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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管理 信用卡管理条例第70条规定

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信用卡业务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境内银行(包括国内银行和境外银行在国内设立的分支行)经营的信用卡业务和代理境外信用卡业务。第三条 非金融企事业单位、境外银行驻华代表机构不得办理信用卡业务和代理境外信用卡业务。第四条 凡经营信用卡业务的中国境内银行,均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第五条 凡要求开办信用卡业务的银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二)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

(三)必要的营业设施和安全设施;

(四)相应的内部管理机构。第六条 凡具备开办条件,要求开办信用卡业务的银行,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办;其所属分、支行申请发行人民币信用卡,由该银行总行审核并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第七条 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以下文件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信用卡业务章程;

(三)信用卡部门主要负责人简历及有关情况;

(四)拟发行信用卡的名称、卡样、发行范围、发行对象的资料,以及拟代理的境外信用卡的委托银行或国外组织的有关资料;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八条 境内银行与境外银行签订信用卡代理业务协议,应将其协议副本和有关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第九条 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的银行及其分支行应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其分支行按季报送与信用卡业务有关的报表。第十条 开办信用卡业务的各银行应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在办理人民币信用卡或代理境外信用卡业务中逐步开展收单、机具、信息、受卡等方面的联营合作。联营合作的范围,可以是国内开办信用卡业务的部分银行,也可以是全部银行。第十一条 境内各办理信用卡业务的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加入国际信用卡组织。第十二条 国内各银行发行的人民币信用卡卡号应按国际标准规则编制。第十三条 各银行发行人民币信用卡必须附具章程,载明信用卡帐户中备用金存款利率、透支额度、透支利率等事项,以及办卡年费、挂失费等收费标准。第十四条 人民币信用卡备用金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人民币信用卡透支利息自银行记帐日起15日内按日息5/10000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10/10000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20/10000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第十五条 人民币信用卡透支额度,个人普通卡为1000元,公司普通卡为5000元;各银行另行制定标准的,应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第十六条 为弥补因冒领、恶意透支等造成的呆帐损失,各办理人民币信用卡业务的银行,要按信用卡交易总金额的2‰提留呆帐准备金。第十七条 各银行在与特约商户签订受理信用卡合同、开拓信用卡市场时,应相互合作,不得采取任何排他性的做法。特约商户不得拒绝以同等条件与其他银行签约。第十八条 各银行向特约商户收取信用卡交易回扣的比率,人民币信用卡业务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各行业统一标准(见附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各银行均不得自行降低或变相降低回扣率。代理境外信用卡业务执行国际信用卡组织规定的统一标准。第十九条 境内银行与境外银行签订信用卡代理协议,其利润分配比率等实质性条款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执行。利润分配比例,按国内银行与境外银行分别占特约商户所交回扣的37.5%和62.5%执行。第二十条 各银行对空白卡片、待销毁废卡以及有关业务凭证,要建立相应制度并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统一管理。购买空白信用卡片应由各银行总行统一办理,分支机构不得自行购买。第二十一条 人民币信用卡结算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各银行可根据统一制度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凡违反本规定者,由所在地人民银行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一)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信用卡业务的银行,责令其立即停办该业务,没收其非法收入,并通报批评;

(二)非金融企事业单位、境外银行驻华代表机构开办信用卡业务和代理境外信用卡业务的,责令其立即停业,没收其非法收入,并处以1千元至1万元罚款;

(三)擅自降低或变相降低信用卡交易回扣率者,责令其立即纠正,并按交易金额的5%处以罚款。拒不纠正者,公告停办其部分或全部信用卡业务;

(四)各银行在与特约商户签订受理信用卡合同时,签订任何排他性协议者,责令其纠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拒不执行者,公告停办其部分或全部信用卡业务;

(五)同时违反上述规定两条以上者,可以合并处罚,但以不超过处罚程度较重者为限。

信用卡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1年第2号)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2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0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 刘明康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相关信息安全。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四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实行授权管理,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业务风险。

第五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充分向持卡人披露相关信息,揭示业务风险,建立健全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

第六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定义和分类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具有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的银行卡提供的银行服务,主要包括发卡业务和收单业务。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是指发卡银行基于对客户的评估结果,与符合条件的客户签约发放信用卡并提供的相关银行服务。

发卡业务包括营销推广、审批授信、卡片制作发放、交易授权、交易处理、交易监测、资金结算、账务处理、争议处理、增值服务和欠款催收等业务环节。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发卡银行,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并承担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相关责任的商业银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服务机构,是指与发卡银行签约协助其提供信用卡业务服务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收单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商户等提供的受理信用卡,并完成相关资金结算的服务。

