这种风险,每个家庭都必须防止意外或疾病对家庭造成的颠覆性经济风险。

定期寿险,只能保障一段时间,不能完全解决所有的问题。终身寿险除了保障身故和残疾外,最主要作用是财富增值、债务隔离和资产传承的功能,适合有遗遗产需要继承的人群或者企业家。

三、小孩子可以买寿险吗?孩子买寿险是不是很便宜?

寿险主要是给家庭经济支柱配置,用来保障家人,宝宝不用赚钱,没有家庭责任,所以没有必要配置,而且银保监会规定宝宝的寿险最高只能20万(防止恶意骗保),所以宝宝的终身寿险大多是5万、10万或20万,一年就两三千,所以看着好像很便宜,其实性价比一般。

四、寿险是不是交掉就没了?

科学的保险计划首先是保障,然后是财务管理。 在基础保障都搭建完成后可以去考虑两全险、分红险这类理财型产品。对于很多普通家庭,购买保险的主要目的是获得高额的保障,可以通过较少的花费,获得较高的保额,有效的转移由于意外和疾病给家庭造成损失,这更能体现保险的本质。

通过保险的返还达到一个理财的目的,和我们把钱存到银行、支付宝拿利息是一个级别,远比不上美股、基金、证券等其它理财方式。小编一般推荐的产品都是保障型产品,寿险有带返还的产品,但是这种就偏理财的类型了,定期寿险主要给家里赚钱多的那个人配置,以防家庭的经济主力倒了以后,家庭经济崩溃。

寿险的保额是根据年收入的3-5倍配置,保障时间一般建议30年或保到70岁,保障到自己不再是家里的经济支柱为止即可,根据家庭情况适当调整。

五、父母五六十岁了该如何买保险?

首先要考虑的是社保,社保是国家最基础的一个保障,每个人都应该购买。现在从人身必备的4大险种来说。

五六十岁了,这个年龄段面临最大的风险是大病风险,年纪大买重疾险会很贵,可能会出现保费保额倒挂的情况(你所交的保费比你的保额还高),而且购买重疾险是有健康告知的,年纪大了,身体多多少少都有些毛病,很多情况是通过不了健康告知,也比较难买到合适的重疾险。既然买不了重疾险,购买防癌险是个不错的选择。

除了防癌险,还可以选择意外险和医疗险。意外管发生发生意外事故的赔付,医疗险管生病住院的费用报销。这2种保险一起购买,不管是生病住院还是因为意外事故住院,都有保障。

寿险不建议配置,父母已经五六十岁了,这时候买寿险是非常不划算的,还不如把多出来的钱,平时多买一些吃的和保健品来得实在。假如家庭条件非常好,有一大笔遗产需要继承的话,寿险可以考虑购买。

六、想给家里人买保险,但没思路,宝宝1岁了,怎么买呢?

这种情况,大人建议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定期寿险。如果收入不高的话,可以考虑定期险,定期消费型寿险和定期重疾险都是可以考虑的,意外险的话,如果你寿险保额足够高的话可以选也可以不选的,百万医疗类的医疗险看成年人的年龄,一般越年轻保费越便宜。最重要是要结合父母的身体状况以及家庭预算情况。

小孩优先考虑“重大疾病+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住院医疗”这样一个基本组合,就能够很好地保障孩子的人身健康问题。当风险来临的时候,大人和小孩都无需担心。

七、请问线上买保险和线下买保险有什么区别吗?

现在互联网时代,很多保险公司都有了自己的线上购买渠道,然后关于后期的理赔的话,都是严格按照保险合同执行的,和线上线下没有关系,只要符合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都会及时赔付。因为银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理赔时间有严格要求,这些内容都写在保险合同里,都不用担心的。

写在最后:

好啦,今天的文章就分享到这里,喜欢别忘了给小编点赞哟!如果你有任何关于保险方面的疑问,欢迎留言咨询小编。

保险的实用小知识

01

保险类型

保险按业务保障对象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四个类别,这是百度百科上就有的概念。简单来说,财产保险就是保护财产损失的,一般标的是财产,承保的是物,就像过去的镖局押镖一样,东西只要保证安全即可,当然如果在承包期间有物品损失,这个保险公司你要赔付我的;而人身保险,标的是人的身体,承包对象是人,保单上附带会有现金价值的,至于责任保险,包含的也很有很多,比如雇主责任险,就是企业主可以购买的一种非常实用的保险,用以赔付雇员出现工伤后,因伤病引起的经济支出;最后信用保险,一般是企业用于风险管理的保险产品,个人用不到。总得来说,与我们老百姓日常生活联系比较大的,当属人身保险。

