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借钱容易还钱难?如果你做好了要不回来的打算,那就借吧
【借钱容易还钱难】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有借有还,再借不难”这个道理已经没有人再提,社会中老赖数量越来越多,大部分人在把钱借出去之后,都很难要回来,其实我说很难要回来也已经说的很保守了,是基本上要不回来。
今天来讲一下,为什么会出现【借钱容易还钱难】的局面?
【数据分析】
2014年,全国老赖数量约为1300万户,而到了2020年,已经超过了2500万户;2011年受理案件1121万余件,2020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3085余万件,增长2.75倍速;10年来,人民法院审结、执结标的额从1.66万亿上升到7.1万亿,增长了4.27倍;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长孟祥在新闻发布会也提出约四成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从上面的数据中可以发现,近10年来,老赖数量不减反增,执行案件越来越多,但大部分都得不到很好的解决。
【老赖的思想根源】
忘了根本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老祖宗几千年来传下来的规矩。如果真是经营失败,还不上钱,情有可原。但很多人忘了根本,挖空心思逃债,想方设法坑人,直白说就是丧良心。无所敬畏无所敬畏,没有信仰,什么“头顶三尺有神明,不畏人知畏己知”,“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全在脑后,不怕现世报应,也不怕来世报应,有恃无恐,理直气壮。社会风气社会上在有时也弥漫着欠了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甚至几亿几十亿,还能豪车豪宅,香槟美女,利害!佩服!有些人只认钱,只向金钱低头,不管来路正不正,丧不丧良心。无可奈何现在很多时候是,欠别人钱的债务人是大爷,借钱的债权人是,低三下四,陪笑脸,陪吃喝,想尽办法让他还钱。上述现状,没经历过的人,将信将疑,而经历过的人,只是一声叹息。
【老赖知识文化水平不断提高】
社会文化程序普遍提高,高知“老赖”不在少数,文化程度提高并未提高法律意识和道德约束,而且能运用自身知识,并且能调动社会资源,反而为恶更甚至。老赖甚至精通法律,娴熟地运用法律。我想起自己法考时候,罗翔老师说过的一句话,“如果我想犯罪,一定能实现一个完美的犯罪,只是我的道德不允许我这么做”,失去道德约束的知识分子,比没有文化的罪犯更加可怕。
【面对老赖我们能做什么】
首先,要做的肯定是合法追债,如果盲目地相信中介机构的追债手段,万一涉嫌非法追债,到时候还是惹得自己一身麻烦。
其次,打赢官司要回钱。但是打官司也需要充足的证据,至少要提供借条、转账记录、聊天催款记录,一笔一笔对得上,才能给自己提供胜诉的保障。
然后,官司打赢了还拿不到钱,可以考虑执行财产,向法院申请查询财产,有的可以执行,但如果没有的,路子就很难走了,可以申请上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虽然我国有拘留老赖的规定,在疫情之下,基本很难执行。
最后,如果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进行刑事控告,例如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诈骗罪等,如果是合同类型的追债,还可以考虑是否有恶意串通、撤销等行为。
说了那么多,其实核心就一句话,如果你在借钱之前,已经做好了要不回来的准备,那你就借吧。
贷款30余万借给亲戚,多次催款未果且影响信用……该怎么办?
表妹为借钱给表姐
不惜网贷30余万元
结果,说好的及时还款却没还清
还被银行、借款平台拉黑
……
遇到这事儿该咋办?
贷款转贷影响个人征信
湖北宜昌的刘某因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向表妹王某借款。王某手上没有现金,便将信用卡借给刘某使用,同时从自己名下的花呗、借呗、微粒贷等多个平台,多次借款30余万元,并转借给刘某使用。刘某承诺会及时还款并负担利息,不影响王某的银行征信。
借款后,刘某虽然有过还款,但未足额还清。因有欠款记录,王某被银行及各借款平台拉黑,甚至影响了结婚购房。王某多次向刘某催款未果,无奈之下将刘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刘某应返还王某借款
并依法支付相应利息
庭审中,刘某辩称双方是合伙经营,款项并非全部借款,要求王某自担部分损失。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案原告王某出借给被告刘某的30余万元是从信用卡、支付宝、借呗等金融平台中转借的,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依法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刘某应返还王某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被告刘某辩称,双方系合伙经营,但未举证证明,法院不予采信。原告诉称,借款应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亦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经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对账,法院依法判决刘某需返还王某借款本金26.82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利息。
法条链接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
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综合:“CCTV今日说法”、“宜昌西陵法院”微信公众号
来源:央视一套
网贷诈骗非常多,贷款最好找银行
据统计,现在有很多受害人因为对网络贷款诈骗等信息缺乏了解,落入骗子设下的圈套,最终血本无归。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警方侦破一起网络贷款诈骗案件,受害人张某报警被骗子以可以贷款为由引诱到一个网站上,然后骗子在网站上发布申请贷款的广告信息,诱骗张某下载所谓“360借条”APP贷款。在贷款到手后,张某被对方以刷流水为由要求向指定账户转账3万元至骗子账户内,最终被骗4万余元。
接下来我来好好说一下网贷诈骗。
1.没有放款之前,不会有任何形式的网贷。
在没有放款之前,借贷信息不会在网上传播,尤其是不会影响自己的征信报告。即便是在网络上发布一个需要借贷的信息,如果对方还要求你支付利息(手续费),或者必须先交钱才能放款,就更不要相信了。
在这种情况下,被骗的可能性很大,一旦被骗,当事人可以按照要求提供转账记录、个人身份证件及其他账户、手机号码、银行卡信息等资料,并提供支付记录、个人身份证号码及其他账户、手机号码及其他账户信息给骗子等理由。可以肯定地说,这就是一起典型的网络诈骗行为了。
2.任何要求支付“解冻费”、“保证金”等各种费用的行为都是诈骗。
我们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贷款,不要轻信电话、短信、微信中的各种形式的贷款广告。如果网上贷款所谓的工作人员要你任何要求支付“解冻费”、“保证金”等各种费用的行为都是诈骗。
现在网贷平台上面骗子太多了,而且我们在借贷之前,最好要到银行或正规网贷机构进行办理贷款手续,通过正规途径申请贷款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虽然比较繁琐,但是繁琐也意味着安全,意味着合规!
3.不随意填写个人信息和银行卡号及密码,不向任何人透露。
骗子正是利用了人们对银行账户的陌生感,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发送虚假网页链接(诱骗填写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虚假信息,以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因此我们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随意填写在手机上APP或其它地方。
好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希望大家能够点赞,关注我,远离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