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闻网11月21日讯 省人社厅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全省贷款个人申请贷款按年利率的5%、贷款金额5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按年利率9%的标准收取利息。
在此基础上,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由各级人社部门按照借款合同签订时公司出资比例出资50%给予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创业担保贷款银行按最高贷款额度的30%给予贴息,不超过300万元。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由创业担保贷款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签订时公司出资比例出资50%给予贴息。
此外,创业担保贷款还可申请财政贴息、市级财政贴息、人社部门补贴等多种方式,促进创业担保贷款和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截至目前,全省创业担保贷款累计发放6.84万笔、金额5.49亿元,带动就业2.59万人,带动就业人数50.2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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