02

人身保险之人寿保险

人身保险可大致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保险和健康保险。

其中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为标的,举例,某A给自己投了一份人寿保险,它的给付条件是当某A死亡或全残才有得赔付,不过有些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生存到一定期限才能给付保险金,那么给付条件就是生存到合同约定期限。

人寿保险又分为:定期人寿、终身人寿、生存保险、生死两全,养老保险。

其中定期的人寿保险是合同保障期间发生死亡才赔付保险金的,举例,某A给自己投了一份保额20万的定期寿险,保障期间是30-49共计20年,期间发生死亡保险公司会按合同约定给付20万保险金,但是如果49岁后仍然生存,则保险公司不会赔付。我认为这类保险很适合像我们这个年纪的成年人,上有老下有小,很多人都有房贷车贷花呗借呗,一旦哪天上帝喊你去打麻将了,这么多贷都是留给家人的债,现在人人都在强调留爱不留债,为什么现在不打算着给你家人一个保障?何况这个费用真心亲民,我给自己配了20万的定寿,每年只交300多块而已。

定期的知道了,终身寿险就不用说了,就是一直到挂的那一天才能赔付,这笔钱你也用不了,还是留给你家人的,这个费率就比较高,因为死亡是大家最后的归宿,这个赔偿保险公司是一定迟早会给你的,虽然你不太想早要

生存保险刚才说过了,以生存为赔付条件。而目前国内市场最多的产品是生死两全类的,现在各大保险公司流行的各种长期寿险保单都是在标准生死两全保单基础上的变通,还拿某A举例,就是某A在保障期间内死亡,给付保险金,如果某A继续生存,仍然给付,这类保险可以作为储蓄,所以很受客户欢迎。终于养老保险,是由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结合而成,也是一个生死两全保险的特殊形式而已。

03

人身保险之意外保险

意外保险分为:个人意外险,团体意外险和特种意外险。

说起意外,大家都可以想象的到,简单来讲就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是属于意外保障的范畴的,这四个因素是缺一不可的,你自己故意造成的,不算是意外,比如某A生活不顺心,想自己结果了自己,完了还想临死了敲保险公司一笔,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

我在这里要说的是,这个险种是目前所有保险当中最最便宜的,因为它发生概率极低,所以保费相当便宜,我想大家都可以在网上随处可看到号称百万身价类的保险,这类保险就是纯粹的意外类型的,返还型的保费也就一年1000+,如果是消费型的意外险,更是低到白菜价。但是意外险虽然发生概率极低,一旦不幸发生,那么这类风险很容易致人死亡或残疾的,其实说心里话,死了还好,就怕残疾,失去工作能力,还拖累家人,但是不幸发生意外风险后致残的概率却是很高的,那么这种保险又是相当便宜,很多意外险就算残疾也是可以按照伤残等级按比例赔付的,有了这笔费用,可以弥补致残后无法工作的收入缺失,何乐而不为呢?

04

人身保险之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按照保险责任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等

我们经常提到的重大疾病保险,就是属于这类保险。但构成健康保险所指的疾病必须有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由于明显非外来原因所造成的。

第二,必须是非先天性的原因所造成的。

第三,必须是由于非长存的原因所造成的。

就比如我之前文章提到的自己今年所患的那个甲状舌管囊肿,就是属于先天性的,虽然买了医疗保险,保险公司也是不给赔付的,这点还请大家注意。

看到这里,或许有人会问,那么如果由意外引起的医疗呢?其实这种情况意外保险很多都有此类保障责任的,即意外医疗责任,所以我们去报销或是赔付医疗保险的时候,一定要知道是由什么引起的,比如意外险种中的医疗责任,如果你是因疾病产生的住院医疗,保险公司也是不予报销的,只能是由意外引起的住院才行。而这里我们说的住院医疗保险,不管是因为疾病、意外等风险,只要被保险人住院接受治疗,就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报销,这点大家也要注意,很多朋友不清楚这一点,尤其是现在很多宝宝上学买的学平险,保障范围一般都是(1)住院医疗2000元(2)意外医疗1万元,粗看保障责任挺高,但是真的感冒发烧生病住院了,也仅有2000元可以报销,而且还是分级报销,报销比例少得可怜,因为是疾病导致的住院,只能享受住院医疗这个额度,所以很多小孩子的保险,不是仅仅有学平险就能解决问题的,因为这个险的保障额度几乎都是很低的。

