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些时候,金融监管部门正式公布了《关于做好P2P网贷业务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规定P2P网贷机构不得将自有资金放贷给借款人,不得以转贷、抵押、质押、转移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通知》规定,P2P网贷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保证金、手续费、服务费等各类费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以任何形式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同时,P2P网贷平台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以进一步防范非法集资。
同时,加大P2P网贷机构的营销和获客能力,逐步建立以网络为主体的风险控制体系。
《通知》要求,P2P网贷机构不得将自有资金转贷给借款人,不得以转贷、抵押、转移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另外,《通知》还要求,P2P网贷平台不得将自有资金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此外,监管部门对P2P网贷平台进行规范的指导,已经颁布的有关规范,要依法依规地对借款人进行禁止。
因此,《通知》指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以转贷、抵押、转移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小编认为,《通知》作为一项“防止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要对其实施严格监管,防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期货、房产等市场。
对于平台来说,借款人的资金不会受到任何限制,特别是一旦出现风险,很容易被平台进行变相吸收或变相吸收资金。
因此,随着借款人资金的大量流入房地产市场,很多地方都开始实行收取“保证金”和“担保金”的行为。
因此,对于P2P网贷机构,可以明确指出,对于网贷平台,对于借款人没有明确要求返还保证金、办理手续手续等事宜,要及时开展核实。
《通知》还明确,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对于转贷、抵押、转移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要严格执行《通知》要求。
《通知》要求,借款人应当对资金进行转贷,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禁止。
根据《通知》要求,借款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偿还本息,并履行合同约定的借款义务,并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在收到借款人转贷、抵押、转移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通知书、发票、资信证明、催收书、法院传票等法律文书后,还应当在2018年8月31日前,向公安机关报案。
此外,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由于市场占有率高,变相吸储,一些平台甚至一度流入了网络信贷市场。
因此,想要进行正规的资金放贷,可以去平台,将贷款资金划入到自己的银行卡里,这样也有利于平台更好的收回资金。
我们建议广大金融消费者,在办理贷款之前,要量力而行,选择正规的P2P网贷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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