收单业务包括商户资质审核、商户培训、受理终端安装维护管理、获取交易授权、处理交易信息、交易监测、资金垫付、资金结算、争议处理和增值服务等业务环节。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收单银行,是指依据合同为特约商户提供信用卡收单业务服务或为信用卡收单业务提供结算服务,并承担收单业务风险管理相关责任的商业银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收单业务服务机构,是指与收单银行或收单业务的结算银行签约协助其提供信用卡收单业务服务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按照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其中,单位卡按照用途分为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

商务差旅卡,是指商业银行与政府部门、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建立差旅费用报销还款关系,为其工作人员提供日常商务支出和财务报销服务的信用卡。

商务采购卡,是指商业银行与政府部门、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建立采购支出报销还款关系,为其提供办公用品、办公事项等采购支出相关服务的信用卡。

信用卡还款管理软件有哪些 最受欢迎的三大软件推荐

;     很多卡友手中有多张信用卡信用卡管理,但是却没有合理管理卡片信用卡管理的习惯,到了还款日总是手忙脚乱,甚至还会出现信用卡逾期。要想解决类似的烦恼,不妨找一款信用卡还款管理软件。

1、51信用卡管家

      早在2012年5月,51信用卡就成立了,并首创了帮助用户一键智能管理信用卡账单的“51信用卡管家”APP,管理中国超30%活跃信用卡账单。该软件不仅可以实现邮件账单自动导入,随时查询账单,而且可以设置信用卡还款提醒,提供一键还款操作,还支持51人品宝和支付宝等主流还款通道。

2、卡牛信用卡管家

      卡牛信用卡管家是一个专业管理信用卡额度的一个软件,支持招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178家银行全自动短信记账功能,支持50家银行约200多种账单模板。另外,还能进行实景卡片管理和设置还款提醒。

3、挖财信用卡管家

      用户可以通过多个邮箱的绑定做信用卡管理,支持包括四大国有银行及光大、广发、浦发、兴业等近20家银行,支持多国货币。在绑定邮箱后,个人信用卡的消费信息会自动录入做智能数据分析,根据各个银行的情况计算出每月最低还款金额、免息期等数据,在应用中呈现各个信用卡应还款、最低还款、免息期及账单等详细内容。而且该软件还会在还款日期前3天及当天做还款的推送提醒。

      总结:还在为同时管理多家银行信用卡而烦恼吗信用卡管理?介绍的以上三大信用卡还款管理软件可以为你排忧解难,避免信用卡逾期的产生。有了它们,再也不用担心信用卡忘记还款了。

信用卡怎么管理?信用卡丢失了怎么办?

;     1.口头挂失

      如持卡人来不及到银行卡部办理信用卡管理,可用打电话方法办理挂失,但必须在72小时内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正式挂失,否则24小时后挂失自动解挂。

      2.网点挂失

      持卡人如银行卡遗失,可以到附近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提出挂失申请。任何一个建行网点均可进行挂失申请,不必去发卡网点进行挂失。网点申请挂失属于正式挂失,办理正式挂失信用卡管理的手续是,持卡人要填写挂失申请书,交验本人身份证件,交纳挂失费和挂失补卡费。挂失前及挂失后24小时内该卡发生的全部经济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持卡人办理挂失后又找到银行卡,可办理撤消挂失项目。填写撤消挂失申请书,撤消挂失后不退原挂失手续费和挂失补卡费。

      如果是在需要别人代办,则需要本人要写一份委托书并盖章。

      办理“失卡保障”业务的手续非常简单,只要您在挂失信用卡的同时,缴纳数额不等的“失卡保障手续费”,并出示公安机关报案证明的回执,就可以享受最低5000元,最高2万的银行补偿。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信用卡业务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境内银行(包括国内银行和境外...

第三条非金融企事业单位、境外银行驻华代表机构不得办理信用卡业务和代理境外信用卡业务。

第四条凡经营信用卡业务的中国境内银行,均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币种分为人民币卡和外币卡;按载体材料分为磁条卡和智能卡(下称IC卡)。

第五条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信用卡。

非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驻华代表机构不得经营信用卡业务。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信用卡业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各发卡银行负责本系统信用卡业务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经营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应根据本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制订信用卡业务章程,并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八条各商业银行的信用卡部为内部业务部门,不得办成实行独立核算、自成体系的法人机构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具有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的银行卡提供的银行服务,主要包括发卡业务和收单业务。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是指发卡银行基于对客户的评估结果,与符合条件的客户签约发放信用卡并提供的相关银行服务。

发卡业务包括营销推广、审批授信、卡片制作发放、交易授权、交易处理、交易监测、资金结算、账务处理、争议处理、增值服务和欠款催收等业务环节。

关于信用卡管理和信用卡管理条例第70条规定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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