健康保险分为报销型、给付型和津贴型

比如重大疾病,属于给付型,比如某A(某A今天倒霉了点),得了恶性肿瘤,保险公司对他所花医疗费用给予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根据保费是否返还来划分,可分为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和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当然消费型的便宜,返还型的贵很多,保险公司也不是傻子。

还有这里要告诉大家的是,在每个保险公司里,重疾的前25种都是一样的,它占据了疾病发生率的90%左右,针对重疾险,银保监会已经明确规定25种重大疾病的标准定义,确定为任何保险公司销售的任意一款重疾险产品必须包含的核心疾病,所以重疾险里保障的疾病数量,其实不是最关键的点。那么最关键的点我认为是轻症数量,中症数量,赔付次数和疾病分组,因为这些才是每家保险公司各有千秋。

保险的基础知识

保险的基础知识

— 术语篇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的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人身保险合同一般包括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批单(或批注)及其保险小知识问答他合同双方共同认可的与合同权利义务有关的书面协议。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保险单:是保险公司承保后签发的保险小知识问答,记载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数额等合同具体信息的单证。

保险条款:详细记载了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小知识问答,具体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费交纳、保险金申请、合同解除、争议处理等事项。

批单或批注:是由投保人申请保险小知识问答,保险人审批后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对保险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在人身险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如果投保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进行投保,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就是同一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

保险责任: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承担的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责任免除: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事故范围,如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等。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开始到保险责任终止的期间。

保险费:是指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所支付的款项。保险费的高低与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有关,而且还受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职业类别等因素的影响。

保险金额: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如实告知:指投保人的陈述应当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用来欺骗保险人。

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的一段时期。在这段时间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会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已交保险费。投保人在犹豫期解除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在犹豫期内发生的事故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现金价值:是长期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减额缴清:在保单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使本保单继续有效。

保费豁免:

1、针对投保人的豁免。即父母给孩子投保。在交费期一旦父母发生合同约定的可豁免保费的事故责任,孩子剩余的保费即得到豁免,且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2、是投保人与被保人为同一人时的保费豁免。即在交费期间,被保险人身体发生合同约定的可豁免保费的事故责任,即可豁免投保人剩余的各期保费,且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宽限期:指自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每次保险费到期日起六十天内为宽限期。此间缴付逾期保险费,并不计收利息。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死亡,保险仍有效,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并支付保险金,支付的保险金扣除应缴的当期保险费。

保费自动垫交:当投保人没有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而保单当时已经具有足够的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以现金价值自动垫交保险费,从而使保单继续有效。

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即保障期限达到合同约定的保障日期,合同将效力终止;

2、被保险人发生过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额保险金给付,且合同约定保险责任终止的;

3、投保人未在宽限期内按时交纳保险费,且在保险合同中止期间两年以内未按时复效的保单,保险合同也将效力终止;

4、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责任不属于该保险合同保障责任的时候,保险合同也同时终止。

寿险核保:保险人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职业、经济能力和投保动机等因素进行危险程度评估的核保过程。

体检:由与保险人签约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从业人员对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的行为。

免体检限额: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分布确定的一个保险金额上限,如在投保申请过程中某个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不超过这个上限且无任何告知异常,保险人将无需对被保险人行进体检。

医学核保:保险人获取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的基本信息,从而评估被保险人是否达到保险合同所需的健康标准的过程。

财务核保: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以及投保人的收入水平和既有的财产状况考察投保人是否有过度投保,是否有保费缴纳能力,从而防范道德风险和逆选择发生的过程。

—条款篇

人寿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

(一)不可争议条款

不可争议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人寿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通常规定为2年)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解除保险合同,拒绝给付保险金。

