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公积金贷款新政后,家庭还款总额是否能够提高?《盐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须取得不动产权证;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没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且仅限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申请条件:1、在盐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2、申请人及配偶征信情况良好,没有逾期还款记录;3、缴存时间连续12个月(含)以上;4、本人及配偶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公积金贷款还款额及年限还款额≤借款人月缴存基数×(每月额度)×还款能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贷款额度;5、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不足部分,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6、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满足两个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具备以下条件:(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3)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4)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5)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6)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未曾有过逾期,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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