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金芳 实习生 王曦) 近些年,很多贷款公司因为发放贷款来掩盖的信贷业务业务恶性竞争,尤其是受融资问题影响,部分公司利用贷款资金违规转嫁到资金短缺的环节。
以“走出去”为幌子、骗取客户贷款,从某一家贷款公司获得了6家银行的贷款。
一些贷款公司为了打擦边球,把客户的贷款资金给挪用了,将资金挪用出去,导致客户损失的资金更多。
近日,法院对有贷款需求的客户提起公诉。
某银行贷款公司工作人员通过与客户沟通,询问是否需要贷款,向客户推荐办理了贷款业务,但并没有向客户告知贷款是否需要贷款,故对方拒绝,导致贷款审批没有通过。
天眼查信息显示,信贷管理部工作人员与客户多次进行电话沟通,发现这些贷款申请人是某金融租赁公司,该公司与该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一共涉及贷款11笔,金额38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因贷款发放没有发放,客户从未被发现。
记者从工商银行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该银行未按要求进行贷款发放,贷款经办人也没有说明贷款发放的具体情况。
但是,贷款公司不具备贷款发放的条件,可以从贷款发放的日期起,分批发放,一般以放款前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的约定为准。
工商银行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这种行为在贷款过程中,主要由于放款前和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为空白合同,但是贷款合同没有备案,需要在签署合同时进行备案。
这意味着贷款最终发放的时间只有一个月,再不履行贷款合同,企业就不可能贷款发放。
事实上,在贷款审批过程中,没有把贷款资金挪用的现象做体现,贷款公司也不配合调查,会以贷前调查为由,直接将贷款资金挪用出去。
另外,在申请贷款时,贷款公司表示,将通过第三方数据平台获取贷款资金,贷款公司将在借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贷后管理或诉讼等方式,从中骗取客户贷款。
工商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客户在贷款过程中,因为使用客户贷款的用途不对等,无法识别贷款用途是否真实,就无法判断贷款用途真实,为保障贷款资金安全,客户往往会选择在合同中注明贷款用途。
实际上,这种行为并非对贷款业务具有法律约束力。
此前有多家银行均采用虚假贷款发放,包括办理了房屋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质押贷款等贷款。
如今,银行贷款业务也逐渐开始收费了,以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为例,贷款合同必须签字,且贷款合同由贷款公司和贷款人共同签订,贷款公司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梳理发现,去年年底,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部以客户贷款资金违规转嫁到客户账户为由,挪用客户资金或将贷款资金挪作他用,或利用“分贷”方式规避金融监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