(二)年龄误告条款

年龄误告条款主要是针对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1.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年龄误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上述情况下,,保险人具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2. 真实年龄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年龄误告。如果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法律与保险合同中一般均要求保险人按被保险人真实年龄对保险费或保险金进行调整。《保险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三)宽限期条款

宽限期条款的基本内容是: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交付续期保险费的',法律规定或合同中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通常60日)。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四)中止、复效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在一定的期间内,由于失去某些合同要求的必要条件,致使合同失去效力,称为合同中止。一旦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到满足,合同就恢复原来的效力,称为合同复效。

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给投保人交纳保险费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结束后仍未交纳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一旦投保人重新具备交纳保险费的能力并且愿意补交合同效力停止期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保险合同效力将恢复。如果这一中止期限届满,投保人仍未能就复效问题与保险人达成一致意见并补交保险费,保险人就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止期限为二年。

(五)自杀条款

在人寿保险合同中,一般都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来规定,这主要是为了避免蓄意自杀者通过保险方式谋取保险金,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在很多人寿保险合同中都将自杀列入保险责任范围,但规定保险合同生效一定期限后(通常是二年)发生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保险人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六)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的人寿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保险单交费达到一定时间后,逐年积存相当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并随着时间的延伸而不断增加,这就形成了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法》中虽然未对现金价值进行详细解释,但很多条款均体现出了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的精神。如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解除合同、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规定中,均有“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字样。

(七)保单贷款条款

投保人可以以具有现金价值的长期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在现金价值数额内,向保险人申请贷款。保单贷款通常是投保人以保险单作质押向保险人贷款,贷款数额按有关法律或合同约定,一般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逾期不能归还借款,投保人可申请延期;但贷款本息累计已达到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时,投保人又未按期归还借款,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效力。若贷款本息清偿之前,保险合同已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从应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投保人所借贷款本息,其余部分作为保险金支付。

(八)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

基本内容是: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之后(一般是1年或2年之后),如果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则自动以保单项下积存的现金价值垫交保险费。对于此项垫交保险费,投保人要偿还并支付利息。在垫交保险费期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要从应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已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当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保单现金价值的数额时,保险合同

保险基本知识

一、 保险基本知识

1、 保险单保险小知识问答:简称保单,是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签订的承诺了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文本。

区别于投保单保险小知识问答!!!

投保单又称“投保书”、“要保书”,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2、 保单关系人

(三种:投保、被保险、受益人):

与保单相关的角色,主要分为:

 投保人:指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并交纳保费的人;

 被保险人:指被保障的标的,投保人也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又分为单个被保险人/两个被保险人两种情况,有两个被保险人的险种又称作联生险;

 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即保险合同受益的人员;受益人可以有多个,但需要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比例;

3、 常用保险(人寿保险)类型:

 从是否分红角度出发:分为传统险及分红险

 从销售渠道角度出发:分为个人险及代理险

 从产品本身特性出发:分为年金险、两全险、寿险

注释:生死两全保险又称“混合保险”或“储蓄保险”,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就是死亡保险加生存保险。

4、 保单相关金额:

 保费(3方面:基本、健康、职业):

客户为其享有的保障付出的代价,以元为单位,保费的核算基础是被保险人的各项信息(参见5),保费包括基本保费和健康加费、职业加费;

 健康加费:由于被保险人健康状况较差(例如:高血压),使得其风险大于常人,因而额外收取的一部分保费;

 职业加费:由于被保险人职业风险较高(例如:警察),使得其风险大于常人,因而额外收取的一部分保费;

 保险金额:又称保额或保险金,客户享有的保障的额度,一般可以万元或份为单位;

 年度分红率:每年公布的用于计算红利保险金额的比例;

 终了分红率:每年公布的用于计算终了红利的比例;

 年度红利保额:以基本保额做基础每年分得的红利保险金额,计算方法是=基本保额*年度分红率;

 累计红利保额:各年的年度红利保额的合计;

 终了红利:分红险在保单终止时可取得的现金利益,计算方法是=有效保额*终了分红率;

 现金价值:一般指保单退保时所具有的价值,现金价值与险种、投保年龄、性别、保单年度、保险期间、保额等因素相关;

 基本保额现金价值:指基本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 红利保额现金价值:指累计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 分红险退保金额=基本保额现金价值+红利保额现金价值+终了红利+加费退还金额(多红利和终了!)

 传统险退保金额=基本保额现金价值+加费退还金额

5、 核算保费的相关信息:

7个:险种、年龄、性别、职业、健康、交费方式、领取年龄

 购买的险种; 

 被保险人出生日期(年龄);

 被保险人性别;

 被保险人职业;

 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

 交费方式:指趸交(一次性交清)、月交、季交、半年交、年交等;

 领取年龄:50岁、55岁领取。

6、 保单生命周期

5个:新契约、核保、保全、续期、理赔

 新契约(初签合同,简称NB):完成对客户提交的投保申请进行录入、出费、出单的过程

 核保(危险评估的过程,简称N/W):对客户提交的投保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可以承保、加费承保、拒保等结论;

 保全(policy owner service,简称POS):为维系保单的效力,进行的一系统后续服务,例如:地址电话变更、保单退保、生存金给付等;

 续期(简称BC):期交保单生效后,后续保费的收取处理;

 理赔(claim,简称CLM):客户出险后进行查勘、理算、赔付;

7、 保全处理功能

 基本信息变更:地址、电话类的简单信息变更,不影响保单的费率及保障内容

 要件错误变更:被保险人出生日期、性别、职业编码、职业类别等信息的变更,此类信息的变化有可能会导致费率及保障内容的变更;

 退保(surrender):终止保单、退还现金价值的业务处理;

 基本险减保(decrease):减少基本险保险金额、退还部分现金价值的业务处理,如果是分红险减保,还需要同时等比例降低累计红利保额;

 附加险加保(add / increase coverage):在核保通过且收取保费后,增加附加险保险金额的处理;

 附加险减保:减少附加险保险金额,有时还需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 附加险退保:附加险退保,有时还需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 交费期限变更(PPP change):交费期限由长改短、由期交改趸交的处理,变更时需要收取保费方可生效;

 年金给付:被保险人生存到条款约定的领取年龄,公司进行生存保险金支付的处理,年金给付又分为首期年金给付与续期年金给付,首期一般需要进行生存调查,即查验其确实生存才可能进行支付;

 养老金给付:是年金给付的一种,一般专指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金领取期时,公司进行养老金给付的处理;

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到条款约定的保险期满,公司进行满期保险金支付的处理;

 失效(lapse):期交保单由于在宽限期内未交纳保险费,致使保单效力暂时丧失;

 复效(reinstatement):失效保单在经核保审定且交纳欠交的保费及利息后,恢复效力的处理;

 保单贷款(loan):保单生效两年后,客户可以以保单为质,申请贷款,贷款限额以保单的现金价值的70%为限,贷款期限一般为半年,超过半年未还,需加罚1%的利息,只有部分险种可以贷款;

 贷款清偿(loan repayment):贷款后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处理;

 减额缴清(RPU):使用保单现金价值做为保费,购买保额小于原保单,保险期间不变的保单的业务处理;

……

8、 其他概念

 渠道:

 保单生效日:指保险单生效的日期,一般是指公司收到客户保费并同意签发保单的次日;

 保单生效对应日:保单生效后每年与生效日期对应的那天;

 交费对应日:年交保单是指每年交费的对应日期、月交保单是指每月交费的对应日期;

 批改生效日:指保单进行保全处理时,保全变更的生效日期;

 宽限期:指从交费对应次日起60日,客户可进行后续保费的交纳;

 犹豫期:客户购买保单后,可以不扣任何费用、全额退保的申请期间,犹豫期从新契约回单之日起计10天;

 保全作业申请书:指客户在办理保全变更手续时需要填写的申请文件;

 批单:指记载批改内容的保全最终输出文档;

 收展:

所谓“收”即:续收保费。也就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其他的营销人员来负责一些当初与客户签订的,但当前负责签约的业务员已离职的保单(通常保险公司将这种保单简称为“孤儿保单”)的保费续期缴收工作。

所谓“展”即:业务拓展。也就是(商业)保险公司的营销人员充分利用“孤儿保单”上的客户资料,进行业务拓展工作。比如进行新保险政策的宣传、新险种的普及、推广等。

另外,现在有些(商业)保险公司还专门设立了收展部。目的是为现有客户提供较为全面的售后服务。内容包括:做好客户回访、续期收费、保单保全、客户理赔等工作,在分管区域内为服务客户设计保障方案(制作保险计划书)等,以满足客户各方面的需求。

 告知:包括健康告知、财产告知等

 保险期间:即保障期间,保险公司【保障多少年】。

 交费期间:交费期间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时约定的缴费年期,比如投保人选择的10年交费,那么交费期就是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交完保费的期间就是交费期间。一般交费期间有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可供投保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 回访方式:信函、电话、人工

9、 流程图

二、 附件

1、条款  2、费率表  3、现金价值表  4、保险单  5、批单  6、保全作业申请书  7、健康告知书

一、保险基本知识

1、 保险单:简称 保单 ,是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签订的承诺了双方权利义务 合同文本 。

区别于投保单!!!

投保单 又称“投保书”、“要保书”,投保人向保险人 申请 订立保险合同的 书面要约 。

 

2、 保单 关系人

(三种: 投保、被保险、受益人 ):

与保单相关的角色,主要分为:

l  投保人 :指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并交纳保费的人;

l  被保险人 :指被保障的 标的 ,投保人也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又分为单个被保险人/两个被保险人两种情况,有两个被保险人的险种又称作联生险;

l  受益人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即保险合同受益的人员;受益人 可以有多个 ,但需要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比例;

 

3、 常用保险(人寿保险)类型:

l  从是否分红角度出发:分为 传统险 及 分红险

l  从销售渠道角度出发:分为 个人险 及 代理险

l  从产品本身特性出发:分为 年金险、两全险、寿险

注释:生死两全保险又称“混合保险”或“储蓄保险”,两全保险又称 生死合险 ,就是 死亡保险加生存保险。

 

4、 保单相关金额:

l  保费 (3方面 :基本、健康、职业 ):

客户为其享有的保障付出的代价, 以元为单位 ,保费的核算基础是被保险人的各项信息(参见5),保费包括 基本保费和健康加费、职业加费 ;

l  健康加费:由于被保险人 健康状况较差 (例如:高血压),使得其风险大于常人,因而 额外收取 的一部分保费;

l  职业加费:由于被保险人 职业风险较高 (例如:警察),使得其风险大于常人,因而 额外收取 的一部分保费;

 

l  保险金额 :又称保额或保险金,客户享有的 保障的额度, 一般可以 万元或份 为单位;

l  年度分红率:每年公布的用于计算红利保险金额的比例;

l  终了分红率:每年公布的用于计算终了红利的比例;

l  年度红利保额:以基本保额做基础每年分得的红利保险金额,计算方法是= 基本保额* 年度分红率 ;

l  累计红利保额:各年的年度红利保额的 合计 ;

l  终了红利:分红险在保单终止时可取得的现金利益,计算方法是= 有效保额* 终了分红率 ;

l  现金价值:一般指保单 退保时所具有的价值 ,现金价值与险种、投保年龄、性别、保单年度、保险期间、保额等因素相关;

l  基本保额现金价值:指基本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l  红利保额现金价值:指累计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l  分红险退保金额=基本保额现金价值+ 红利保额现金价值+ 终了红利 +加费退还金额(多红利和终了!)

l  传统险退保金额=基本保额现金价值+加费退还金额

 

5、 核算保费的相关信息:

7 个:险种、年龄、性别、职业、健康、交费方式、领取年龄

l  购买的险种;

l  被保险人出生日期(年龄);

l  被保险人性别;

l  被保险人职业;

l  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

l  交费方式:指趸交(一次性交清)、月交、季交、半年交、年交等;

l  领取年龄:50岁、55岁领取。

 

6、 保单生命周期

5 个:新契约、核保、保全、续期、理赔

l  新契约 (初签合同,简称NB):完成对客户提交的投保申请进行 录入、出费、出单 的过程

l  核保 (危险评估的过程,简称N/W):对客户提交的投保申请进行 审核 ,确定是否可以 承保、加费承保、拒保 等结论;

l  保全 (policy owner service,简称POS):为维系保单的效力,进行的一系统 后续服务 ,例如:地址电话变更、保单退保、生存金给付等;

l  续期 (简称BC):期交保单生效后, 后续保费的收取处理 ;

l  理赔 (claim,简称CLM):客户出险后进行 查勘、理算、赔付 ;

 

7、 保全处理功能

l  基本 信息变更: 地址、电话类 的简单信息变更,不影响保单的费率及保障内容

l  要件错误 变更:被保险人出生日期、性别、职业编码、职业类别等信息的变更,此类信息的变化有可能会导致费率及保障内容的变更;

l  退保 (surrender):终止保单、退还现金价值的业务处理;

l  基本险减保 (decrease):减少基本险保险金额、退还部分现金价值的业务处理,如果是分红险减保,还需要同时等比例降低累计红利保额;

l  附加险加保 (add / increase coverage):在核保通过且收取保费后,增加附加险保险金额的处理;

l  附加险减保 :减少附加险保险金额,有时还需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l  附加险退保 :附加险退保,有时还需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l  交费期限变更 (PPP change):交费期限由长改短、由期交改趸交的处理,变更时需要收取保费方可生效;

l  年金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到条款约定的领取年龄,公司进行生存保险金支付的处理,年金给付又分为首期年金给付与续期年金给付,首期一般需要进行生存调查,即查验其确实生存才可能进行支付;

l  养老金给付 :是年金给付的一种,一般专指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金领取期时,公司进行养老金给付的处理;

l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到条款约定的保险期满,公司进行满期保险金支付的处理;

l  失效 (lapse):期交保单由于在宽限期内未交纳保险费,致使保单效力暂时丧失;

l  复效 (reinstatement):失效保单在经核保审定且交纳欠交的保费及利息后,恢复效力的处理;

l  保单贷款 (loan):保单生效两年后,客户可以以保单为质,申请贷款,贷款限额以保单的现金价值的70%为限,贷款期限一般为半年,超过半年未还,需加罚1%的利息,只有部分险种可以贷款;

l  贷款清偿 (loan repayment):贷款后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处理;

l  减额缴清 (RPU):使用保单现金价值做为保费,购买保额小于原保单,保险期间不变的保单的业务处理;

……

8、 其他概念

l  渠道:

l  保单生效日 :指保险单生效的日期,一般是指公司收到客户保费并同意签发保单的次日;

l  保单生效对应日 :保单生效后每年与生效日期对应的那天;

l  交费对应日 :年交保单是指每年交费的 对应日期 、月交保单是指每月交费的 对应日期 ;

l  批改生效日 :指保单进行保全处理时,保全变更的生效日期;

l  宽限期 :指从交费对应次日起60日,客户可进行后续保费的交纳;

l  犹豫期 :客户购买保单后,可以不扣任何费用、全额退保的申请期间,犹豫期从新契约回单之日起计10天;

l  保全作业申请书 :指客户在办理保全变更手续时需要填写的 申请文件 ;

l  批单 :指记载批改内容的保全 最终输出文档 ;

l  收展:

所谓“收”即:续收保费。也就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其他的营销人员来负责一些当初与客户签订的,但当前负责签约的业务员已离职的保单(通常保险公司将这种保单简称为“孤儿保单”)的保费续期缴收工作。

所谓“展”即:业务拓展。也就是(商业)保险公司的营销人员充分利用“孤儿保单”上的客户资料,进行业务拓展工作。比如进行新保险政策的宣传、新险种的普及、推广等。

另外,现在有些(商业)保险公司还专门设立了收展部。目的是为现有客户提供较为全面的售后服务。内容包括:做好客户回访、续期收费、保单保全、客户理赔等工作,在分管区域内为服务客户设计保障方案(制作保险计划书)等,以满足客户各方面的需求。

l  告知: 包括健康告知、财产告知等

l  保险期间: 即保障期间,保险公司【保障多少年】。

l  交费期间: 交费期间是指 投保人 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时约定的缴费年期,比如投保人选择的10年交费,那么交费期就是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交完保费的期间就是交费期间。一般交费期间有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可供投保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l  回访方式: 信函、电话、人工

 

 

9、 流程图

 

二、附件

1、条款 2、费率表  3、现金价值表  4、保险单 5、批单  6、保全作业申请书  7、健康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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